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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一)

为了保证幼儿乘车的人生安全,切实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根据《湖北省校车管理办法》,以及幼儿园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制度要求,创立平安、和谐幼儿园。

1、驾驶员必须持有交管部门统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2、校车驾驶员应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的经历,并在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言行礼貌,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重大、传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驾驶员在行车期间严禁在车内吸烟、接打电话、与他人闲谈等危害幼儿身体及生命安全的行为。

4、每一天行车前,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如有安全隐患不能出车的,驾驶员应提前通知幼儿园相关部门,以便幼儿园及时调换其他车辆,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5、行车时驾驶员应礼貌行车、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管人员管理,做到不违章、无事故。行车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行驶中安全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以保障乘车安全为首要职责。

6、驾驶员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对可能发生的行车中会出现的问题,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情景,协商处理方案。

7、有幼儿上、下车时,必须车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停车点如有积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景,应选择其他安全停车点停车。幼儿安全上、下车后,驾驶员确认无误,方可关门、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闭道路的,驾驶员应及时通知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职责追究:

1、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职责人进行职责追究。并按调查的事实及幼儿园相关规定,经园领导研究后给予相应处罚。

2、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给予严肃处理。情景严重的,上报上级部门或有关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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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二)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乘车学生的接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和时间,准时、平稳行车,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2、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3、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景的发生;

4、在学生乘车时,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官员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职工作外,理解学校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奖惩考核

(一)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罚款30元次,一年中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到达3次违规者,学校予以解聘;

2、严禁旷工,违者罚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予以解聘;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学校车俩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负责;

5、严禁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6、严禁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予以直接解聘;

7、禁止驾驶员开快车,如果有同车成员或有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

8、驾驶员应坚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贴合卫生标准者,处以20元次的罚款。

9、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禁止收发信息,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0、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解聘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职责。

(二)奖励制度

1、凡一学年考核中无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需学校承担经济职责的事故。

2、按规定给予全部资金,发放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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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三)

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业务理论知识,并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示,确保广大人民乘客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制度。

由车队组织领导,分管职责人和安管员联合实施,考核为每季度进行一次。

一、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要求

1、驾驶员要把安全行车管理、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知识等熟练运用到实际中,按照可控标准,以四项安全指标进行考核。

2、驾驶员应在日常安全学习活动中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的经验,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并确保安全可行。

3、实行安全学习签到制度,驾驶员应进取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活动。

4、应了解掌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驾驶情景、交通事故情景、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景、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景、参加教育与培训情景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以便对其进行从业行为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二、考核事项及资料

(一)、对驾驶员的工作态度情景进行考核。

1、是否热诚服务、树立优质服务意识。

2、是否服从统一领导、管理、调度,做到随叫随到。

3、是否认真填写派车单,每日能否自觉理解安检人员检查。

4、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应坚持通讯畅通,出车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派。

5、是否主动理解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和提高驾驶技能。

(二)、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情景进行考核。

1、是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应做到不违章行车。

2、是否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以交警部门的职责裁定分类型作为考核依据。

(三)、对驾驶员的车辆维护保养情景进行考核。

1、是否经常清洁车辆,坚持车容车貌整洁。

2、是否按时定期保养,定点维修。

3、是否按时完成车辆年度检审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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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四)

1、不服从工作安排

驾驶员属配送中心员工,在上岗期间,使用车辆和工作资料由车辆调度合理调配,如对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或车辆存在异议的,除工作本事不能做到(指所持驾照不能驾驶国家规定的车辆车型),应先执行工作安排,后向车辆调度或配送中心经理室提出意见。如有先提异议后执行或拒不执行的情景,按违规处理。

2、擅自带货回来

驾驶员在送货前对工作任务应有合理确定,如有实际困难的能够向调度人员反映,但以调度的意见为准,在实际送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景,或任务较多不能对部分客户完成配送任务时,应以电话形式与调度人员沟通,调度人员给予明确答复后,遵照执行,调度人员对通话资料和结果有记录,可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3、无特殊情景一周内不得有两天修车,修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场。

驾驶员对车辆应有正常的性能确定,尽量提前做出维修申请,调度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试情景的严重性,尽量避开用车高峰时间,及时安排车辆维修;如无其他工作安排,驾驶员不能离开维修车辆,便于监督和检查维修质量,无突发情景车辆维修一周不得超过一次,一个月不能高于两次。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4、在规定区域的点数内,无特殊情景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规定区域内的常规线路,常规点数的情景下,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市内上午必须回来。如遇特殊情景客户送货时间较长或路上拥堵影响及时回来,在行车记录上应有明确记录,并电话通知调度人员备案,调度人员应有明确记录,能够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5、出车记录填写规范,够三次差评调离岗位,记录必须当天上交,如有违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违规。

出车记录填写必须规范工整,如出车时间、出车前公里数、到达客户的时间和公里数,客户的送货数量包括离开客户的时间和跟车人员的姓名以及加油呵过路费的情景等都属于必填项目,应当填写仔细,字迹清楚,便于识别。

6、中午装车必须在现场。

驾驶员在接到派车任务以后,应及时将车辆倒上货台,配合送货员完成装车;在装车任务完成后应尽快驶离货台,开始配送任务。

7、车辆事故主责以上扣除考核奖金150元、同责扣除考核奖金100元、次责以下扣除考核奖金50元,因车辆事故造成车辆停用的每停车一天,扣除考核奖金的10%

8、驾驶组设立安全奖励,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奖金额度为600—1200元之间,在考核周期内没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现能够获得安全奖励。

9、连续计算一年内出现两次同责以上安全事故的,调离驾驶员岗位,具体事故职责认定以交警部门判定为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篇法院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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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五)

为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管理,力求安全、节俭、高效,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时时、事事、处处注意行驶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驾驶员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做到出车准点、礼貌待人。要爱车、护车,及时检查、清洗、保养和修理车辆,坚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行车时,要集中精力开车,无特殊情景不得使用手机。要坚持车上备用胎、维修工具等必备用品的良好使用,长途出差时,要配备好急用药品、饮用水等相应物品,确保行车顺利。

四、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驾驶员应自觉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出车须持有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或经办公室相关人员通知,出车时应及时做好《出车登记》。对无派车单出车或擅自改变派车单指令、绕道、变更地点、推迟回到等行为,均视为私自出车。发现违规私自出车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特殊情景用车,能够先口头请示,经办公室同意后出车,事后补办派车单。

五、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不得随意串岗、离岗。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证手机、小灵通正常开通,及时回复办公室呼叫,贻误工作的要追究职责。

六、驾驶员因违章而发生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因违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分的,要相应扣去平时考核分。

七、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油耗的考核。驾驶员按月如实、准确填报行驶里程及油耗量,办公室综合季节、路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标准,以此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评优的依据,并对节油效果明显的驾驶员给予相应奖励。

八、加强监督考核。对违反制度者,按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作扣分处理,并视情节及认识情景给予待岗、下岗培训乃至开除等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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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六)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礼貌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坚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进取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坚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俭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职责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坚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这一管理制度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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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七)

第一条、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镇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驾驶服务。

第二条、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凭用车申请单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三条、工作进取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第四条、爱护车辆,坚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每周四上午为镇政府安全日,在册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第六条、交通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对交管部门下发交通违章通知书者,每次扣除住勤费、交通费总额的10%。

第七条、发生职责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处以扣减住勤费、交通费和罚款的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XX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XX~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4%处罚。

4、机件职责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1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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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八)

一、驾驶员的安全职责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礼貌行车。

3、驾驶员要树立服务理念,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态度,绝对服从单位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守时。

4、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性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对车辆存在的故障要早发现,早报告,早维修,坚持车况良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证派之即发,安全行驶。

二、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回到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要坚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行车规则,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超载出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3、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4、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遇特殊情景,确需驾驶公务车辆外出的,须经局长批准。

5、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三、职责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职责。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职责事故的,一切职责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职责由驾车人负责。

6、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驾驶员相关职责后,正式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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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九)

为了保障乘车幼儿的安全,落实上级的文件精力,特制定如下制度:

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矩,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坚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景,创造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2、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景之一的情景下,违背交通规矩或产生事故,由驾驶人累赘,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允许将校车借予他人应用。

(2)违背交通规矩,其罚款由驾驶人累赘。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产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巧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景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累赘。

(5)产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丧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累赘一半。

3、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掩护作业,以干净、检查为中心资料,司机应单独完成。请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坚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机动,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耽曲解送学生的情景下,进厂修理(异常情景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批准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载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齐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诉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4、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能够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请求司机在沿途增长停源码下载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断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5、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坚持车厢内外干净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订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成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批准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容许其他人(包含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背交通规矩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景评估相干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6、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矩。

(2)司机应爱护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重要机件。

(3)司机每一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坚持车辆的干净。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创造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创造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创造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容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异常情景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必定要遵守交通规矩,礼貌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成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礼貌。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屈服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履行任务时,遇异常情景不能按时回到,应立即通知队长,并阐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成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成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嘉奖。

7、驾驶员守则

(1)奋力学习专业技巧,熟悉控制车辆的技巧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礼貌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屈服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质、工具等的保管和应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丧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丧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丧失由当事人自我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异常情景可机动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捏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主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转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职责指标考核措施处理。

(10)严格履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捏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持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动等。

8、司机会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源码下载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凝听,并尽量克制自我,避免与家长产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诉队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貌,如果遇到陌生家长之后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之后者之身份,若在不确定的情景下,不能够其接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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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十)

一、热爱邮政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增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职工纪律。

二、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的十三条职业纪律。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贴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9、不准拉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

10、不准客货混载。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三、过铁路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经过。

四、服从局领导分配,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1、按时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上班时不准喝酒,酒后上班扣奖金50元,酒后驾车调离驾驶员岗位,上班时间不准有娱乐活动,如发现罚款50元。

2、请病、事假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局领导批准能够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统一安排串休。

3、大车司机出车前不准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无论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处理。并用本人的工资雇其它司机或社会司机出车回来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车不够用时,可调动其它车辆补充取送款,驾驶员必须服从分配。

5、出车回班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不准耽误下一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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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十一)

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营运管理水平,更好的促进公交营运服务工作上新台阶,以良好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车,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公司特制定驾驶员星级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参与公司所属线路营运的驾驶员。

二、星级设置

驾驶员星级设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奖励规定

经考评合格后的星级驾驶员享受各星级的奖励。

1、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30元;

2、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50元;

3、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80元;

4、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120元;

5、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200元。

四、考评标准

1、星级驾驶员标准

(1)完成当月营运计划,无迟到、早退、缺勤;

(2)按时参加安全生产每月例会一次,分公司安全例会二次;

(3)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4)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无有责交通事故;

(5)无有责机械事故。

2、星级驾驶员标准

(1)到达一星级标准;

(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5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3)车辆无抛锚现象发生。

3、星级驾驶员标准

(1)到达二星级标准;

(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8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3)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费卡)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额。

4、星级驾驶员标准

(1)连续三个月到达三星级标准;

(2)当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100分,三个月内有来电来信表扬(此条件可持续评比);

(3)当月票款收入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俭油量在线路内排在前三名(含第三名)。

5、星级驾驶员标准

(1)连续三个月到达四星级标准;

(2)当月票款收入高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俭油量在线路内排在第一名。

五、组织设置

成立考评小组,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

考评小组职责:每月负责收集、整理星级考评资料(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厢事故、百分制得分、出勤率、营收情景、百公里耗油情景),对照考评标准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考评,负责考评反馈意见并处理,稽查人员应对所有驾驶员进行百分制考评,并每月不得少于5次,及时登记来电、来信表扬和投诉,各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登记、评分、统计汇总工作,次月5号交考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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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十二)

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工作进取性,使其充分认识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启发其爱岗敬业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理条例》、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从业资格证书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4、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用人单位进行理论和机械常识、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逐步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客户供给安全、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2、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3、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机件,每月必须用半天时间对自我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坚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对自我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出车提货前和回来后要认真填写《出车提货登记表》,按指定路线行车。禁止公车私用或随意改变行车方向。公司机关、分公司非提货用车,须向运营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运营部同意出车的,视为私自出车,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元;未经运营部同意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罚款30元;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

6、司机在提货的过程中要认真细心,不能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出现的由提货的司机负责赔偿损失。

7、注意坚持车辆清洁卫生,包括车体、车厢、轮胎、驾驶室的清洁,经检查或抽查发现车容车貌过脏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8、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事实上的职责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职责。全部职责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主要职责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同等职责赔偿实际损失额定的8%;次要职责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9、连续半年无职责事故,服务态度好、车况良好、维修费用低、出车次数多、油耗低,车容车貌好、无丢少货、结合历次检查情景,由运营部公布历次统计资料和分公司上报的情景后,团体评议出的优秀个人,公司半年总结时奖励300元;全年表现好的,另行奖励。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车8条禁令》,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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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十三)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乘车学生的接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和时间,准时、平稳行车,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2、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3、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景的发生;

4、在学生乘车时,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官员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职工作外,理解学校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奖惩考核

(一)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罚款30元次,一年中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到达3次违规者,学校予以解聘;

2、严禁旷工,违者罚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予以解聘;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学校车俩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负责;

5、严禁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6、严禁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予以直接解聘;

7、禁止驾驶员开快车,如果有同车成员或有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

8、驾驶员应坚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贴合卫生标准者,处以20元次的罚款。

9、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禁止收发信息,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0、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解聘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职责。

(二)奖励制度

1、凡一学年考核中无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需学校承担经济职责的事故。

2、按规定给予全部资金,发放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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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十四)

1、驾驶员出车前、出车后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不准带病车出路,平时要注意保养,坚持车况整洁良好。

2、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不准穿拖鞋驾驶、不准疲劳驾驶、不准把车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或非指定驾驶员驾驶。

3、驾驶员要对车辆的整洁负责,该清洗时及时去指定地进行清洗,疏通车、淤泥车等特殊车辆,作业一次清洗一次,坚持车辆整洁。

4、由于驾驶员的无知,对车辆缺水烧油等人为因素造成车辆部件损坏的,修理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分配,安全、及时地完成出车任务。

6、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或利用公车谋私利,如出现交通事故,一切费用及职责驾驶员自负。

7、无故不准迟到早退,必须按时上下班。

8、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9、讲团结,讲正气,讲礼貌,讲奉献,维护单位荣誉。

10、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减少车辆的费用开支。

11、驾驶员擅自将车辆的油料私用或倒卖,发现一次即作辞退处理,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12、车辆修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到非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13、车辆要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点,遇特殊情景时必须向领导报告同意后才能使用。

14、驾驶员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乱停车等违法行为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5、不准参加地方上的民众纠纷、寻滋闹事。

16、辞职时,必须提早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

17、注意各种突发事件,遇到紧急情景立即向领导汇报。

18、其它管理制度,参照《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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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十五)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礼貌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坚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进取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坚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俭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职责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坚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这一管理制度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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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十六)

一、车辆由所里统一管理,油料实行限量供应,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特殊情景确需用车的,应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得派车。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二、车辆完工后放回院内指定地点,不得擅自驾车外出。

三、环卫车辆要坚持车内外清洁,严禁带泥上路,沿路遗撒,车辆装满后,应盖网再行车。每辆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驾驶。

四、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经领导审批后,到指定汽修厂。

五、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待岗,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次取消驾驶资格:

1、不服从统一管理、调度的;

2、私自外出峡江的;

3、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职责的;

4、在加油、维修、出差加油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5、酒后驾车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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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十七)

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工作进取性,使其充分认识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启发其爱岗敬业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理条例》、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从业资格证书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4、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用人单位进行理论和机械常识、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逐步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客户供给安全、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2、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3、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机件,每月必须用半天时间对自我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坚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对自我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出车提货前和回来后要认真填写《出车提货登记表》,按指定路线行车。禁止公车私用或随意改变行车方向。公司机关、分公司非提货用车,须向运营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运营部同意出车的,视为私自出车,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元;未经运营部同意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罚款30元;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

6、司机在提货的过程中要认真细心,不能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出现的由提货的司机负责赔偿损失。

7、注意坚持车辆清洁卫生,包括车体、车厢、轮胎、驾驶室的清洁,经检查或抽查发现车容车貌过脏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8、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事实上的职责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职责。全部职责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主要职责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同等职责赔偿实际损失额定的8%;次要职责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9、连续半年无职责事故,服务态度好、车况良好、维修费用低、出车次数多、油耗低,车容车貌好、无丢少货、结合历次检查情景,由运营部公布历次统计资料和分公司上报的情景后,团体评议出的优秀个人,公司半年总结时奖励300元;全年表现好的,另行奖励。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车8条禁令》,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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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十八)

为了保证幼儿乘车的人生安全,切实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根据《湖北省校车管理办法》,以及幼儿园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制度要求,创立平安、和谐幼儿园。

1、驾驶员必须持有交管部门统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2、校车驾驶员应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的经历,并在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言行礼貌,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重大、传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驾驶员在行车期间严禁在车内吸烟、接打电话、与他人闲谈等危害幼儿身体及生命安全的行为。

4、每一天行车前,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如有安全隐患不能出车的,驾驶员应提前通知幼儿园相关部门,以便幼儿园及时调换其他车辆,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5、行车时驾驶员应礼貌行车、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管人员管理,做到不违章、无事故。行车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行驶中安全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以保障乘车安全为首要职责。

6、驾驶员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对可能发生的行车中会出现的问题,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情景,协商处理方案。

7、有幼儿上、下车时,必须车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停车点如有积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景,应选择其他安全停车点停车。幼儿安全上、下车后,驾驶员确认无误,方可关门、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闭道路的,驾驶员应及时通知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职责追究:

1、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职责人进行职责追究。并按调查的事实及幼儿园相关规定,经园领导研究后给予相应处罚。

2、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给予严肃处理。情景严重的,上报上级部门或有关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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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十九)

第一条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镇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驾驶服务。

第二条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凭用车申请单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三条工作进取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第四条爱护车辆,坚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每周四上午为镇政府安全日,在册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第六条交通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对交管部门下发交通违章通知书者,每次扣除住勤费、交通费总额的10%。

第七条发生职责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处以扣减住勤费、交通费和罚款的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XX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XX~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4%处罚。

4、机件职责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1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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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二十)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定期更换机油及易损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我所开的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建立车辆维修保养的档案和行车档案,交车辆管理部门。

3、负责定时定点洗车,以坚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避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进行检查处理,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维修申请(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停放车辆,必须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出车归来车辆须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因驾驶员失职造成车辆被盗、受损视情景承担70%损失。

7、驾驶员对自我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期应经常检查,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

9、驾驶员驾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礼貌开车,谨慎驾驶。不准危险驾车,违章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或因驾驶失误造成损伤车辆视情景予以罚款或承担维修费用的90%。

10、驾驶员因自身原因造成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

11、车内严禁吸烟,如有客户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要礼貌。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并不得将车内谈话外传。

13、驾驶员出车必须听从管理人员调度,做好出车记录,记录本每项必须真实填写,发现一次扣2分,不准私自出车。一旦发现私自用车,除路桥、汽油费由当事人支付外,驾驶员处以50分以下的扣罚。

14、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时,应随时在指定地点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部门或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外出回来后,应立即到管理部门报到。

15、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景不能按时回到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16、驾驶员全天必须携带手机,上班时间手机必须开机。连续30分钟关机扣1分,连续50分钟关机,扣罚10分。

17、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我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当事人严肃处理,驾驶员予以立即辞退。

18、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和违章违规的,给予奖励50分。

19、车辆管理部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工资浮动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景在月尾或年终给予奖励,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扣分或予以辞退。

20、驾驶员在接到送货提货单时,要与公司仓管部门核实提货,上下货物要轻拿轻放,货物因上下货物损坏、漏提、错提等有驾驶员负责赔偿和承担损失,每次扣罚不低于10分。

21、在宣传时驾驶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协助宣传队伍和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完成公司下达的宣传任务。

22、驾驶员必须保障出车安全、车辆安全、车内车外卫生干净和停车整齐。每日出车前有运输部主管考核并做好记录。发现有违规行为扣2分。

23、驾驶员有义务参加公司其他类型用人需要,并服从管理。

24、驾驶员必须每日认真填写随车日志,发现错填、漏填等,扣1分。

25、驾驶员辞职必须在确认有无违章和违规等。在未处理清楚前驾驶员不得结算工资,在驾驶员自行承担费用处理后方可结算工资,对应发工资小于违规违章罚款时,在辞职前必须缴纳余款,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职责。

26、驾驶员外出超过3天的,有公司车辆管理人员统一检查车辆使用情景,回车必须验收,发现有问题需要修理的驾驶员承担费用10%,剩下90%属于天然磨损。

27、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清洁等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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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二十一)

第一条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集团综合办公室为集团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景须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集团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集团综合办、集团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进取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景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职责人没有受处理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5、各单位车辆夜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条驾驶员管理

1、集团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对年龄偏高、精力不济的驾驶员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2、凡驾驶带有邮政标志和集团车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

3、准驾证发放范围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准驾证发放对象应是集团公司驾驶岗位上的人员和部分在非驾驶岗位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驾车的兼职驾驶人员;所有准驾人员必须驾驶技术熟练,且驾龄在一年以上,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4、准驾证的签发,集团公司在职驾驶员由集团综合办负责审批及备案发放。兼职驾驶员必须由各公司报分管总裁同意后,报总裁审批。准驾证有效期为一年。

5、集团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专职驾驶员,准驾证能够继续使用;兼职驾驶员一旦调离原岗位,准驾证不再继续使用,所领取的准驾证必须上交集团综合办注销。

6、全体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必须持派车单出车,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

7、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设备完好,发现车辆有异常现象要找原因及时维修,保证不带病出车。车辆须经常清洗、擦拭,坚持车辆的内外整洁。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三条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景(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集团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景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集团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集团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集团综合办应确保集团领导的公务用车,集团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凡在老城区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凡基层单位因公需借用集团机关车辆的,必须在集团机关有车源的情景下,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景需报集团总裁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集团总裁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集团综合办备案。

第四条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走过桥费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自理。

第五条检查与考核

1、由市局相关部门,集团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集团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单位,奋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集团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xx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单位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单位负责人或车辆职责人100元。单位无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单位或个人200元。

5、车辆职责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景考核该车辆职责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职责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理解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理解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当事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集团的考核当事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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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二十二)

为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管理,力求安全、节俭、高效,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时时、事事、处处注意行驶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驾驶员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做到出车准点、礼貌待人。要爱车、护车,及时检查、清洗、保养和修理车辆,坚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行车时,要集中精力开车,无特殊情景不得使用手机。要坚持车上备用胎、维修工具等必备用品的良好使用,长途出差时,要配备好急用药品、饮用水等相应物品,确保行车顺利。

四、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驾驶员应自觉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出车须持有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或经办公室相关人员通知,出车时应及时做好《出车登记》。对无派车单出车或擅自改变派车单指令、绕道、变更地点、推迟回到等行为,均视为私自出车。发现违规私自出车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特殊情景用车,能够先口头请示,经办公室同意后出车,事后补办派车单。

五、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不得随意串岗、离岗。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证手机、小灵通正常开通,及时回复办公室呼叫,贻误工作的要追究职责。

六、驾驶员因违章而发生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因违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分的,要相应扣去平时考核分。

七、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油耗的考核。驾驶员按月如实、准确填报行驶里程及油耗量,办公室综合季节、路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标准,以此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评优的依据,并对节油效果明显的驾驶员给予相应奖励。

八、加强监督考核。对违反制度者,按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作扣分处理,并视情节及认识情景给予待岗、下岗培训乃至开除等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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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二十三)

为了保障乘车幼儿的安全,落实上级的文件精力,特制定如下制度:

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矩,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坚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景,创造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2、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景之一的情景下,违背交通规矩或产生事故,由驾驶人累赘,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允许将校车借予他人应用。

(2)违背交通规矩,其罚款由驾驶人累赘。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产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巧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景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累赘。

(5)产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丧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累赘一半。

3、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掩护作业,以干净、检查为中心资料,司机应单独完成。请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坚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机动,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耽曲解送学生的情景下,进厂修理(异常情景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批准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载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齐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诉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4、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能够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请求司机在沿途增长停源码下载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断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5、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坚持车厢内外干净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订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成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批准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容许其他人(包含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背交通规矩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景评估相干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6、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矩。

(2)司机应爱护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重要机件。

(3)司机每一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坚持车辆的干净。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创造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创造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创造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容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异常情景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必定要遵守交通规矩,礼貌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成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礼貌。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屈服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履行任务时,遇异常情景不能按时回到,应立即通知队长,并阐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成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成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嘉奖。

7、驾驶员守则

(1)奋力学习专业技巧,熟悉控制车辆的技巧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礼貌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屈服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质、工具等的保管和应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丧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丧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丧失由当事人自我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异常情景可机动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捏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主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转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职责指标考核措施处理。

(10)严格履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捏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持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动等。

8、司机会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源码下载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凝听,并尽量克制自我,避免与家长产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诉队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貌,如果遇到陌生家长之后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之后者之身份,若在不确定的情景下,不能够其接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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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二十四)

一、驾驶员的安全职责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礼貌行车。

3、驾驶员要树立服务理念,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态度,绝对服从单位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守时。

4、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性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对车辆存在的故障要早发现,早报告,早维修,坚持车况良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证派之即发,安全行驶。

二、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回到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要坚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行车规则,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超载出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3、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4、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遇特殊情景,确需驾驶公务车辆外出的,须经局长批准。

5、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三、职责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职责。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职责事故的,一切职责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职责由驾车人负责。

6、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驾驶员相关职责后,正式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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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二十五)

(一)校车驾驶员平时应自觉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本事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本事。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学校必须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工作例会,通报校车安全驾驶情景,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技术的学习,切实加强校车行驶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的建设。

(三)每学期开学前请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此项工作可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四)学校每年可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安全知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通知学校不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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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二十六)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职责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景,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经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景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景,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景,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一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景,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景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职责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理解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本事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本事。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必须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景,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职责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景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职责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职责。

第六章、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俭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资料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到达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七章、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资料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资料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进取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当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景,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俭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景,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景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俭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俭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职责,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职责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职责,实习驾驶员应负30%职责。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职责,专职驾驶员负30%职责处理。按损失情景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职责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平远县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二o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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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二十七)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篇

1、县委办公室驾驶员由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强化安全意识。随领导出发时,在行车期间不准接打手机,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内不能到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驾驶员要遵守办公室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点前必须到岗,并做到24小时手机畅通,保证随叫随到。中午不准饮酒,有出车任务的,任何时间均不准饮酒。驾驶员不准擅自出车,不准转借车辆,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凡未经分管行政副主任批准擅自出车、擅自转借车辆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办公室驾驶员平时要注意言谈举止,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如果被所服务领导或有关人员反映车辆维修不及时、服务态度差、酗酒滋事、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半年内提出一次的给予说服教育,两次的给予严厉批评,三次以上的调整工作岗位。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县委办公室车辆由分管行政的副主任和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行政管理科定期进行车况检查,存在问题的车辆必须及时维修。

2、实行车辆经费包干制度,每车每月2550元经费,包括各种油料费、小型修理费用(单件价格在500元以下的)、出车补助、过桥过路费、停车费。

3、每月底行政科车辆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车辆行驶里程统计。

4、要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按规定在行驶5000—6000公里内必须进行机油及相关滤芯的更换,更换单件价格500元以上的配件或车辆需要大修时,必须经主任批准后再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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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二十八)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二、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不疲劳驾车。

四、坚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按规定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行车。

六、接送完幼儿后,在教师检查车辆后再一次检查车辆有没有遗漏幼儿及门窗。

七、接车教师提前10分钟做好接送幼儿准备工作,认真清点接送幼儿数量。

八、接送教师认真填写乘车幼儿花名册(上下车一一点名需家长确认签字)

九、接送教师定期对幼儿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杜绝在车内玩耍嬉戏。

十、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能够让学生独自回家。

十一、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之后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之后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景下,不能够其接走学生。

十二、接送完幼儿做好车内卫生,并仔细查看车内有无遗漏幼儿或物件。

十三、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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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二十九)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校车驾驶员、看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二、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不疲劳驾车。

四、坚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按规定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行车。

六、接送完幼儿后,在教师检查车辆后再一次检查车辆有没有遗漏幼儿及门窗。

七、接车教师提前10分钟做好接送幼儿准备工作,认真清点接送幼儿数量。

八、接送教师认真填写乘车幼儿花名册(上下车一一点名需家长确认签字)九、接送教师定期对幼儿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杜绝在车内玩耍嬉戏。

十、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能够让学生独自回家。

十一、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之后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之后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景下,不能够其接走学生。

十二、接送完幼儿做好车内卫生,并仔细查看车内有无遗漏幼儿或物件。

十三、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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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三十)

(一)校车驾驶员平时应自觉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本事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本事。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学校必须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工作例会,通报校车安全驾驶情景,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技术的学习,切实加强校车行驶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的建设。

(三)每学期开学前请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此项工作可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四)学校每年可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安全知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通知学校不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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