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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一)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公司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地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3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4、2各处室负责归口单位的变更审核。

4、3分管副总负责变更的审批。

4、4变更的审核处室负责对变更状况进行验收。

5变更程序

5、1变更分类

5、1、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资料:

1)原料介质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善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5、1、2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资料: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一样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5、1、3管理变更包括以下资料: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2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

5、3申请变更单位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变更审核处室,审核处室负责人对变更的状况进行审核。

5、4申请变更单位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分管副总处,进行变更审批。

5、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变更的实施。

5、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单位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5、7变更审核处室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6相关制度

《风险评价程序》

7相关记录

7、1变更申请表。

7、2变更验收表。

8附则

8、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条例执行。

8、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8、3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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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二)

一、职责单位

xx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二、职责人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和分管局领导。

三、权力运行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51号令)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18号令)

四、审批权限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工作。

五、办理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

贴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六、申报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景、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七、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成立

1、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人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

4、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职责的不一样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注销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4、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八、监督检查

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个案调查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职责单位和职责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成任务、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九、职责追究

对不抓制度落实、不认真执行制度、违反行政权力运行规定或不按照行政自由栽量权标准行使的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职责,保证行政权力合法、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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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三)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范围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景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为节俭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职责

3.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4.1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4.4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4.5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4.6《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4.7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5.附录

5.1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5.2附录二《设计变更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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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四)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范围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景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为节俭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职责

3.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4.1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5.4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5.5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5.6《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5.7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6、附录

6.1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6.2附录二《设计变更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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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五)

一、目的

为控制和削减在必须条件下产生的变更对生产安全的有害影响,明确变更的提出、评审、认可等控制程序和方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变更的管理,包括:

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工艺设备的改善和变更;

操作规程的变更;

工艺参数的变更;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安全设施的变更;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安全管理的变更,主要包括:

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变更;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变更;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的重大变更.。

三、职责

1、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工程技术部负责;

2、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管线所负责;

3、安全管理制度变更由安全质监部负责;

4、人员组织机构及职责的变更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四、程序

1、变更的提出

根据3中的职责,由各职能部门对各自范围的变更进行辨识并提出申请。

2、变更的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由申请部门对变更可能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3、变更的`审批

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申请部门提出的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批,必要时可召集相关部门讨论。

4、变更的实施

经审批的变更在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涉及文件变更的办理完文件变更手续后由职能部门实施,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并对变更情景进行跟踪分析,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5、变更的验证

变更实施后,由实施部门对变更产生的进取效果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如未到达预期效果,应重新评审。

6、变更的全过程要留有记录并归档保存,记录的管理执行《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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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六)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范围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景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为节俭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职责

3.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4.1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4.4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4.5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4.6《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4.7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5、附录

5.1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5.2附录二《设计变更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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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七)

1、发包方工程部为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

2、资料

2.1工程设计变更的定性划分。

2.1.1凡属下列情景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减少;

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改变;

c)由于设计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构成工程结构的改变;

d)基础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改变;

e)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电气、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电讯、电梯、电视等)的位置、线路、数量、构造的改变;

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改变;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变;

h)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构成的变更或相关项目的变更;

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

2.1.2凡属下列情景,不能作为工程变更。

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

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d)虽改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改变设计。

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3.1建设规模、外形、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当发生建设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色彩)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

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文件资料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变更资料、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构成公司申请报告。

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

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3.1.4构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设备部、计资部传阅周知,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4功能、设备、建筑物内部墙体变更程序与要求。

a)当发生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煤气设备变更,内墙分割开间、进深、内墙装饰材料变更,应由主办部门编制变更文件,经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会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发包人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由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5、由于设计原因而发生的重大结构(方案或形式)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提出,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再作变更设计,同时通知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一般小规模的构造性变更,不涉及建筑外形、变更总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工程部主办,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即可组织实施。但应通报计资部、材料设备室、成本部。

7、对因地基深浅变化和基土强度原因构成的基础做法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随基础工程验收办理竣工图和工程追加减手续,可不办理申报手续。

8、对3.1、4、5条范围的变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未获准时,一律不准实施变更。

9、由于设计不合理或失误构成的设计变更,不能支付变更设计费。

10、所有设计变更均以批准文件或变更为准,口头通知无效。

11、设计变更获准后,成本部按批准规、范围、标准、做法编制调整预算,在工程决算时办理追加减。计划、统计人员办理计划调整和实际量。

12、设计变更文件与图纸应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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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八)

一、目的: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坚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资料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四、原则: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景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景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天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齐申报。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景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其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代建公司审核--代建公司审核经过后要求承包商填写《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报价单》,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务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价格后由发包人发《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交由承包商实施--承建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时报请监理或业主工程师现场验收和核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总监、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价单位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的执行情景--承包商编制签证结算书交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建商每月汇总审核完成的签证结算书与工程进度款一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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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是指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同类替换是指贴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供给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供给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执行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并提出改善提议。

第八条员工理解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变更范围

第九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本事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善;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四)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五)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六)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七)装置布局改变;

(十八)产品质量改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二十)其他。

第十条所有的变更应按其资料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申请、审批

第十一条变更申请人应初步确定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景,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人应充分研究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应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景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公司专业部门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单位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二级单位审批,微小变更由三级单位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变更申请审批资料: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资料;

(四)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贴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应经相关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人员审查经过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变更批准人批准。

第五章变更实施

第十六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资料和范围实施,主管部门应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十七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票,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应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一)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应商;

(四)外来人员;

(五)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六)其他相关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主管部门和单位应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资料,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条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等。

第六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实施完成后,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对变更是否贴合规定资料,以及是否到达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二)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三)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四)确认变更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五)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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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十)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项目变更管理的职责、变更范围、工作程序、质量记录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2职责

2.1工程部是项目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变更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2.2财务部参与项目变更的方案论证,负责项目建设土建工程变更的造价稽核。负责项目的变更ERP维护工作。

2.3设计单位是项目变更的技术管理部门,参与审核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负责主要工艺技术设计变更审定。

2.4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防雷和节能变更方案的论证。

2.5项目组是项目变更的实施单位,负责变更的提出、申报,以及批复后的实施。

3范围

3.1一般变更:

——设备及材料的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没有超出原设计工艺技术要求的;

——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不改变工艺技术要求且在单项批复预算内的;

——项目实施进度超出批复要求的。

3.2重大变更

——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超出原设计工艺技术要求的;

——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超出单项批复预算但未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

——因实施方案漏项,或新增加的超出原设计工艺包资料的;

——特种设备实施资料发生变化的。

3.3技术方案变更

——改变批复方案工艺包资料的;

——关键设备主体技术指标、工艺控制参数进行变更的;

——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相关资料进行变更的。

4工作程序

4.1项目发生变更前,由项目组提出变更申请(附表一),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利益、变更成本、变更带来的影响以及变更实施计划等,并供给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4.2按以下流程进行变更审批:

——对于一般变更由项目组提出,经工程部批准后进行实施;

——对于未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重大变更,由项目组提出,经设计单位技术确认,工程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对于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重大变更、技术方案的变更,由项目组提出,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论证经过后,拟文上报公司批复后实施;

——特种设备发生变更,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4.3对已批准的项目变更,项目组应按计划进行实施,并确保变更资料的实施质量及安全性满足相关要求。

5质量记录

5.1项目组必须及时收集项目变更相关资料,项目竣工后一并整理归档。

5.2变更资料应贴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确保真实、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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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十一)

1目的

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技科。适时地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响应主管部门号召,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4资料与要求

4、1本文件的变更指管理变更、人员变更、工艺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场所变更;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4、1、1管理变更: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体系的变更等。

4、1、2人员变更: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

4、1、3工艺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善,操作规程的变更等。

4、1、4设备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一样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1、5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4、2管理变更时,由生技科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培训、学习。

4、3人员变更管理

4、3、1新员工入厂和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中有关资料进行三级教育。

4、3、2外来施工队伍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有关资料执行。

4、3、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4工艺变更管理

4、4、1由工艺变更的技术负责部门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变更培训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变更的资料、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4、5设备设施变更管理

4、5、1由变更负责部门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变更的资料、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

4、5、2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资料执行。

4、6场所变更时由场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

5相关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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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十二)

一、目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消除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技术部全面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组织与协调活动。

2、变更申请者负责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安全办公室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

3、变更实施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变更完成后的验收。

四、资料及程序

1、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下资料: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一样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2、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景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景进行审核。

4、审核后报至主要负责人处,进行变更审批。

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8、变更的验收:凡是设备设施的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

9、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交安全办公室存档。

10、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

五、记录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

《设备设施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表》

《设备设施变更安全隐患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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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十三)

变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

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3.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3.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景,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4工艺指标变更程序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3.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3.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3.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5.3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4、档案管理

4.1人员的管理,由劳资处存档。

4.2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能够复印,保存复印件。

4.3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车间能够复印,保存复印件。

4.4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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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十四)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报警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风险辨识和控制。

一、职责

1技术员负责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报警等变更实施管理。

2办公室负责对管理制度等文件变更实施管理。

3其它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有关变更的管理。

二、程序

1变更管理要求

(1)明确变更资料;

(2)规定实施变更的程序;

(3)对由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4)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5)将变更的资料,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2变更类型

(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原料介质变更;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工艺设备的改善和变更;

操作规程的变更;

工艺参数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汽、气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安全设施的变更;

更换与原设备不一样的设备配件;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人员的变更;

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变更;

管理职责的变更;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变更程序

(1)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变更按《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贴合性评价》、《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2)其它变更按以下变更程序执行:

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实施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表》应逐级签署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审批,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及对变更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严格按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后,变更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应将变更状况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教育培训。

(3)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应满足《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4)变更完成后,实施变更部门将《变更实施表》复印一份交安全处备案。

三、引用标准

文件控制程序

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获取及贴合性评价管理程序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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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十五)

1目的

为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避免由于变更失控而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在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方面存有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变化。

3职责

3、1技术部是变更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艺、技术变更管理。

3、2生产部、综合管理部协助技术部做好设备设施、管理变更方面的变更管理,并建立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变更管理档案。

3、3各部门(车间)根据各自职责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4程序

4、1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2变更类型

4、2、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善和变更;

5)操作规程的变更;

6)工艺参数的变更;

7)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4、2、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一样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5、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2变更管理的要求

1)明确变更资料;

2)对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3)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4、3变更程序

4、3、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3、2变更审批:

1)填写《变更申请表》后,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2)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4、3、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3、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状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到达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支持/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附则

本标准由技术部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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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十六)

由于设计图纸有遗漏或错误,业主要求改变局部设计,施工时地基、土层、管线等与原设计调查不符,造成无法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影响工程施工难度等原因造成需进行工程变更。对特大型工程来说,工程变更打乱了原有的施工进度安排,在计划安排、物资供应、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方面造成必须程度的混乱,并增大投资或延长工期,但为了完善工程的功能、适用等要求,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一)工程变更的步骤及途径

根据监理制和施工实践,工程变更有以下几种途径及相应步骤:

(1)业主要求改变或完善设计资料,由业主、设计院发出书面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文件的资料组织实施。

(2)在有业主、设计院、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四方参加的会议上提出问题,共同研究,由设计人员确定,构成设计交底或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可先执行,但以后必须补发正式设计变更文件。

(3)深化设计,可根据功能适用性、现场实际进行局部变更,此类深化与修改需报设计院,业主审批。

(4)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提出的书面文件,经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签字认可后实施,这种变更往往需要在正式签证前几方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正式以工程洽商形式几方签字认证。

(5)工程变更造成返工的签证工作。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对返工量,并办理签证手续,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变更均要有正式的变更文件,由承包商提交的变更报告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后才能实施执行。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由总承包统一负责办理,并统一编号归档保存。

(二)工程变更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要注意工程变更的严肃性和预见性。

贯彻先洽后干的原则,要作到及时、准确齐全、有效,办理签证要齐正,文字规格、图表、数字要准确无误,各种变更办理要及时,异常是返工量的认可必须核准,要经过相当一级的认可签证才能实施。对于施工单位自我提出的工程变更,在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正式答复前,施工应按原设计图纸进行。对工程变更必须有必须的预见性。分部工程开工前,要认真熟识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提前提出变更的项目,及时立项,准备相应的资料,完成规定的报批手续,尽可能使工程变更发生在工程开工之前,为施工准备及安排赢得时间,避免返工损失。

2.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特大型工程施工时间长,工程量大,分包单位多,在工程变更的同时,要建立完整的记录,需要拍照的必须要拍照,按时间顺序或工程项目分门别类编号整理存档。在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及时做好变更资料的移交工作,坚持工程变更的连续性、完整性。

3.工程变更文件必须要及时完整地给经营管理部门,以供及时办理经济洽商。

4.要尽量简化施工程序,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为目的。工程变更在到达业主提出的美观、适用、满足功能要求和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简化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到达施工总体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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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十七)

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障现场签证真实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原则

工程建设应严格对照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对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确须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二、工程签证范围

1、用于工程建设非合同承包范围(清单范围)的项目,及应公司要求代建代办的零星工程费用。

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签证资料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和事件的简要情景。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参考价)。

3、证明签证事项的影像资料、测绘报告等图文资料。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印章。

四、签证价款的计算方法

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价款按以下原则计价: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增加项目,套定额计价计费后,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计算。

4、定额内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不另下浮。

五、签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事前报告。经施工单位提出事项申请和工程预算,经甲方代表报分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投资经营部审核预算,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签证做好原始记录。

3、公司会审。公司每月5日召开一次工程签证会审会,对上月发生的工程签证单进行会审,确认签证事件及价款。

4、审计审核。对设计变更项目和清单外新增项目,经由施工单位提交预算、投资经营部审核后,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

5、签订协议。对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招标清单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二)特殊程序

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紧急任务,经分管项目副经理提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先行组织实施、后补办签证手续。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签证事件完成的3日内按一般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办。

六、工作要求

1、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应及时、准确、真实。

2、现场签证一事一签,不得分解签证,严禁回忆签证。隐蔽工程施工时,现场代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如实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

3、所有签证事项由施工单位据实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供给,应有图文资料而没有的,不可办理签证。

4、现场代表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并归档保存。

5、《工程签证单》一式5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部、投资经营部各1份。

6、现场签证错误或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职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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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十八)

1.目的

为控制和削减在必须条件下产生的变更对生产安全的有害影响,明确变更的提出、评审、认可等控制程序和方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变更的管理,包括:

2.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工艺设备的改善和变更;

——操作规程的变更;

——工艺参数的变更;

2.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安全设施的变更;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2.3安全管理的变更,主要包括:

——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变更;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变更;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2.4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的重大变更.。

3职责

3.1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工程技术部负责;

3.2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管线所负责;

3.3安全管理制度变更由安全质监部负责;

3.4人员组织机构及职责的变更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4程序

4.1变更的提出

根据3中的职责,由各职能部门对各自范围的变更进行辨识并提出申请。

4.2变更的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由申请部门对变更可能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4.3变更的审批

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申请部门提出的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批,必要时可召集相关部门讨论。

4.4变更的实施

经审批的变更在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涉及文件变更的办理完文件变更手续后由职能部门实施,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并对变更情景进行跟踪分析,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4.5变更的验证

变更实施后,由实施部门对变更产生的进取效果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如未到达预期效果,应重新评审。

4.6变更的全过程要留有记录并归档保存,记录的管理执行《记录管理制度》。

5.记录

《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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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十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贴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供给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善提议。

第五条员工理解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善提议。

第三章变更类型

第六条同类替换:贴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变更应按其资料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资料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一)生产本事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五章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确定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审批资料: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资料;

(四)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贴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前应进行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应研究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贴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根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景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许可的资料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继续办理许可,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资料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是否贴合规定资料、是否到达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了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变更培训

第二十五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第二十六条必要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资料,培训资料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条理解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行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文件归档

第二十八条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结束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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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二十)

一、工程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提出

1、设计院因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图纸出现差错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需经学院认可,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加盖设计院公章才生效。

2、学院因建筑增加或调整使用功能需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应事先与设计院、施工单位磋商,出具设计变更(若引起工程结构受力情景变化,必须经设计院出变更设计施工图);特殊情景学院可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先发变更联系单(联系单需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才生效,涉及到装饰效果的变更施工必须经学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批准后才生效),但应及时补办经设计院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备查。

3、施工单位无权擅自改变设计,对原设计图纸中施工确有困难的部分,设计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设计错误,需要请设计院修改设计的,施工单位应向学院现场负责人提出书面提议或要求,由学院负责与设计院协调解决。若由于施工条件变动,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等原因,必须对设计图纸作某些修改时,应事先征得设计院、学院同意,由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经设计院签证认可。

所有变更原则上必须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单,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学院或设计院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

(二)、工程变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调整而发生的变更操作程序:学院发出书面变更要求,通知书交现场,现场工程师会同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并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现场工程师督促实施。

2、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在每道工序实施前完成审图,并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为解决施工难题或设计图纸错误等发生的.结构设计变更,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工序实施前,严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损失,具体变更程序:现场工程师通知设计院会同施工单位技术员对图纸会审,设计院出具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

(三)、工程变更的实施

1、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现场代表应从施工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评审。若有不一样意见能够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

2、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并随时指导施工。

3、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及时在有关的施工图纸上作好相应的标记,注明变更大概资料、变更时间、变更来源。

二、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签证流程

签证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隐蔽工程,必须由现场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会同审计人员,对所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并备案会签,报现场组组长审批,秘书组归档备案。

(二)、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应与工程验收同步,签证期限不能超过一周,异常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予补签。

2、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结算等,每月月底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的校核;经院方、施工方、监理、审计单位校核签字后的签证单,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后移交秘书组保管,并填写《设计变更文件移交清单》和《签证单移交清单》,为方便查对,清单需一式两份并需学院审计负责人及审计单位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3、签证单需四方(施工方、监理方、审计方以及院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4、所有签证必须附发生签证的原始工作联系单以及签证部位简图

5、凡涉及工程造价认定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监理人员及现场组组长均无权决定,特殊情景必须有院领导授权。

6、所有现场签证仅对所发生的变更工程量给予认定,对现场签认的造价仅供工程审计参考使用。

7、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请监理、审计人员以及现场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审核后备案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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