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对于印花税该怎么算和印花税计算公式,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印花税该怎么算和印花税计算公式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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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该怎么算
法律分析:印花税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印花税计算公式
印花税的计算方式包括: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乘以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乘以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收资本加上资本公积)乘以0.5‰;
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印花税是怎么计算的
印花税的计算方法是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印花税的税率有2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税率表如下:
扩展资料
印花税的性质特点:
(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
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二)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三)税率低、负税轻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四)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花税
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印花税的计算公式包括: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乘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乘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等。
缴纳方法如下:
1、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
2、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按件确定。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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