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须具有和需具有的区别?
- 2、“有失”与“失之”怎么区别使用?请大师赐教?
- 3、假道理和真道理有什么区别?如何区分?
- 4、赔偿和补偿有什么区别?
- 5、彩礼我知道是钱,那四金是什么,啥区别?
- 6、托物言志与象征的区别有哪些?
- 7、什么是事业单位?性质和宗旨是什么?
须具有和需具有的区别?
"须具有"和"需具有"都属于中文中的动词短语,但它们在用法上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须具有"通常用来表示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或能力,这种要求是比较严格和强制性的,其重点在于说明某个条件的必要性。例如:"报考该专业的学生须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这句话强调申请者必须要有良好的英语能力,否则无法符合申请要求。
"需具有"则是表示需要具备的条件、要求或能力,它与"须具有"比较相似,也是要求特定的能力或资格,但它的语气相对温和一些,更侧重于说明某个条件对于某个工作或行为是必要的,但也可以存在替代选项或者基于选择而产生变动的情况。例如:"应聘某个职位,需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这句话强调在应聘某职位时需要本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也可能有替代的能力或经验符合需求
1、指向性不同
须:主要是指必须,充分上说是有一种意志的强求在内里,即我必须干什么,就是说我要干什么,强调的是责任。
需:需一般搭配物,而需虽然也有应当的意思,不过其中包含了因为有需要有需求才应当,就是由于缺少了些必要的东西所以才应当。
2、侧重点不同
须:“须要”强调事理上的必要,一般不用在对具体物件的要求上。
需:强调重点不同,“需要”强调对可见可感物件的要求,主体与客体之间有这要求与被要求,使用与被使用关系。
3、意思不同
须:助动词。等待;等到。
需:需要,需用的财物。
须具有,必须具备的条件。需具有,需要提供的内容。
须具有是必须具有之意,不可缺少;而需具有则是需要具有,有时缺少也可以。
须具有,有重点强调必须要有的意思;需具有,是陈述应该具有。
“有失”与“失之”怎么区别使用?请大师赐教?
这是两个非常容易混淆的词,最典型的两个词语就是“有失偏颇”和“失之偏颇”。这是两个结构不同、用法不同的词。它们之间的具体区别,简单来说是这样的:“有失”后面跟着的词多半是褒义词,至少是中性词;“失之”后面跟着的词是贬义词。
有失,是指在某个特定方面出现缺陷、不足。这个“特定方面”在句子中是以褒义词为角色出现,比如人格、国可、风度、体统、水准、大量、包容等等。“有失”加在这些词的前面,表示在这些词所代表的意义上存在不足。
例句:
你在国外学习生活,千万不要干出有失国格的事情来。
你看看你家的熊孩子干的事,实在有失体统。
你作为老师却偏袒自己家小孩,这有失公允。
你跟一个女生抢食堂座位,是不是有失风度?
一个职业足球队输给大学业余队了,简直有失水准。
失之,是具体指出缺陷在什么地方。这个“缺陷”在句子中是以贬义词为角色出现的,比如偏颇、急躁、武断、大意等等。“失之”加在这些词前面,实际上是“失之于”的意思,简单写为“失之”,表示失败在某个负面的原因之上。
例句:
小明一着急就被开水烫了嘴,才明白自己失之急躁了。
你随便就判断室友偷了你的东西,确实失之偏颇。
你根据一本小说就谈论历史,不免失之武断。
有失和失之,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词,使用的时候要注意区分。特别要注意“失之偏颇”和“有失偏颇”这两个词,实际上根据词语规则,“有失偏颇”是一个错误用法,正确的用法是“失之偏颇”。中国的词语确实博大精深。
有失”和“失之”都有一个“失”字,但这两个“失”的意义不一样。“有失”的“失”是当“失掉”、“失去”解释,如“有失公允”即“失去公允”,“有失慎重”即“失去慎重”。“失之”的“失”有两个意思,一是“差错”、“错过”,如“失之毫厘”即“差错在于毫厘”,不过,这个意思只保留在“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失之交臂”等少数成语中;二是“缺陷“、“欠缺”,如“失之放肆”即“缺陷在于放肆”,“失之偏颇”即“缺陷在于偏颇”。 从结构关系看,“有失”后面所接的词是“失”的宾语,“有失”否定的是其宾语内容,如“有失完美”即“失去完美”。而“失之”后面所接的词则是“失”的补语,是用来补充说明究竟在哪一个方面失误的,如“失之片面”即“失处在于片面”。 从后接成分上看,“有失”后面所接词语一般是褒义的,如“公平、公允、慎重、稳重、稳妥、斯文、体面、风度、检点、缜密、完美”等;“失之”后面所接词语一般是贬义的,如“草率、粗鲁、片面、偏颇、冒失、不当、荒谬、轻浮、仓促”等,两者正好相反。 一般说来,“有失”都有相反的“失之”对应说法,如“有失公允”即“失之片面”。
有失远迎。有失国体。一般用在礼仪方面。失之公允。失之毫厘。一般是说偏差。
“有失”和“失之”的区别
我们先来看几个例句:
①陕西“禁跑令”引争议,教育部门称有失偏颇。
②男士在正式场合穿着西服套装时,全身颜色必须限制在三种之内,否则就会显得失之于庄重和保守。
③“保护学生安全”寄托于教师有失简单化。
上面的三个例句中,“有失”与“失之”的使用是否正确呢?不少同学看到这个题目感觉无从判断。下面笔者就对此进行以辨析。“有失”与“失之”,从表面看这两个词都有一个“失”字,但二者的意义、结构关系及习惯搭配却大相径庭,主要体现在。
(一)意思不同。“有失”的“失”是“失掉”“失去”之意,“有失”即指“失去某物”或“在某方面有所欠缺”,如“有失体面”即“失去体面”,“有失稳妥”即“在稳妥方面有所欠缺”。对于这一点,“失之”则与“有失”不同。“失之”的“失”有两个意思:一是“差错”“错过”,但这个意思并不常用,仅体现在“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失之交臂”等成语中;另外一个意思是“缺陷”“欠缺”之意,表达这个意思时,“失之”后面原应有一个“于”字,但现在已习惯将其省略,换言之,“失之某物”即“失之于某物”的省略形式,意指“缺陷在于某方面”。如“失之偏颇”即“缺陷在于偏颇”,“失之盲目”即“缺陷在于盲目”。
(二)结构关系不同。“有失”后面所接的词是“失”的宾语,“有失”所否定的是其宾语的内容,如“有失检点”即“失去检点”。而“失之”后面所接的词则是“失”的补语,其多用来补充说明于哪一方面有所失误,如“失之粗鲁”即“缺陷在于粗鲁”。
(三)习惯搭配不同。“有失”之后多接褒义词(有时中性词亦可),如“公平、公允、慎重、稳重、稳妥、厚道、斯文、体面、风度、检点、缜密、完美”等;“失之”之后则多接贬义词,如“草率、粗鲁、放肆、片面、偏颇、冒失、不当、荒谬、轻浮、仓促”等,习惯搭配方面二者正好相反。
言至此,相信文章开头的三个例子已经无需赘言。显然,“有失偏颇”与“有失简单化”之后所接词语的感情色彩不当,而“失之于庄重”也有不妥,属于搭配不当。
【巩固练习】请判断下面语句中加点词语的使用是否正确。
①对于母亲的无端指斥,我觉得这位前辈不仅太伤人,失之于厚道,简直是在信口污蔑人。
②立法质量问题远不仅存在于立法运作技术和立法形式方面,看不到这一点,对立法质量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就可能失之于表层化。
③以上所论世故,用“学问”概括有失偏颇,但世故之学,毕竟有大学问的。
④新诗无规无矩,都允许存在,中华诗词何必统得过死?我这样说,并非不要格律,无格律往往失之音韵美。
假道理和真道理有什么区别?如何区分?
道理是死的,人是活的。学习各种道理的目的,是通过思考道理来锻炼自己观察、认识、分析周围事物进而做出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如果机械地按照别人讲的“道理”去行事,就犹如刻舟求剑,最终难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结果。
很多道理都是辩证的,需要放到具体的情境当中,才有意义。机械地去理解,人云亦云,就是毒鸡汤,不但对你做事没有帮助,还会形成误导。
比如:
按道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可道理又说: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按道理:宰相肚里能撑船;可道理又说:有仇不报非君子!
按道理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道理又说:近水楼台先得月!
按道理说:男子汉大丈夫,宁死不屈;可道理又说:男子汉大丈夫,能屈能伸!
按道理:打狗还得看主人;可道理又说:杀鸡给猴看!
按道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可道理又说:交浅勿言深,沉默是金!
按道理:车到山前必有路;可道理又说:不撞南墙不回头!
按道理:条条大路通罗马;可道理又说:一条道走到黑!
按道理:礼轻情谊重;可道理又说:礼多人不怪!
按道理:人多力量大;可道理又说:人多嘴杂!
按道理:买卖不成仁义在;可道理又说:亲兄弟,明算帐!
按道理:一个好汉三个帮;可道理又说:靠人不如靠己!
按道理:人往高处走;可道理又说:爬得高,摔得重!
按道理:一口唾沫一个钉;可道理又说:人嘴两张皮,咋说咋有理!
按道理:知识要有产权;可道理又说:不分享心里不安!
按道理:亡羊补牢,未为迟也;可道理又说: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按道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可道理又说:拔了毛的凤凰不如鸡!
按道理:宁可玉碎,不能瓦全;可道理又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按道理: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可道理又说:人靠衣裳马靠鞍!
按道理:浪子回头金不换;可道理又说:狗改不了吃屎!
按道理: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可道理又说:开弓没有回头箭!
按道理:退一步海阔天空;可道理又说:狭路相逢勇者胜!
按道理: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可道理又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
按道理:书到用时方恨少;可道理又说:百无一用是书生!
按道理:金钱不是万能的;可道理又说:有钱能使鬼推磨!
按道理:天无绝人之路;可道理又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按道理:出淤泥而不染;可道理又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按道理:捉贼捉赃,捉奸捉双;可道理又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按道理:贫贱不能移!可道理又说:人贫志短,马瘦毛长!
按道理:青取之于蓝而胜于蓝;可道理又说:姜还是老的辣!
按道理:有缘千里来相会;可道理又说:不是冤家不聚头!
按道理: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可道理又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
按道理:得饶人处且饶人;可道理又说:纵虎归山,后患无穷!
按道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可道理又说: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
按道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可道理又说: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
按道理:小心驶得万年船;可道理又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按道理说:量小非君子;可道理又说:无毒不丈夫!
按道理:一寸光阴一寸金;可道理又说:寸金难买寸光阴!
按道理:日久见人心;可道理又说:人心隔肚皮!
按道理:光阴似箭;可道理又说:度日如年!
按道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道理又说: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按道理:邪不压正;可道理又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按道理:小不忍则乱大谋;可道理又说:不蒸馒头蒸(争)口气!
按道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道理又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按道理:不怕人不敬,就怕己不正;可道理又说:众口烁金,积毁销骨!
按道理: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可道理又说: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
按道理: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可道理又说:老虎屁股摸不得!
按道理:百事孝为先;可道理又说:忠孝不能两全!
50、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可俗话又说:今朝有酒今朝醉!
按道理: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可道理又说:老婆孩子热炕头!
按道理:人定胜天;可道理又说:天意难违!
按道理:愚公移山;可道理又说:胳膊拧不过大腿!
按道理:哪里跌倒哪里爬起;可道理又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按道理:路不平有人铲,事不平有人管;可道理又说:自家扫取门前雪,莫管他人屋上霜!
按道理: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可道理又说:过河拆桥、卸磨杀驴、兔死狗烹、鸟尽弓藏!
按道理:双喜临门;可道理又说:福无双进,祸不单行!
按道理:人挪活,树挪死;可道理又说:滚石不生苔,转业不生财!
按道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可道理又说:男怕选错行,女怕嫁错郎!
按道理:明人不做暗事;可道理又说:兵不厌诈!
所有的这些道理,全都有道理,怎样在合适的时候用合适的道理,就要看自己个人眼界和思维了。
按说我一个刀匠应该两耳不闻窗外事,埋头干活;可是按道理,你读了这么久,不该点个关注吗?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复杂。
一、为什么说看似简单呢?因为有些道理其实在人们心目中已俗成约定,根本不需要在探讨。比如孝顺、忠诚、正直、诚信等做人的节操;正确的政治信仰、勇敢、毅力及吃苦耐劳等催人奋进的思想;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等永恒的优良传统风尚,这些道理早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血液之中,道理谁都能侃侃而谈。
对于这些道理,你可以不讲或者说不尊重甚至可以违背,这是你的个人行为,别人看的很明白。如果你还非要再拿出一套违背这些道理的说辞来,那么“掩耳盗铃、装腔作势、欲盖弥彰、搬弄是非”等说的就是你了。
一辩即明的真假道理都牵动着善良与丑恶,在社会的大环境中,违背常理的假道理就如过街老鼠,很难有立足之地,但其行为却处处皆是,这也就是社会要处处维护正义的诉求所在。
二、那么又为什么说其实很复杂呢?
随着社会的进步,新科技思想、新资本运作思想、新法律法规的统筹制定思想等让人眼花缭乱,有些新思想挑战着传统文化思想,特别是西方所谓的自由、人权等外来文化思想。
先说“自由、人权”吧!“杀人偿命”这个道理在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里有挑剔吗?但在今天,为什么有些人总是时不时高喊“人权至上”要废除死刑?和西方学,杀几十个人可以获刑几百年,就是不要死刑。荒唐不?常理下,一个人能活多少年?几百年的终身监禁到底是人权至上还是在愚弄人权?一边是无情的杀戮,一边是欺人的文明,那个是真那个是假?
新法律法规的统筹制定思想更是颠覆着传统文明的固有道理,新法治社会的法制观念更新着各个思想领域。我们都知道,各条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以积极向善、维护大众利益权益为主题,这无可厚非。但面对未成年犯罪、精神病犯罪及很多弱势群体的犯罪,很多人都怀有疑问,因为有些犯罪都成了法外之地,很多真道理在他们面前似乎就是一纸空谈。
再说一说新科技思想和新资本运作思想!任何新科技一旦形成了生产力,势必产生新的资本。而除去生活必须之后的剩余的资本运作方式就成了社会群体及个人努力寻找的方向。
不管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资本都有着一个共同的属性:1、当利润达到20%时,资本就会蠢蠢欲动。2、当利润达到50%时,资本就会去冒险。3、当利润达到100%时,资本会甘冒杀头之罪。4、当利润达到300%时,资本会践踏一切法律。所以人们即渴望资本又痛恨资本。
纯资本主义的资本总是披着华丽的外衣践踏蹂躏人类的尊严,西方最具代表性。他们最诱人的地方就是本位主义,这符合绝大多数人的私心,具体表现就是“我好才是真的好”,不然特朗普干嘛直接叫嚣“美国优先”呢?这就是赤裸裸的“自我宣言”,但天理不容。事实正在证明。
社会主义的资本虽然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但由于传统文化思想的不同,每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本运作也是截然不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资本从产生到运用再产生再运用始终讲究的是“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纵然在中国不良资本多的是,但只要是共产党不忘初心,只要是传统文化不被彻底颠覆,中华民族共同繁荣昌盛的主路就一定是畅通无阻,全世界合作共赢的理念总有一天会在中国的感召下得到世界人民的拥护。这个道理事实也在证明。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精髓的孔孟之道可谓是命运多舛,无论是继承还是批判,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你只要细细的品味一下中国的近代史和新中国的发展史,不论是和平时期的可持续发展思想还是战争年代中战争的可持续胜利的政治军事思想,都在倡导者孔孟之道。
所谓孔孟之道,就个体而言,是弘扬、践行仁、义、礼、智、信等德行;对社会而言,是弘扬中华之德道:即厚生、爱民,公平、正义,诚实、守信,革故、鼎新,文明、和谐,民主、法治之道。
道理就是道理,没有真假,有句话说的好: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人类历史从起源到何时灭绝无人可知,但人心向善却是从一而终的。为了善人们前赴后继,为了驱除邪恶人们赴汤蹈火。
总有人问:中国有着几千年的悠久历史,有着最优良的传统文化,却为什么落后?其实在我看来,中国从来就没有落后。不是我夜郎自大,大家可以想一想,在所有的跑步运动项目里,无论短跑还是长跑,直到终点才会分出名次,到了终点落后的就永远追不上了。而在人类历史上,终点在哪儿?不到终点何言落后?不要忘了,几千年了,我们一直就是一个人,和我们同时起步的还有吗?我相信,再跑几千年,跑道上我们还是会一如既往,至于现在的竞争者到时是谁可就真的不得而知了。我们落后的道理对吗?
道理很多,何为真假,自己明辨,因为真正的大道理就是“来日方长”!
如果把假道理比作一个数学的伪公式,它也许能解决某个特定的问题,但解决不了同类的所有问题;而真道理就相当于一般的数学公式,它能解决同类的所有问题。假道理是在少数事实的基础上所获得的认知,只能解释少数的特定的问题;真道理是在大量的实事基础上提炼出来的真知卓见,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所以当某人给你讲道理的时候,你脑子里得搜寻更多的事实进行“过滤”,有一个相反的事实便可拿出来怼一怼对方,让他尊重事实,少讲大道理。
假道理是被大家讹传的,被现在的某些不正常的价值观带偏的道理。比如:不能坐在有女朋友的男性车的副驾驶
真道理从尊重人出发,符合正常的社会需要:如果驾驶人是车主 车上只有你们两人 并且你们是认识的 这时一定要坐在副驾驶 以示尊重
学过乘车礼仪的人都应该懂的道理 生生被带偏了 三人成虎 人多力量大啊
这个问题其实是哲学的一个问题,长时间以来人们在实践中经过摸索探索,逐渐形成了一个达成共识的办法,那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到底是真的是假的,拿来在实践中检验一下,去身体力行,就可以得出最简单的结论。
谢邀
先说什么是家道理?假道理比如鸡汤,听的时候心潮澎湃,感觉自己要上天,其实呢?过后索然无味,就好像吃鸡肋一般。
真道理,是经过千锤百炼数以万计的前辈用泪水,汗水血水甚至生命总结出来的,和家道理不可同日而语。
就比如
(眼因流多泪水而越益清明,
心因饱经忧患而越益温厚)
又比如
苦心人天不负三千越甲可吞吴
又比如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
欢迎诸位交流探讨
个人觉得,凡事物均有两面性,亦真亦假,只是角度的不同产生的差异化。
真假道理存在,更多时候取决于,认为真的人多,还是假的多,假道理说多了也会成真的。
本无绝对真假道理,只是适用于不同的场景,所以我们信奉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刻舟求剑,教条主义。
佛陀的四依四不依非常值得参考:
依法不依人。
依义不依语。
依智不依识。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不愧为觉者????
地上本来就无所谓路,走的多了就是路。
道理,于你有用的就是真道理;否则就是假道理。此假不是道理本身假,是不适用你当时当地的情况。
既然成了道理,就没有真假。如成了佛,就无分大小一样。
赔偿和补偿有什么区别?
1、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所以如获得补偿,其价值一定是比相应的标的的赔偿金额要少。惩罚性是要对行为人的行为做出一定的惩处,补偿只是对行为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是不带有惩罚性的。
2、补偿是无过错形态下由于公平原则而来的.比如说张三撞死一个闯红灯的人,他无责任。但是因为对方死了。按照公平原则,还是要适当补偿的。赔偿就涉及到过错了,侵权,违约等就是赔偿了。
3、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
4、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5、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福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6、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国家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国家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
(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补偿一般是法律基于公平原则而做的填补性规定,目的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对承担补偿责任的个体并不进行否定性评价,通俗点说就是你没做错,但是为了公平,多少给人家受害人补偿点。
而赔偿则是法律为了惩罚责任人而进行的惩罚性规定,目的不仅是填补受害人损失,更侧重惩罚责任人,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个体进行否定性评价。通俗点讲,就是你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通过要求你赔偿,让你以后不敢再犯。 赔偿责任比补偿责任更重。补偿责任小于等于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往往超过受害人的损失。彩礼我知道是钱,那四金是什么,啥区别?
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金手镯,俗称“四金”;彩礼与“四金”,如果是订婚时一并给予女方的,性质上都是彩礼;如果在恋爱过程中,男方赠与女方的个别首饰,以后在要求返还时,法律一般就不支持了。
订婚时,男方送上彩礼以及“四金”,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要求返还财产。
1、这类案件诉争的焦点,其实就是男方给女方的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金手镯(俗称“四金”)属于彩礼还是赠与。
2、彩礼,也称聘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聘金、礼金,是我国婚嫁习俗的延续。礼金包含的应有之义是以结婚为目的。
3、赠与,在法律上是指把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地转移给他人,强调的是无偿性。对于给付财物是彩礼还是赠与,主要是看给付财物的动机和目的。
彩礼是基于婚约、民间习俗和结婚而给付。如在吃订婚饭或订婚仪式上给付的礼金、贵重首饰(即四金)、为结婚给付现金以及车辆、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物,应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
而恋爱男女朋友间相互交往中所给予的财物,无论是给对方还是给对方的父母见面礼等,应属于赠与性质,双方不再维持恋爱关系时,再要求女方返还的。法律一般不予支持。
托物言志与象征的区别有哪些?
象征和托物言志的区别 1、象征(“以物征事”的简称)是借助物象来表现某种概念、思想、精神、品德等。如以“梅”象征高洁、清秀、淡雅、朴素;以“菊”象征高洁与傲霜斗雪的坚强。 托物言志是借助物的象征义来表达胸怀心志。 2、象征分为整体象征和局部象征;托物言志都是整体的。 3、象征具有文化意义上的不确定性,如“海燕”,说象征“革命者”可以,说象征“春的使者”也可以;而托物言志具有文化意义的确定性,如“梅”、“菊”的意义具有确定性。 4、象征重在表现事物的客观意义和精神实质;托物言志重在言志,表现作者主观的思想感情。 “托物言志”和象征的区别是什么? 托物言志,即将个人之“志”依托在某个具体之“物”上。于是,这个“物”便具有了某种象征意义,成为作者的志趣、意愿或理想的寄托者。作者的个人之“志”,借助于这个具体之“物”,表达得更巧妙、更完美、更充分、更富有感染力。如“松、竹、梅”岁寒三友,常用于表示高洁的志向;“泥土”常用于抒发谦逊的情怀;“蜡烛”常用于颂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托”借、假托的意思,可以从志向、情趣、理想、追求、来描述物表现志。通过描绘具体事物的形象来表达思想感情(多用于诗歌、散文创作)。是间接表现主观主题思想的方式之一。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描写或刻划,间接表现出作者的志向、意愿。采用托物言志,关键是志与物要有某种相同点或相似点,使物能达意而志为物核。托物言志常借用比拟、象征等手法。 象征是以物喻人,和借喻很相似,尽管只出现了喻体,但实际上是“指桑骂槐”。 托物言志属于作文的整体手法,后者是文章中的局部写法。二者在某些时候是可以相融的。总的说,它们是相辅相承的关系。 象征和托物言志两种手法都是以物写人,都是通过赋予意象某种人格化特征,来寄托作者的某种情感。但二者又不是一回事。象征是以物喻人,和借喻很相似,尽管只出现了喻体,但实际上是“指桑骂槐”。如曾巩的《咏柳》:“乱条犹未变初黄,倚得东风势便狂。”作者借尚未变黄就借助风势在空中狂舞的柳条,象征那些根基未稳,因倚仗权贵而一时得势便猖狂不已的小人,表达对他们的极端鄙视和厌恶。托物言志(广义的托物言志应该包括象征,这里所说的是狭义的托物言志)是作者通过对物象描写和刻画(托物)来表达自己的某种志向(言志)。如李忱的《瀑布联句》:“溪涧岂能留得住,终归大海作波涛。”作者以不贪恋溪涧而冲奔大海的
什么是事业单位?性质和宗旨是什么?
事业单位的概述
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
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行政机关的领导,要有其组织或机构的表现形式,要成为法人实体。从目前情况来看,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由出资建立,大多为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也有一部分由民间建立,或由企业建立。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中国的事业单位在功能上对应国外的是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国外的这些组织是社会自治组织,在中国的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这种不同点,有些是社会制度不同造成的,有的是由于中国的社会自治能力不足造成的。
事业单位的分类
事业单位一般是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宗旨
1、事业单位的性质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机构的分支。
企业单位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等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单位分为国企和私企。国企就是属所有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
2、事业单位的宗旨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事业位的特征
1、依法设立。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区分不同情况由法定审批机关批准,依法登记,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进行法人登记。
2、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从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涉及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服务活动,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3、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费来源有的需要财政完全保证,有的可通过从事一些经批准的服务活动取得部分收入,但取得的收入只能用于事业单位的再发展,不得用于管理层和职员分红等。
4、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是组织机构而不是个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四个特征,对以前被界定为事业单位的,有计划、分阶段通过改革逐步还原其应有属性。同时,在宪法和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重新统一规范目前存在的各种公益服务组织,实行统一的法规和政策,实现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提供公益服务方式多样化的目标,促进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事业单位通俗解释
事业单位一般是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划分管理是我国特有的模式。
企业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企业单位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议后,企业单位进行劳动仲裁。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拔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性质宗旨: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事业单位一般是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1、事业单位的性质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企业单位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等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单位分为国企和私企。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
2、事业单位的宗旨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的分类及区别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
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2、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即对有经常、稳定业务收入的单位,采取全面核算、收支挂钩、以收抵支的管理形式。
既按定员定额指标核定的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总额与单位创造的收入之比,支大于收的差额部分由国家预算补助,收大于支的部分上交国家财政。
也可以说差额是按基数加增长的方式由财政负担,也就是财政给一部分,剩下的单位要自收自支的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中国的事业单位在功能上对应国外的是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国外的这些组织是社会自治组织,在中国的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关系比较密切。这种不同点,有些是社会制度不同造成的,有的是由于中国的社会自治能力不足造成的。
“事业单位的性质是公益性政府组织,没有盈利目的,不收取除行政费以外费用的单位,比如公立学校的教师就是事业单位人员,再比如行政行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等等。宗旨是配合机关单位完成政府的指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