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对于民主集中制十六字原则和民主集中制是什么意思,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民主集中制十六字原则和民主集中制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 1、民主集中制十六字原则
- 2、民主集中制是什么意思
- 3、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什么
- 4、民主集中制的通俗理解是什么
- 5、民主集中制原则
- 6、怎么理解民主集中制
- 7、民主集中制
- 8、民主集中制是什么详细 点
- 9、如何理解民主集中制
- 10、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十六字原则
民主集中制“十六字”方针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对党委决策程序的科学规范。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民主集中制是什么意思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4)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5)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六条原则:
1、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民主选举的原则: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定期报告的原则: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相互沟通的原则: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扩展资料:
1956年党的八大把“民主”和“集中”高度有机统一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所在,报告在“国家的政治生活”部分明确指出,“我们的国家制度是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的结合。这个制度已经在我国过去几年的历史中表现了它的优越性”。
实践也充分证明,民主集中制支撑和塑造了强大有力高效的政府,很好地满足了国家在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基础上实现现代化必须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也很好地顺应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期待而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好事、快办事、办成事的需要。
参考资料: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通俗理解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的通俗理解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既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而民主制度指的是一种国家制度,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扩展内容:
它与专制相对立,与专政是辩证的统一。
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明确地规范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的关系,符合辩证法,具有科学性。
这种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能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党的智慧,凝聚全党的力量。同时,它实行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利益、意志和要求决定问题,因而是合理的。
说它有效率,是因为按照这个制度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允许互相扯皮,议而不决。
一经作出决定,立即实施,可以避免那种互相掣肘和力量分散的弊端,因而它具有简捷、便利的特点。
总之,这个制度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即便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
正因为此,它是我们党的唯一正确的组织制度。
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1992年党的十四大,第一次在党章总纲中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与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思想路线、党的宗旨并提。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切实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第一,坚持“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既体现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对党内政治生活秩序的总概括。
第二,坚持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的监督。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三,坚持集体领导。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
第四,善于发挥下级党组织的积极性。《准则》规定,要“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体现了党的上级组织要把对下级组织的领导和对下级组织的支持联系起来、统一起来的要求。
怎么理解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关于民主集中制的优越性。
民主集中制支撑和塑造了强大有力高效的政府,很好地满足了我国在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基础上实现现代化必须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也很好地顺应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期待而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好事、快办事、办成事的需要。
民主集中制也是我国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更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我们做某一项决定,可以立即实施。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参考:百度百科。
民主集中制是什么详细 点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有六大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民族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党组织和各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党外组织的党组外,都是选举产生的。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各级党委对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党组织不仅要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而且要独立负责地解决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级和下级组织应当相互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和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提高党员对党的认识和参与程度。
5、各级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一切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审议、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决定。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有效履行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在党和人民的监督下进行,维护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一切领导人的威信。
扩展资料: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好处:
贯彻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整体,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基础和条件,没有民主就无法实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结果,离开了集中,民主就失去方向和依托。先民主后集中的两个互不相干的程序,而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是广泛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和高水平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融合。
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鼓励讲真话、说实话,营造民主氛围,防止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又要善于正确地集中,集中集体智慧,作出科学决策,避免议而不决、开“马拉松会议”。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
坚持“四个服从”,最基本的是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的关系。党员干部必须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人,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坚持“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坚决服从党的决定。
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都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坚决、不折不扣地落实落细党中央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集体领导,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重大问题作出集体讨论和决定。
集体领导是基础和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保证和延续,二者有机结合,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科学合理的制度。落实集体领导制度,关键是正确处理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班长必须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团结、敢于担当负责,充分调动每个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如何理解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指的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发挥。
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指的是全党智慧、力量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需要明确,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民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民主集中制反映的是党内组织运作中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关系,属于组织原则;
党内民主反映的是党内权力主体与权力授受关系,属于政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是党内民主的具体制度体现,但它并不包含党内民主的全部内容。
当然,二者也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民主集中制以党内民主为基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决定着民主集中制的发展程度;
离开了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就会失去组织制度的保证。
扩展资料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民主集中制表现: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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