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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安全生产奖励制度(39)
- 40、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0)
- 41、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1)
- 42、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2)
- 43、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3)
- 44、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4)
- 45、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5)
本文目录一览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4、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奋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组长是本公司、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7、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8、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2、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各车间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各部门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必须的实质资料,都能解决必须的实质问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公司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6、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理解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本事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7、新进场工人必须理解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9、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资料。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资料,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车间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资料,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班组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资料,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景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景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8、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9、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10、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景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景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
1、公司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包括行车等)由公司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2、公司做好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进场组织、安装调试、拆卸退场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向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报检、报验,未经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许可和验收合格的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原则,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所有从事与安全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有关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均必须由公司统一派遣,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公司应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支持或强迫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5、公司应把对外租设备的管理纳入到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4、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5、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坚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供给贴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资料。
2、饭店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和奖励,奖励资料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设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训工作突出;
(2)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3)及时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现;
3、违反安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职责,给予相应的处罚:
(1)安全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致使饭店发生安全事故;
(3)违反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4)擅自动用、损坏安全设施,安全器材的;
(5)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的;
(6)交通肇事、火灾、游泳淹溺、食物中毒发生1人以上的;
(7)超过管道局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
(8)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可是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9)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纪检和行政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职责状和有关规定逐层追究职责;发生职责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晋升、评先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全部奖金,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3)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部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所以,为了保障生产信息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构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与部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并构成会议记录,备查。
3、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办公室主任、技术人员和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并根据有关情景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生产的职责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的生产情景,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6、 安全生产会议资料为:
1)、学习贯彻公司有关安全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本周安全生产运行的通报;
3)、本周安全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及具体的落实措施,并限定按全隐患的整改时间、职责部门和职责人,以及完成后的复查等;
4)、各部门组织人员安全学习的情景以及下周安全生产运行的安排部署;
7、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与每周生产例会同时召开,对于临时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可临时召开紧急安全会议,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为准。
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景,协调和处理公司、项目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
3.3综合管理部负责主持召开轻伤、一般事故相关会议,并记录。
3.4各项目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召集人记录。
3.5各部门安全员和班组长负责主持召开班组安全会议,并记录。
4.资料
4.1会议资料
4.1.1一般安全生产会议资料包括: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4.1.2安全事故会议资料:调查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职责者、教育相关人员。
4.1.3紧急会议:针对紧急任务、事情进行安全工作布置。
4.2会议形式
4.2.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综合管理部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2各项目安全会议由各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召开,一般由召集人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3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各部门安全员或班组长(工段长)主持召开,由主持人作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4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4.3会议要求
4.3.1任何被召集参加会议的人不得无故缺席,确实有事者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方可不参加会议。
4.3.2会议召集者应在会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列出会议重要事项,重要的会议必须构成会议纪要并向相关部门/人员下发。
4.3.3会议召集者应准确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地点、时间、资料等。
4.3.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相关部门和职责人必须不折不扣去落实,并及时完成。
二、安全会议程序
(一).公司级安全会议
1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委员会)
1.1这是公司级别最高会议,每季度固定召开一次,必须在每个季度最终十天完成。由安全科主任负责召集,安全科主任主持,安全处做会议记录。安全科成员必须参加会议,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考核。
1.2会议资料一般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研究制订企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景;听取各单位的安全汇报,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人身、设备、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预防措施;安全科的常设机构是安全科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全科的决议,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事宜。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
2.1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办公室召集,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全体员工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2会议主要资料: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景,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经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2.3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构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公司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景并构成记录。
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3.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主管生产等,并根据有关情景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3.2会议主要资料: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来源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3.3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构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景并构成记录。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景必须在月底之前完成。安全生产例会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领导组织全员参加。会议资料一般包括:
1、负责人通报阶段性的安全检查情景,包括内部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检查的情景,学习有关文件或法规;
2、各管理人员根据作业任务情景汇报各自的安全职责履行情景;
3、各管理人员结合作业计划,汇报各自上一阶段的安全作业情景和下一步的打算,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4、各负责人结合分管业务进行讲评;
5、项目经理结合作业任务,讲评各人员安全作业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作业工作任务;
6、与会人员共同研究重大项目、关键项目和安全重点部位的对策和安全控制措施;
7、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安全分析形势,指出存在问题,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要求;
8、其他需要研究和确定的事项。
(三).部门级安全会议
1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会议主要资料: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景并构成记录。安全部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景。
(四).班组安全会议
1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一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部门自定。
2会议主要资料: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
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领导和安全员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五).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领导对会议决议执行情景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六).调度安全会议
专职调度人员每半月组织一次调度安全会议,会议主要是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纪要、相关政策文件、最新要求等,参加人员包括全体人员。调度人员要充分重视对上级来文的登记、传达、归档等工作。确保项目部能第一时间掌握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的各种指使。
(七).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景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八).相关要求 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资料、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景,并得到允许。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会议上决定的情景各部门和职责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资料、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景的检查等,安技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景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三.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
一、各类安全大检查的奖惩及对达标工程的奖励:
1、工程项目在各类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20xx元。如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该工程人民币10000元。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当场作如下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带扣没有扣好的现场人员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卡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施工时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脚、赤膊以及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穿戴,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酒醉者进入施工现场,并参加施工操作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责其停工休息。
5、在脚手架栏杆上靠背、乘坐,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从高层向下扔物体及倒垃圾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工地现场发现有随地便溺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贴合操作规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立杆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钢管脚手架;立杆无扫地杆和无剪刀撑,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不贴合要求和随恴拆除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架体不设防护栏杆,不设踢脚板,不挂立网,罚款贰佰元,施工层以下每步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之间未封闭的每项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脚手片不铺设、不满铺,铺设了但没有绑扎牢固,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5、剪刀撑设置缺组或剪刀撑搭设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脚手架搭拆无技术交底,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单,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7、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设计计算书而无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方案与实际搭设有较大差异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架体未设上下斜通道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9、脚手架材质、宽度、立杆、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贴合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1、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四、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在建工程的施工设备不符要求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电箱下进出线混乱,未采用绝缘子固定或者敷设方法及间距不当,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三级漏电保护,动力与照明的保护器必须分开,并且漏电保护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贴合有关标准规定。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4、必须使用铁制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电线要采用套管整齐从箱体底部出入;电箱必须门、锁、色标、编号齐全并有防雨措施;配电箱内的闸刀盖,螺帽齐全,不准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
5、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体要用角钢或钢管,不得使用螺蚊钢,不符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整改好后再进行操作。6.各分包单位用电要配置三级箱,不得直接将电缆线接进二级箱否则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电工无操作证,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施工现场乱接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机械设备维修时,必须拉闸断电,并挂牌指示,违反规定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各种电动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不符要求当场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停机停电更换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须贴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安全生产、礼貌施工检查标准和地方规定: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未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支撑模板的钢管材料不贴合要求,搭设不贴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到达规定;处罚人民币壹佰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隐蔽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处罚人民币伍佰元。(验收中有三处以上不贴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规范的,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机具的安装和使用应贴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现场施工机具均须有准用证或验收合格证方能使用,砂浆机的机体安装位置不平稳、不坚实或机件松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无防晒操作棚,各防护罩、盖、盘不齐全,未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排水不畅,无证上岗操作或未做到定机定人,机貌不整洁,有凝结物,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木工机械、钢筋加工等机械的机件和安装不符要求,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室外无机棚,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电焊机无防雨措施,进出线(一、二次线)无防护罩或长度不符要求,线乱拉乱接,焊把及把线绝缘不好,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水泵的电源线破损或超长度,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手持(移动)电动机具防护罩壳不齐全,电线破损或长度不符要求,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不贴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6、各类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防爆、防晒等措施,乙炔气瓶没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距明火距离少于10米,乙炔气瓶氧气瓶间距少于5米,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七、礼貌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须贴合《礼貌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检查过程发现有违反规定要求的,做如下处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礼貌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消防平面布置图,主要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门头必须有企业标志,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生活、生产用水经分级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现场通畅、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不符要求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场地道路不畅通、不平坦、不整洁、有散落物;场地周围不设置标准围墙;设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贴合要求;城区围墙未书写有关标语;场内临时办公室,工棚不贴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元。
4、建筑材料不按场布图堆放;周转材料不能分门别类堆放;堆放混乱,不整齐、超标准;零配件散乱不集中;无工具,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及记录,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重点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xx-10-21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状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务必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资料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资料列为工人考工、评级资料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务必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务必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6)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俭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职责。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职责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xx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职责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构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景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职责。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 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职责,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职责。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职责,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xx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职责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职责部门和职责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职责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职责。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职责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职责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7)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进取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院的具体情景,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使我院的安全生产逐步走向医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医院安全奖惩专项基金
1、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的来源:1)从医院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取必须比例的专项费用;2)从医院的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奖励;3)发生工伤事故科室的罚款以及基层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
2、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医院医疗保障办室管理,财务组单独下账专款专用,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院长领导批准后拨付使用。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可根据实际情景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医院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2、对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进行制止、举报或提出提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对进取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科室、部门、科室以及个人;
4、对被评为省、市、局的安全生产进取分子;
5、对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对抢险救灾有功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7、对安全生产科研方面有所发明创造,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提议,并且合理化提议被采用后有明显的效果者;
8、其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医院评比产生,材料上报院领导审核批准;
2、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4、奖励分为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亦可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职责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对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必须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职责;
4、接到安全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处以必须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宄科室主管领导的领导职责;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事故发生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伪造情节或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职责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处以必须数额的罚款;
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8、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惩罚细则
1、经济处罚:对事故职责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景、职责大小,可处以罚款50-1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1)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并把职责落实到位,对于没有制度或职责不能落实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2)专职安全员到各科室时,各科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陪同检查,及时汇报安全生产情景,对检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各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隐患整改信息,并构成书面报告存档,对不按规定要求反馈隐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罚款200元;3)医院定期例行检查到各科室时,对脱岗、离岗及对病人不负责的人员,立即提出批评、责令改正,记录在案,并对相关职责人给予100元的罚款。4)检查时,对“三违”人员进行当场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5)医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医院各科室安全检查。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按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时汇报原因的科室,医院将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该科室给予一次性罚款100元以上;6)因不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发生重大险肇事故、轻伤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科室500—1000元罚款;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科室,医院同时给予其科室及个人的罚款不少于医院罚款的'数额。8)对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科室医院将给予100—500元罚款。9)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的科室,给予一次100—500元罚款。10)不理解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缺少1人罚款50元。11)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扣罚其当月奖金,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开除。
2、行政处罚:对事故职责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景、职责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刑事处罚:性质异常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职责。
六、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未发生事故的违规行为,由医院提出并直接进行处罚;发生事故的上报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分管领导提出,按医院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8)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资料: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情景。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立礼貌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礼貌施工)并将安全职责目标分解到人,职责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职责: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职责。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奋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礼貌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理解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理解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理解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资料。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礼貌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善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提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团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立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立省级礼貌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9)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仅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0)
1、编写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进取性,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编写依据
2.1、《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
2.2、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奖罚规定实施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送变电运行检修分公司巡检六班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具体要求
4.1、凡违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据事故根调查结论对有关职责人按《省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4.2、由于该发现的缺陷而未发现或检修工作的不负职责所造成的线路事故(一类障碍):主要职责人:罚款1000元;次要职责人:罚款800元。
4.3、凡发生下列情景之一者,罚款300元:
4.3.1、高空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安全绳,未造成后果者;
4.3.2、在架空地线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
4.3.3、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无工作票或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未造成后果者;
4.3.4、安全距离不够,又不采取措施就进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4.3.5、登杆作业不核对线路名称、编号、杆号,误登杆塔未造成后果者。
4.4、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
4.4.1、线路检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工作人员未全部从杆上撤离即拆除接地线者;
4.4.3、工作现场打架或嬉闹者;
4.4.4、工作现场,不听从工作负责人指挥者;
4.4.5、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监护失职者;
4.4.6、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者;
4.4.7、无票进行工作或事后补填工作票者;
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业者;
4.4.9、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不临时指定现场负责人者;
4.4.10、无故旷工者。
4.5、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4.5.1、工作负责人未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临时性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到现场交待就许可工作;
4.5.2、班组在当月巡线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能处理而未处理者;
4.5.3、进入生产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进入检修现场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签发、受理、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许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
4.5.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完成,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者;
4.5.6、不按班组规定,巡线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组规定,检修和巡线工作未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瞒报者。
4.5.8、班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疏忽、遗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4.6、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时起床,未在规定时间内整装待发;
4.6.1、个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业前未进行检查、携带不齐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车内睡觉者;
4.6.1、领用仓库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时退回,少退、损坏者要按价赔偿;
4.6.1、参加公司、分公司安规、运规考试未一次就经过者;
4.6.1、寝室卫生未每一天打扫,被子不进行铺叠,卫生间脏乱差,有异味等;
4.6.1、请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请假条明确请假时间和回到时间,延期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电话请假;
4.6.1、事务员要对每月个人考勤进行核对,如错打考勤导致员工工资错发,赔付相应错发工资;
4.6.1、安全员、技术员、事务员、宣传员对各自报表未及时进行上报,导致绩效考核扣分;
4.6.1、班组人员在合肥期间遵守分公司相关作息及规章制度;
4.6.1、其他未尽事宜。
4.7、上班时间,严禁在班组办公室举行娱乐活动,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时间、地点进行娱乐活动中严禁进行赌博,如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旁观者罚款100元。
4.8、发现设备重大隐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予以200-500元奖励;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处理,避免事故发生者,予以100-200元奖励,同时向分公司安监部申请奖励。
4.9、以上实施细则是巡检六班班组根据线路工作制定的,如与上级制度有抵触,以上级制度的为准。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1)
一、对在消防工种中有突出贡献和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和晋级,提职。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或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处罚。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
1、防火工作年度考核为标兵、先进称号的单位。
2、防火工作被评为先进称号的个人。
3、制止违章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功单位和个人。
4、监测、检查及时发现早期重大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或采取可靠措施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
5、热爱消防工作,组织参加防火安全活动,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同违反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做斗争。
6、认真贯彻消防法,开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防火职责人和专(兼)职防火工作人员。
7、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英勇顽强,奋不顾身,进取参加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职责单位罚款1000---xxxx元。
1、对存在火灾隐患有条件整改而不按《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时整改的。
2、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及占道挖沟、暂设等未经消防审核、批准擅自开工和工程竣工后,未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而投入使用的。
3、埋压、圈占、损坏、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的。
4、不顾火灾危险性,盲目生产、施工、运输、贮存、动火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的。
5、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造成一般火灾损失不足xxxx元的。
6、公共场所管理混乱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职责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各工种及要害岗位人员在操作、管理中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不履行职责的。
2、在禁止动火的'单位、部位、岗位、地点、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的。
3、谎报火警、阻碍火灾扑救造成后果的。
4、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室内外防火通道,经通知不按要求整改的。
5、司乘、更夫、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及造成一般后果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未经批准、私拉乱扯电器线路,使用电器采暖设施,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
8、消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0、造成火灾损失10000元以上的,按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的10%,对职责人进行处罚或予以拘留。对失火单位防火职责人按直接经济损失5%进行处罚。
七、对防火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处1000----xxxx元罚款。
八.对矿业公司内部员工和单位的罚款,由消防部门出据《罚款通知单》,从单位工作款中扣出,作为消防安全奖励基金使用。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务必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才能使职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的要领。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奋力做到安全生产。
2、工程管理部对公司员工要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统一安全生产教育时间,学习有关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思想进行教育,抓好安全生产;
3、公司要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利用安全广告、展览、板报、经验介绍、现场分析、班前班后会、知识竞赛等形式,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负责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一般应不少于8学时。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手等工种的考核检查,未领取上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对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要组织对其实际操作、理论、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者上岗;
5、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人上岗前要针对不一样工种,有目的、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工人熟记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章和安全生产制度,上岗前要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6、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坚持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资料
1、三级教育资料
(1)公司级教育资料
①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队)级教育资料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程基本状况和务必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如识。
(3)班组级教育资料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
2、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务必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2)转场教育资料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务必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教育资料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资料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资料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务必理解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末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带给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资料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好处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务必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资料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务必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务必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务必清退,严禁使用。
(6)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务必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7)换岗作业务必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务必认真进行应对面地、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8)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务必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理解任务。
(9)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务必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3)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礼貌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俭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职责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贴合下列情景之一的,项目对职责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职责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进取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进取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提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职责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贴合下列情景之一的,项目对职责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职责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职责人进行处罚。
2)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职责和管理职责的各级职责人,应按职责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景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职责者,除按事故职责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职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条贴合下列情景之一的,项目对职责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职责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5)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提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进取参加公司___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必须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职责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职责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职责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异常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职责。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6)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所以务必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用心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贴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状况(安全生产职责区与5s管理工作职责区的职责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状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状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理解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用心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务必理解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务必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务必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料。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务必理解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务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一天操作前,对自我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资料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务必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状况,主要资料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群众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带给贴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务必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务必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务必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持续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务必贴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务必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务必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务必建立贴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经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务必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7)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对教室、食堂、厕所、围墙、宿舍、图书室、实验室、保管室、办公室、楼道、活动场地、电线电路、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各村小学校、民办小学、中心校各班级都要按照学校规定,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保护,强化安全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职责,细化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平安。在安全工作中,凡是无事故者,能够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在年终考评中适当加分量化分,如出现安全事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处罚,出现职责安全事故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职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职责和经济职责,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三、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要求,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表现优秀者,能够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如果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处罚;品质恶劣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表现优秀者,可进入“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红花少年”等评行列;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适当扣减班级量得分。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8)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干部职工从业行为,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结合《中煤第五建设公司“三违”行为与相关职责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和《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和抢救事故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给予表彰并给200—500元的奖励。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者。
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使矿山设备、材料免遭损失,其直接经济价值达万元以上者。
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难者,使其避免了死亡的有功人员。
4、进取提出合理化提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提议被采纳或革新项目经处有关部门鉴定,确实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
(二)凡贴合下列情景之一的工人(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视贡献大小,每次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从而避免了事故的,或检举“三违”人员者。
2、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或设备者。
3、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或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者。
(三)具备获奖条件的人员,一般由各项目部进行表彰和嘉奖,报处安监处备案。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由各项目部上报处审定,由处表彰和奖励。
(四)各队每月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奖罚,按照项目部与队签订的安全职责目标考核规定执行。
二、安全处罚:
原则上依据上级安全处罚办法标准执行,对违反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按照项目部管理制度处罚。
(一)对“三违”人员上报安监处,依照《中煤第五建设公司“三违”行为与相关职责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职工扣除安全技能帐户,管理人员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二)个人在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直接违章或事故直接职责人,按照公司及处管理办法上报党委工作部给予行政处分,甚至撤职。
(三)对“三违”人员处理,按照停班学习、谈话帮教、现身说法、曝光亮相、行政处罚、业务考核、张榜公示、建档立卡的程序进行。
(四)凡因违章被罚或事故职责受处理的人员,年内不得入党、参加评先、转正、提拔。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9)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所以务必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用心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贴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状况(安全生产职责区与5s管理工作职责区的职责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状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状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理解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用心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务必理解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务必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务必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料。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务必理解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务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一天操作前,对自我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资料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务必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状况,主要资料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群众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带给贴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务必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务必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务必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持续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务必贴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务必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务必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务必建立贴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透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务必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0)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景,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元罚款,对职责人处以 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 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 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职责人,按职责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景,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职责并处罚:
1. 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 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 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景,不立即报告、不进取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 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 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 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2)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3)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 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5) 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 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 在岗位上打闹者;
8) 在预制梁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9) 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10) 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坚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
11) 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 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职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职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职责和法律职责,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坚持安全距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贴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职责人职责。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职责,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景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2)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本事,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构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委会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xx]第70号)第19条 3.2术语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景,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每次会议需要有专门的议题,并构成会议纪要。
4职责
(1)安委会是综合协调公司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景可临时召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
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参会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 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事项,各成员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安委会成员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收集需安委会团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安委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安委会议定的事项。
5详细规定
5.1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
5.1.1召开时间及主持人 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于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景,由安委会办公室提请公司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并提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5.1.2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组成人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
(2)邀请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程需要,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有关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等。
5.1.3会议主要资料
(1)传达和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情景,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
(3)分析本公司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领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措施。
(4)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审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听取有关成员报告上一次安委会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景。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3)
全生产管理作为烟草企业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体现了对卷烟产品的保护,更强调了对烟草职工的保护,这是一个谋求发展的永恒话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产品在市场上占有份额的高低,最终取决于经营管理水平和科学技术含量。而烟草企业的安全管理,作为实现烟草企业经营目标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烟草安全管理工作搞不好,事故频频发生,但严重影响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进取性,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并且极大的消耗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当前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对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不熟悉,很难发现和识别隐患。当前,许多烟草企业负责安全的检察人员并不是相关科班出身,没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做后盾,只凭借经验确定,欠缺科学论据。
二,检查流于形式化,事先定好检查日期和检查项目,检查结束后,依然如故;基层安全自查不能按规定进行。比如:车间的安全周检,本应由车间主任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实际上不少单位仍是安全员代劳,甚至不进行检查,凭想象办事,做文字游戏;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往往不能到达及时有效的整改,构成推诱扯皮,踢皮球,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到下次检查还是依然如故等等。检查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手段,经过检查以到达消除隐患,到达安全生产之目的。所以,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有计划,进取的加以解决;对检查出来的各类隐患,应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制分工进行整改,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分级负责,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发挥安全检查为企业生产保驾护航的目的。
四,安全思想教育不够,导致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思想教育能。
五,环保设施形同虚设。由于不能正常的利用,造成岗位环境恶化,劳动条件差,员工并不能正常正确的使用。
目前,烟草行业要实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必须把行政措施、科学技术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
首先,细化分工,推进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职责制是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实施的基本保证,是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料,是进行安全工作实际考核的具体依据,各级领导必须带头执行,并层层抓好落实。就目前企业而言,虽然自上而下都制定了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可是,由于没有很好付诸实施,往往流于一纸空文,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其核心也就是职责不落实的问题。为此,各级领导、各部门都应当围绕安全生产职责制开展工作,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构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管理新格局。经过完善、落实、监督机制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以人为本,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烟草企业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新上岗、调岗、复岗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率达100%,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定期组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熟练掌握事故防范和处置各种故障的技能。进取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合理化提议活动。定期进行班组安全管理总结检查,查找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进取参加“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立、“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进取开展体现烟草企业的特色安全文化活动,培植安全价值观和先进理念,增强员工遵章守纪自觉性,落实员工安全权益,班组团队精神强。
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科技。经济发展使先进理论和技术被广泛应用到安全领域,如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人机工程学,新材料和微机技术等。烟草企业应综合利用多种技术建立安全预警系统、安全评估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加大烟草企业对安全科技研究和开发的投入,确定安全科技研究与开发投资的优先领域,将投资集中在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进广大职工安全健康的项目。
最终,健全完善烟草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包括班前会制度、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事故分析处理制度、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班组学习培训制度、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交接班制度、现场安全礼貌生产制度、安全举报制度、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相关制度。建有烟草企业安全管理台账。主要包括资料涉及本班组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活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危险源(点)记录、安全考核记录、交接班记录、员工到岗记录等。记录事项清楚、字迹工整、资料齐全、保存完好。
近期的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就要求在安全管理上,务必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4)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进取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院的具体情景,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使我院的安全生产逐步走向医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医院安全奖惩专项基金
1、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的来源:1)从医院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取必须比例的专项费用;2)从医院的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奖励;3)发生工伤事故科室的罚款以及基层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
2、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医院医疗保障办室管理,财务组单独下账专款专用,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院长领导批准后拨付使用。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可根据实际情景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医院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2、对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进行制止、举报或提出提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对进取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科室、部门、科室以及个人;
4、对被评为省、市、局的安全生产进取分子;
5、对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对抢险救灾有功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7、对安全生产科研方面有所发明创造,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提议,并且合理化提议被采用后有明显的效果者;
8、其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医院评比产生,材料上报院领导审核批准;
2、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4、奖励分为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亦可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职责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对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必须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职责;
4、接到安全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处以必须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宄科室主管领导的领导职责;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事故发生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伪造情节或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职责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处以必须数额的罚款;
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8、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惩罚细则
1、经济处罚:对事故职责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景、职责大小,可处以罚款50-1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1)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并把职责落实到位,对于没有制度或职责不能落实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2)专职安全员到各科室时,各科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陪同检查,及时汇报安全生产情景,对检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各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隐患整改信息,并构成书面报告存档,对不按规定要求反馈隐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罚款200元;3)医院定期例行检查到各科室时,对脱岗、离岗及对病人不负责的人员,立即提出批评、责令改正,记录在案,并对相关职责人给予100元的罚款。4)检查时,对“三违”人员进行当场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5)医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医院各科室安全检查。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按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时汇报原因的科室,医院将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该科室给予一次性罚款100元以上;6)因不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发生重大险肇事故、轻伤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科室500—1000元罚款;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科室,医院同时给予其科室及个人的罚款不少于医院罚款的数额。8)对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科室医院将给予100—500元罚款。9)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的科室,给予一次100—500元罚款。10)不理解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缺少1人罚款50元。11)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扣罚其当月奖金,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开除。
2、行政处罚:对事故职责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景、职责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刑事处罚:性质异常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职责。
六、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未发生事故的违规行为,由医院提出并直接进行处罚;发生事故的上报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分管领导提出,按医院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本项目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第二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单位、各部门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职责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职责。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整治工作。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好安全生产职责制。
第三条 本制度把《地服矿违章处罚制度》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进取性和项目整体安全防范效果,到达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项目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公司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职责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项目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控制指标情景、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 奖励原则
第六条 安全奖励重点体此刻与作业现场生产安全相关的职责者和与之相关的生产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 安全奖励体此刻安全生产职责制所确定的职责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 实行奖励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惩罚为主、教育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三章 奖励
第九条 奖励范围、对象
公司各施工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条 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景之一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事故目标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团体和个人。
3.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团体和个人。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5.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提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6.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一条 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安全生产先进团体奖、先进个人奖、提高个人奖、异常贡献奖。
1.安全生产先进团体奖: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团体”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每一个月评比一次,定奖每次人民币10万元。
2先进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提高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1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异常贡献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20xx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贴合下列全部条件者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团体”流动红旗。
1、内业资料齐全、安全培训别开生面、题材新颖、效果良好。
2、对公司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进取参加,认真落实,并取得实效。
3、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现场礼貌生产、生活区礼貌生活。
4、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查处力度大,坚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进行安全分级确认,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5、本月违章现象在九个单位中发生的最少,罚款额度最少的单位。
6、隐患整改及时,闭环率最高。
7.依据《地服矿、乡办矿综治项目20xx年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动红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比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1.品行端正,工作奋力,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敢于制止、举报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得到单位表扬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成为他人学习的榜样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比提高个人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安检部发出的指令执行本事强,工作态度端正。
2.能够带动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本月的安全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取得良好成绩。
3.能够快速熟悉本,业务本事强,消除安全隐患及时。
4.不需要上级详细指导,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异常贡献个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议改善,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机、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解决防止损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事故损失者。
6.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7.维护本项目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奖励应重奖在生产一线现场的安全第一职责人,主管生产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主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个人,严禁平均分配,获先进团体奖项目部将奖金分配名单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检查部备案,由安全检查部不定期监督奖金发放工作。
六、奖金来源:
安全奖励资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检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上述到达奖励标准者,由安检部进行综合考评,安检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本办法自20xx年八月份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6)
第一条 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职责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奋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本事,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 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提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提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 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供给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异常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职责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5、事故有关职责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7)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仅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奖励正确进取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和进入公司院内的外租外包单位、供应商、参观实习团体、公务个人等。
2、指导原则
2.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资料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产职责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执行情景,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职责制挂钩,严格考核。
2.3 、安全生产奖惩以检查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到达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2.4奖惩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期望经过奖惩激发全体员工从心底里高度重视、并主动进取参与、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渗透到生产前准备、生产中操作、生产后维护一整个链条中,更是激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取创立公司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从而真正杜绝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零事故。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是安全奖惩制度执行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督促管理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情景,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2、综合办公室负责下达奖惩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3.4、财务部负责涉及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理程序,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4、惩罚类型
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景、职责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景、职责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辞退警告、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3、性质异常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职责。
5、奖励
5.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2、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按具体情景给予记功、奖状、奖金等奖励:
5.2.1、在生产工作中,针对安全工作,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5.2.2、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噪声等,预防职业危害,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项目改善者;
5.2.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的;
5.2.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者;
5.2.5、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者;
5.2.6、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进取供给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件表现突出的;
5.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提议并被采纳的;
5.2.9、敢于管理,长期坚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
5.2.10、进取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的个人成员。
5.3 、对于下列情景给予一次性重大奖励:
5.3.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部门;
5.3.2、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团体;
5.3.3、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6 、处罚
6.1、对进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应商等所有外单位,委派工作、参观学习、办事等所有外来人员。
6.1.1、违反《安全协议》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2、作业没有安全资料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或职责单位扣罚100-500元。
6.1.3、违反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员工标准进行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4、凡违反本规定多项资料的,实行数款并罚。
6.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2、公司内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职责者的处罚规定: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当事人职责的同时,追究其领导的职责。造成的损失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500元以内惩治警告:
6.2.1、抵触、抗拒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者;
6.2.2、拒签整改通知单的;
6.2.3、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未导致事故发生者;
6.2.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6.2.5、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6.2.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2.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2.8、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应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及员工财产轻微损失的;
6.2.10、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6.2.11、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100-200元;职责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50-100元。
6.3.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上岗,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按照操作规程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操作时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产现场礼貌生产管理混乱的,如着装不整齐,乱摆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码放混乱,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废料、垃圾,工位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车、吊葫芦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不贴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防脱落装置失效,操作工无证,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擅自停用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的;
6.3.6、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或承载人员的;
6.3.8、无农机驾驶证和特种车辆驾驶证,违章驾驶各种农机和特种车辆的;
6.3.9、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的;
6.3.10、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穿行车间的;
6.3.11、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私自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的;
6.3.12、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手套、围巾围裙,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的;
6.3.15、开动情景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6.3.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附件不齐全、破损,插头两相没有接地保护,没有漏电保护的;
6.3.17、下班未关掉照明,空调,电器电源,机械设备电源,手机充电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下水道随意倾倒废弃油液,随意焚烧垃圾/树叶/荒草,造成环境污染的;
6.3.19、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规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公共设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6.3.22、违反物资出厂规定或车辆进出厂规定的;
6.3.23、仓库、防火重点部位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时间逗留工作岗位的;
6.3.25、住宿人员非工作时间进入生产场地的;
6.3.26、违反就餐规定,私自夹带餐具、食品离开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违纪,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300-500元;职责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100-200元。
6.4.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产现场、仓库及禁烟区域内发现违章吸烟的;对在上述区域内的无主烟头每个扣罚职责单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损坏或拆除、停用消防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器材,职责区内消防设施损坏不清楚、不上报的;
6.4.4、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4.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的;
6.4.5、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防震垫,没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护的;
6.4.7、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本事或不贴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6.4.9、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电工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
6.4.10、机动车辆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转向灯、刹车),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5公里/小时),把车辆交借他人驾驶的;
6.4.11、无证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4.12、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游戏,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不完整,没有定期点检记录或点检记录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6.4.14、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的;
6.4.15、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
6.4.16、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贴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没有设置监护人员,没做好防护措施,不经过探查,不经过充分通风,盲目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的;
6.4.19、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的;
6.4.2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正规插头或用各种方法代替插头的以及不安装漏电保护的;
6.4.2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的;
6.4.23、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安全附件不齐,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的;
6.4.24、违章使用炉火、电加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和使用各类自制电器的;
6.4.25、违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动用明火不申请的;
6.4.26、损坏消防、燃气、监控报警装置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杂物堆积不及时清理的;
6.4.28、办公/生活区域(非生产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
6.4.29、聚众赌博或供给赌博条件的;
6.4.30、对本规定条款屡教不改或多次违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触及辞退条款
6.5.1、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破坏生产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6.5.3、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5.4、缠访领导,滋事闹事、影响正常办公,经劝阻无效,造成影响的;
6.5.5、偷窃、骗取、抢夺、哄抢公私财产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遂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单位安全第一职责人扣罚300-500元,相关职责人按损失20-30%挂钩。
6.6.1、轻伤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6.6.3、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险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并处以行政处罚。单位安全第一职责人、领导扣罚1000-10000元;相关职责人按损失20-30%挂钩。
6.7.1、发生重伤事故的;
6.7.2、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发生火灾、案件、机械事故、环境污染造成影响的;
6.7.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6.8、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的交由集团上级部门处罚,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职责人法律职责。
7、奖惩程序
7.1、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当事人签字(如拒绝签字不予理会),事发单位主管签字。
7.2、经济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行政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7.3、安技保卫部书面材料说明并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安技保卫部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一般奖惩主管安全生产副总批准→重大奖惩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在OA系统“单位公告”栏发布奖惩通报→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奖惩→人力资源部对《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进行备案并记入本人档案。
7.4、对外单位,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当事人签字,隐患程度责令其整改最终至停工,同时限制其相关物资进出公司大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令隐患单位到财务部缴纳罚款,安保部检查隐患整改合格后,见到财务部罚款回执对隐患单位解除物资出入限制。
8、考核
8.1、实行分级考核,压力层层传递,企业考核职能部门、车间;职能部门、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8.2、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8.3、本制度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年度安全生产不合格者,安保部对公司上交降级提案。
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本管理办法委托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职责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四条 贴合下列情景之一的,项目对职责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 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职责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进取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进取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提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 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职责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 处罚规定
第六条 贴合下列情景之一的,项目对职责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职责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职责人进行处罚。
2)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 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职责和管理职责的各级职责人,应按职责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景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职责者,除按事故职责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职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条 贴合下列情景之一的,项目对职责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 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职责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 元,工班长每次50 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 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 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 元,造成后果的职责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 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 元,造成后果的职责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 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 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 元。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100 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 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 元。如不理解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职责电工50 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 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职责电工30 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 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 元,罚指派人100 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职责人30 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职责人50 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 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 元,施工单位100 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 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职责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 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职责,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3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礼貌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2.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20元工人罚款10元。
4.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50-100元。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100元。
8.礼貌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职责,处以50—100元罚款。
9.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甚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
10.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11.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31)
一、安全生产职责制履行考核
1、考核对象:
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支部书记、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综合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各施工作业队队长。
项目部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考核领导工作,考核领导职责分工,项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由公司考核。
项目部经理考核:副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综合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各施工作业队队长。
项目部各部长考核:部员。
2、考核资料供给
(1)安质部:负责供给结果的考核资料,对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贯彻落实情景进行审核、检查;对持证上岗、岗位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干部工人岗位职责制的落实情景进行检查、审核,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汇总考核资料。
(2)综合部:对各部门、施工作业队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审核、供给相关检查、考核资料。
(3)工程部:对作业队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检查、审核、供给相关检查、考核资料。
3、检查考核的'形式
(1)检查考核采取分值和表格的方式(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月(季)考核表),采取百分制(其中实施过程管理占60%,实施结果占40)。考核结果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70分以下者为差。
(2)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绩效工资挂钩为:评分在70~79分的扣款100元;评分在60~69分的扣款200元;评分在59分以下的扣款500元。注:具体扣款由各项目部决定。
(3)连续3个月内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不包括60分)离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内按有关规定办),期满后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
(4)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被考核者填报《考核表》报安质部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二、事故职责的追究与处罚:注:具体罚款由各项目部决定。
1、对作业队事故职责的追究与处罚。
(1)作业队发生职责从业人员因工轻伤事故罚款2000元,多人轻伤事故罚款5000元,发生从业人员重伤事故1人罚款5000元
(2)发生火灾爆炸,设备安全质量一般事故罚款5000元,发生大事故罚款2万元,发生重大事故罚款40000元
(3)发生交通职责一般事故罚款10000元,发生交通职责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按公司规定处罚。
(4)发生第三者伤亡事故罚款3000元。
2、对事故职责者和项目部领导职责的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安全质量事故,给予事故管理人员上述相应罚款数的10%。
(2)火灾、爆炸事故、设备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给予事故管理人员上述相应罚款数的15%。
(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设备安全质量事故,按公司处理结果执行。
(4)对伤亡事故行政职责的追究按中铁八局相关规定执行。
(5)各作业队对工作时间发生从业人员工伤事故或暂还未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时,必须向公司领导和安全质量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把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虚报谎报、事后补报的部门,一经查出,除追回安全奖励外,处以相同数额30~50%的扣款,并按规定给予补扣款;给予部门职责人2倍罚款。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32)
一、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正常运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人员。
三、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会议。传达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资料及精神,计划、实施本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任务。
四、程序
1.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每月月底召开月度安全工作会议。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底召开公司季度安全工作会议。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12月中旬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
4) 参加会议的人员——项目部全体员工。
2.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议程。
1)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会议议程以总结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为主。
2)提出各生产班组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需要改
进的不足,值得提倡的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和工作作风。
4)解决本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5)制订下个月度、季度、年度安全。
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
发生员工死亡事故、重大生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生产环境等事故调查分析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议。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33)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景执行监督检查。
(3)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 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 遇有异常紧急的不安全情景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景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 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 全生产职责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人。(详见机构表)
4、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 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 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景。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景,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 工程、设备仪器
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贴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贴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 产生很多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贴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贴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景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 ,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7、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坚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 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
1、 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 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4、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理解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 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 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景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 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 奋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 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一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一天检查。
6、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团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职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职责,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职责。
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职责。
4、 对事故职责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书》。事故调查处理应理解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职责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 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 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 不理解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34)
1.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职责事项的考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4.奖励
凡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给予表扬或奖励,部门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后能够评为先进群众和先进个人。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4.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4.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4.3为保证安全生产,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善项目的主要成员。
4.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4.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处分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能够给予一次性处罚。
5.1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当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1.2厂内机动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5.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
5.1.4电源线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贴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贴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5.1.8进出要害部位或不服从管理者。
5.1.9操作旋转机床、钻床载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5.1.10操作冲床时,手入冲压行程作业。
5.1.11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5.1.12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5.1.13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5.1.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1.15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5.1.1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职责。
5.2其它违章行为。
5.2.1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职责人,视情节严重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0%-100%,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6S考核分10分。共3页第2页KJWI-PER-00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2.2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职责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职责)。
5.3下列状况之一者,报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给予严肃处理:
5.3.1对工作不负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职责者。
5.3.9对发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职责者。
5.3.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6.附则
6.1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35)
一、总则
为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司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对公司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我公司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没有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本公司没有重大危险源。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健环质团队,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公司重大危险源的使用管理部门为生产部,具体实施单位为联悦气体。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1、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齐进行,安全评估报告的相关资料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体现,一般状况不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2、在本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中,无重大危险源。
五、重大危险源的备案:
安健环质团队应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赣州市萝岗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备管理:
1、建立设备管理档案,按国家的管理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测检验。2、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即时处理;
4、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安健环质归口管理。
3、本制度解释权在赣州联悦气体有限公司。
4、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36)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职责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项目对职责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职责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用心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用心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推荐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职责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项目对职责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职责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职责人进行处罚。
2)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齐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职责和管理职责的各级职责人,应按职责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状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职责者,除按事故职责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职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项目对职责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职责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职责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务必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职责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务必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15、所有机械务必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务必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理解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职责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2、电动机械务必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职责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职责人30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务必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务必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职责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务必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务必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务必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职责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职责,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职责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团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职责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齐(含一齐)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职责,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38)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每月由矿长组织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矿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职责者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景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管理办公室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
2、安全管理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下发矿属各单位。每拖延一天对安全管理办公室罚款100元。
3、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问题以四定形式及时下发,各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生产第一职责者和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每缺一人次罚有关职责人员100 元,迟到罚款50元。安全管理办公室无故不组织罚款200元。
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矿安全管理办公室。不认真检查罚款50元。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职责单位罚款100元,安全管理办公室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100元。
6、“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区队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景报安全管理办公室,无故不组织对主管区队队长罚款100元,区队罚款200元。
7、各基层区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对队长罚款100元,区队罚款200元。
8、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 不处理,按“三违”同样处理。
9、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职责、 作伪证者,除与“三违”同样处理外,再罚款100元。
10、“三违”人员拒绝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或给“三违” 者说情,掩盖事实真相,罚款100元。
11、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再就业中心学习后待岗。
12、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 定处理外,直接职责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10%。
13、干部违章指挥按“三违”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干部,给予行政警告、降 一级工资半年直至撤职处分。
14、 凡“三违”人员都必须到安教室学习三天,每一天交学费10元并过“五关”。三违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考试,考试合格后写出书面保证方可恢复工作,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学习直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报生产指挥中心,事故汇报不及时,对事故单位罚款200元,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
16、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到生产指挥中心报到,无故不来每次罚款100元。生产指挥中心没有通知,对调度员每次罚款100元。
17、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将事故现场保护好,仅有等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现场勘察完毕,经同意后方可处理,否则严禁破坏作假,故意破坏现场,对破坏人罚款200元。
18、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必须参加事故追查,追查中所有人员必须实话实说,对在事故追查中为了逃脱职责、说假话或为别人作伪证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19、事故发生后,对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两天之内必须按照工伤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工伤登记表,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20、对因工受伤人员报工伤,轻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200元;重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500元的;由于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我工伤的每报一次,罚款500元;由于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工伤的,由职责人缴纳报工伤罚款500元;由于天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可免交罚款。
21、对事故职责人的处理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22、对事故单位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发生一齐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每发生一齐重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齐轻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齐一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齐二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每发生一齐三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特殊时期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将按照特殊时期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23、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作业规程或有规程和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罚技术员100元,队长200元。
24、工作面作业规程资料完整,审批、及签字齐全,并有考试成绩,并应根据工作面实际情景及时补充、完善,使之与工作面实际情景相符,按期进行作业规程的复审、补充,再学习签字,否则少一次罚技术员50元。
25、从事危险性较大或非正常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安全技术措施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者,罚技术员100元,跟班干部100元。
26、各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要求编写,审批完毕后报有关单位,否则每少一份罚技术员50员。
27、各区队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又不与生产指挥中心联系者,按照脱岗处理,罚款100元。
2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
29、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理解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谩骂,拒绝检查,否则罚款100元。
30、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人车乘座制度,听从指挥按秩序出入,严禁拥挤,严禁站在防护链或红灯以内,否则罚款50元。
3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爱护井下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设施,严禁随意破坏,否则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32、凡应持证上岗而不持证上岗的给予罚款50元。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33、井下斜坡道、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否则罚职责人100元。
34、升井后无特殊情景不按规定交矿灯、自救器者,罚款100元。
35、携带烟、或点火物品入井罚款200元并降薪一级。井下吸烟,开除矿籍。
36、发现有人酒后入井和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罚检身工100元。
37、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留矿察看。
38、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各罚款100元,对主要职责者加罚100元并给予警告 或记过处分。
39、盗窃、破坏公物(剥电缆)矿用材料、设备者,根据性质、损坏大小给予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矿籍,严重者追究刑事职责。
40、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职责者罚款100元,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开除矿籍。
41、不听劝阻,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井上、下信号硐室闲聊、 逗留(执行任务者完成后必须离开现场),每次罚款50元。
42、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监察职责,造成事故,视事故性质罚款 200--500元直至降级处分。
43、值班的安检员所负责的区域发生事故时不在井下者,当天按旷工处理,视其情节罚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级。
第二章、 掘进采煤
44、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临时支护,不使用前探梁,每次罚该作业班组100元。
45、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用攒杆用于敲帮问顶,没有攒杆罚区队100元。
46、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工作面的活矸和危石,工作面安全后方可作业,危石不处理冒险作业罚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7、掘进巷道要坚持支架完整,不准有断梁折柱,对支架变形严重必须及时维修更换,每发现一处罚区队跟班干部100元。
48、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必须检查修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否则罚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9、不按规定支护或支护倒不修复扶正继续作业者, 罚当班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各50元。
50、 贯通巷道不按规定编制安全措施而作业,罚区队领导和技术员各100元,编制了安全措施而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施工者罚作业班组100元。
51、 贯通巷道炮掘接近20m时(机掘50m),地测部门不按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每一处罚生产管理办公室长100元。
52、凡规定先探后掘的工作面不执行先探后掘的,罚当班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
53、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4、砌碹带帽时,推子木、边墙木以及碹架必须架设牢固,严禁架设在浮矸(煤)上,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5、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断开掘进机电源,罚司机50元。
56、掘进机作业时前照灯或尾灯不亮,罚司机50元。
57、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否则罚区队主管机电的干部100元。
58、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仅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否则罚司机100元。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39)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安监总局【2010】1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及职责追究。
(三)权责
1.总经理:公司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的核准、授权与公布;
2.安全主任:拟定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的规范及修正,组织各部门安全绩效的考核,各项奖励的颁发和惩戒的执行;
3.综合办公室:按照审批报表支付安全生产奖金。
(四)资料
1.考核方式:
总经理授权安全主任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景进行考核; 部门对车间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景进行考核、车间对员工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景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
每年考核一次。
3.部门考核资料包括: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景;
(2)部门工伤事故发生率;
(3)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
(4)部门事故隐患整改率;
(5)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6)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7)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组长的考核,考核资料包括: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2)所辖组内工伤事故发生率;
(3)所辖组内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
(4)所辖组内事故隐患整改率;
(5)所辖组内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6)所辖组内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7)所辖组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5.员工的考核,考核资料包括:
(1)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2)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机器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3)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考核处罚方式
1.生产部主管安全考核资料不落实,一项次扣生产部主管人民币100元;车间主管及组长考核资料不落实,一项次扣职责人人民币50元;员工考核资料不落实扣除人民币20元(均从安全奖金中扣除),并理解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如因部门、人员安全职责不落实,造成事故,对相关职责人员采取扣
款、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规定由国家相关的法律处理。
(六)奖惩原则
1.奖金的设置:
1)安全奖金由财务部另外拔给,在年终时以安全奖金形式打入个人工资帐户内发放;
2)年终时由安全主任组织评比一次,将评比结果上报总经理。
2.奖惩原则
(1)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职责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
(2)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着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惩;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职责;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七)奖励方式
1.生产部年度无工伤事故,公司给予部门300无安全奖;
2.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和人员,可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
3.发现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着贡献的人员视情景可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八)处罚方式及职责追究
1.各参评部门本年度如发生一齐工伤事故,则给予该工伤人员的组长书面警告、主管严重书面警告,同时取消该部门25%的安全奖;
2.不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组长,给予其扣除年终安全奖金的15%;
3.有违章操作行为,未造成工伤事故的,给予批评教育,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4.修机、安装设备时,未挂相关标识牌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并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5.未按《明火作业管理规定》办理动火申请作业人员,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6.未按规定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未作培训记录的,给予主管口头警告并责令完成教育培训工作,未按规定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未作培训记录的, 给予主管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7.当员工违章操作、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给予当事人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生产主管和组长视而不见、不提醒、亦不作任何处罚的,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8.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主管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
9.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提出整改治理措施生产主管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
10.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11.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安全主任处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12.对龙岗区、及各街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责令改正指令书”和安全主任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职责人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13.不履行安全职责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职责人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
14.不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部门或人员,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15.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的机修人员, 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16.事故职责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的法律职责。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0)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职责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坚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掉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1)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实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对单位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表彰。
五、公司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考核的标准为:
1、优秀安全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工作真抓实干且职责心强,敢于大胆严格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2)有创新意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弄需作假,认真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职责事故发生。
(4)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工作好。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安全生产资料。
2、先进驾驶员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2)经济效益名列前茅,服从分配,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3)进取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活动,安全行车,礼貌驾驶,礼貌待客,无任何投诉。
(4)无违章违法行为,无超速等现象,GPS无人为损坏掉线等行为。
(5)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好。
六、奖罚
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500元,驾驶员奖励500元。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2)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掉。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一样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掉电源,锁门离开。
七、明白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一样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掉电源,锁门离开。
七、明白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景,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坚持必须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3)
据资料显示,20xx年7月5日海南红塔卷烟厂火灾、20xx年9月24日上海卷烟厂顶楼火灾、20xx年12月28日南宁卷烟厂在建车间火灾、20xx年3月19日重庆分厂排烟管起火等安全事故,都证明了烟草企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教训相当沉痛,值得深刻反思。
一、当前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一些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或多或少的存在以下问题:随着卷烟生产数量的逐年递增,存在轻安全、重生产的思想,缺乏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环节,人为地将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来;党、团、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不突出、职能不明显;随着陆续技改后设备的增加、厂区的扩大、危险源有所增加;安全生产工作会开了,精神明白了,可就是落实不下去,成绩出不来;有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活力不高,素质和本事与实际要求存在必须差距,轻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履行职责时没有很好地把控好工作原则和尺度,放任自流,得过且过,不善于抓苗头、抓倾向、抓重点,缺少能适应当前安全工作形势的新思维、新模式、新举措;员工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不一样程度的存在;设备存在缺陷;设备防护装置缺乏;制度不完善、考核机制不科学、合理;一些员工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态度不端正、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缺乏;安全管理人员对当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监管、考核工作的力度不够;安全检查不认真、不扎实、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力;事故初期紧急疏散不力,应急本事有待提高;应急救援物资准备不充分;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安全经费存在可投、可不投或多投少投都一样的现象;基础记录填写不及时、资料不真实详细;事故处理管理、安全防护不力;动火动焊、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现场监管不力;不进取主动理解、配合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不力;总结、学习、推广先进安全管理经验不力;员工私家车越来越多……这些问题的存在,为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二、新形势下做好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与提议
以上问题的存在,给当前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必须的压力与挑战。笔者作为生产一线的一名安全员,认为原有的管理思维与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以新的眼光和思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以下几点提议,仅供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职责重于泰山”。烟草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攸关行业、企业改革发展宏伟蓝图能否得以顺利实现,攸关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能否得以保障,攸关企业员工家庭快乐能否得以保证,攸关国家与企业属地经济社会能否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所以,烟草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国家、行业、企业、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取践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根红线。
(二)进一步加强干部员工安全意识教育与安全业务本事、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干部员工综合素质。
安全生产实践证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发生事故的最直接原因。人的安全行为受安全意识的调节,受思维、情感等心理活动的支配;态度、意识、知识、思维决定人的安全水准。
进一步加强干部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业务本事与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干部员工综合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整体发展的需要。所以,烟草企业一方面要经过召开安全会议、观看安全警示教育专题片,以及企业内网、平面电视、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教育引导干部员工遵章守纪,强化安全行为塑造,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和氛围,使干部员工树立“安全保效益、安全促生产、安全保稳定、安全促发展”的思想。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决策层、管理层人员的统筹协调、沟通服务本事与普通员工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技能的培训力度。需要强调的是,在干部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态度与业务本事、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中,要重点把握好教育培训的对象、资料、方式、效果四个环节,切实提高教育培训资料的针对性、对象的层次性、方式的多样性,构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例如,在培训资料上,要经过对决策层、管理层人员多讲一些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对策与方法、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知识等,使决策层在思考问题的时候,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危机意识、预防意识及统筹协调、沟通服务本事,使管理层经过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业务素质,能进一步完善《岗位安全职责》、《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等制度,督促其在各个岗位、各项工作流程中得到切实落实的本事;向生产一线员工多讲一些车间的生产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概况和岗位安全职责、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礼貌生产的具体要求;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典型事故案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常见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使其熟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在培训方式上,能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生产现场培训”、“手指口述”、“师傅带徒弟”等方式,既能够节省培训的人力、财力、精力,又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培训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防漏管失控。
“安全重在基础、基础重在管理、管理重在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经过无数次的经验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出来的,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规范管理,约束人的行为的有效措施。它作为员工作业行为最直观的依据,要求员工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是落实安全职责的重要保证,推动着企业安全管理始终向纵深发展。烟草企业应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技术的提高、设备的更新和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需要强调的是,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时,必须要深入生产一线,注重倾听员工的意见和提议,尊重他们的合理要求,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适用。
“制度重在落实”。“落实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有了完善的制度,就要大力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建设,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实现安全生产的“闭环”管理。烟草企业要坚持“奖惩并举、重奖重罚”的原则,及时奖惩兑现。突出安全考核,提高安全考核在个人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强推硬逼,坚决压制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影响企业安全管理的个人行为:一方应对违章、违规的行为实行重罚,取消当事人的当月安全奖,甚至取消当事人的年终奖发放及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安全问题带来的“切肤之痛”。另一方面,为了引导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企业应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员工进取参与和配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并且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实行重奖,以此真正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四)进一步发挥党、政、工、团等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率、先锋、模范、监督、促进作用,奋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有不少部门领导认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只是厂长与安保部门的事,与党、团、工会组织无关。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应当的。烟草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有新的思维模式,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厂长与安保部门确实在安全生产中有着明确的职责、独特的作用,但在新形势下,要建立党、政、工、团共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除了企业一把手与各科室(车间)一把手要以铁的纪律规范自身言行,做好表率,树立领导良好的管理形象外,党委(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进取作用,时刻结合员工节假日及员工喜庆、悲伤、失意、生物钟等因素,把握员工思想脉搏,关心爱护,疏解协调,增进团结,化解矛盾,预防操作失误或恶性事故;工会(分会)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团委(团支部)要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演讲比赛、安全“金点子”征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征文、夏日防暑降温、青年监督岗、团员身边无事故、安全生产竞赛、安全进家庭(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活动,以此进一步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进取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党、政、工、团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率、先锋、模范、监督、促进作用,奋力开创党、政、工、团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不留盲区,防患未然。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安全生产必须条件最佳状态的重要手段;是了解安全生产真实情景,发现问题及时决策的主要依据;是进行安全性评价、危险源评估的前提与基础。它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发现潜在危险,预设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烟草企业在安全检查中,要组织机械、电气方面的专业人才与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的不一样坚持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自查与复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要突出重点时段(年末岁初、中午不停机吃饭、节假日、防洪抗汛、寒冬腊月、设备技术改造期间),重点部位(变配电室、锅炉房、香料厨房、中控室、仓库、油料室、发丝房、档案室),重点资料(人员、机器、能量、物料与成品、环境、科学技术与管理),重点人群(特殊工种人员、困难员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职责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
烟草企业要以当前行业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活动为契机,树立安全超前管理的理念,加强员工日常教育,改变那种“经验型”、“事后型”疾风骤雨似的管理模式,把管理的重心转向“预测型”、“超前型”、“过程型”,提前规划和行动,超前运行,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查思想、意识、现场、隐患、管理、制度)不留死角、安全隐患零容忍不留情面,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烟草企业应结合实际,实时开展《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重大传染疾病事故应急预案》、《变配电事故应急预案》、《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演练活动,针对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改善,以此进一步提高安全专职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本事。
(七)进一步摆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烟草企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当生产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首先解决不安全问题,然后再进行生产;当出现危及操作人员生命安全的情景时,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先令停产而后报告。值得强调的是,为了突击完成全年卷烟生产任务、满足春节期间卷烟产品市场供应、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有的企业刻意在岁末年初期间加班加点生产。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是很难“顾及”安全工作的。事实上,加班加点生产容易造成员工心理、生理极度疲惫,以及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极易诱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所以,企业要摆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在全年生产任务、产品品牌确定下,以及仓库储藏本事相对保证和尽可能地在满足卷烟产品订单需求时,合理、均衡安排每月、每季度的生产任务,力争做到柔性、均衡、高效、安全生产,彻底摒弃“生产淡季耍死了、生产旺季累死了”和安全生产“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八)进一步做好设备安全运转工作。
设备能否安全运转,关系到企业的效益、信誉、生存和发展。屡出故障的设备,不仅仅会打乱生产的正常秩序,还可能造成事故。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生产中更可能引发危险事故,导致单台、多台设备损毁,甚至整个企业的覆灭,给企业、社会造成严重灾难。生产实践证明:多数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相互作用而发生的。而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是指设备的缺陷,包括设计不合理、维修不及时,安全装置不完善、不齐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低等。所以从安全角度研究,加强设备管理的直接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消除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从而大幅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烟草企业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设备管理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师带徒”等形式,让设备操作者尽可能全方位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使设备发挥出最佳效能;不断修订完善设备操作、维护职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并同岗位绩效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设备运行时间、运行状况、生产数量、产品质量等设备运行记录,保证各种原始记录准确无误;定期检查设备的性能、完整、安全状态;制订并严格执行《设备修旧利废和零配件报废管理办法》;认真登记和保管好设备档案,不漏记、不涂改、不遗失、不损伤,确保设备档案的完整;按要求做好设备生产本事的核查、保养水平的统计、安全状态的普查工作,严格执行设备运行交接班制度。
(九)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力度。
烟草企业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技术改造、安全“金点子”征集、消防演练、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购置劳保用品、表彰安全先进个人和先进团体等方面,都需要必须的经费作保障。没有经费,这些工作都很难开展。所以,烟草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足安全生产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从而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
(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立工作。
烟草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立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各阶段相关工作,为顺利经过安全标准化创立评审打下良好的基础。例如,在开展车间员工岗位达标工作中,能够先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岗位安全职责、设备操作维护保养规程、现场处置方案与烟草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等知识的培训,然后再组织考试。考试可分理论知识测试(占50%)与现场“手指口述”考核(占50%)两部分。对不合格者再培训、再考核,直至岗位达标为止。
(十一)进一步增加技术含量,实现科技兴安。
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必须具备必须的物质技术基础。烟草企业应增加本质安全技术措施,进取购置、采用计算机控制、监控联网、自动报警、安全装置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的安全技术装置,以此有效降低安全事故、设备故障发生的程度、频率,减少企业损失。
(十二)进一步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
烟草企业中有80%以上的员工和几乎全部设备都集中在作业现场,密集的人流、物流、能量流、信息流造成了生产现场、工艺的复杂性、连贯性、整体性,以及现场涉及到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多元化,给现场安全管理带来了必须难度。据统计,90%以上的工伤事故发生在作业现场,70%以上事故是由于员工违章作业和存在的轻视心理、情绪心理、侥幸心理、麻痹心理所造成的。所以,烟草企业必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其管理资料和成效必须在现场管理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在现场安全管理中,要逐步建立起一套全面完整的检查、考核、评比体系和办法,对生产作业现场中“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进行合理、有效地组织、计划、协调、控制,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转,并不断予以改善,到达安全礼貌生产。
(十三)进一步迅速准确获取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果断作出反应。
烟草企业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人流、物流、信息流汇聚而来的安全、危险、事故等信息,认真研究,作出决策,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十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随着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被重视,烟草企业要不断将优秀人才充实到安全管理队伍中去,确保安全管理队伍后继有人、永葆生机与活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其业务素质;千方百计提高其工资待遇,使其工作有活力和确保队伍的稳定性。这些举措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挥将起到进取作用。
(十五)进一步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实现痕迹化管理。
烟草企业要做好安全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填写并保管好《安全值班记录》、《安全检查整改记录》、《安全会议记录》、《专项安全活动记录》、《安全考核与奖惩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员工安全档案》、《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危险作业审批记录》、《相关方作业监督检查记录》、《安全分析报表》、《安全职责与目标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确保有据可查,为安全生产供给第一手资料。
(十六)进一步加强相关方作业安全监管力度。
随着相关方作业的增加,烟草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落实“事前把关、过程督查、事后评估”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方在设备保洁、高空、有限空间及动火、动焊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
(十七)进一步珍惜时间,把握时机,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时间就是效益、生命”。时间是产品的“摇篮”,也是事故的“温床”。时间与安全生产关系密切,时间对安全生产既有巨大的正面影响,又有严重的负面作用。要搞好安全生产不可须臾忘记时间的地位与作用!
烟草企业要掌握人体生物节律的基础知识,适应生物节律的要求,预防人为失误,降低事故频率,应做好相关工作:应尽可能实行白班生产工作制,尽量减少夜班生产,以适应多数人的生物节律,方便工作、学习与生活;研究如何倒班更适应人体生物节律;关心倒班人员、尤其是正在上夜班人员的生活和睡眠;按照每个人不一样的生物节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很多事故统计资料显示,事故在时间的进程中发生是不均衡的。烟草企业要百倍警惕气候变化、人事变迁、心理骤变、身体难支、思想差异等事故多发时刻的安全生产工作。
时机是时间的特殊选择,是指具有时间性的良好机会和有利态势。安全生产必须条件完全或基本具备之时,就是生产的良好时机,把握住这个时机,就能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所以,烟草企业要审时度势,把握时机,灵活运用时间隔离原则,加强对事故多发时刻的管理,以便牢牢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十八)进一步创立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环境。
生产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影响着操作人员的心理状态和劳动热情,影响着操作的可靠程度。生产环境的好坏还同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建设和稳定职工队伍等密切相关。创立安全、舒适、卫生的安全生产环境是一切有远见的企业家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安全是快乐的基础,也是人生出彩的前提”。烟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较有难度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预防性、全员性及重要性等特点。在新形势下,烟草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只要做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加强、态度上端正、职责上落实、行动上进取、方法上有效、措施上得力、机制上创新、奖罚上分明,就必须能保障企业和谐安全稳定运行,实现企业宏伟发展蓝图!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4)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景,特制订本规定。
一、 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 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 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供给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 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能够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景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提高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供给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供给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职责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职责人员的法律职责。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职责。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供给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供给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职责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本事。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本事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贴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理解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景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坚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贴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坚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供给贴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景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职责。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提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景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理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本事。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提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景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提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来源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来源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资料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贴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经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五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理解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五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景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景。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贴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来源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资料、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景,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景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景,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构成记录备查,理解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构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能够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景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七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供给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职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职责者提来源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职责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职责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职责,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职责。
第七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职责
第七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一)对不贴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经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职责。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供给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能够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能够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贴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供给贴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八十四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掉,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能够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理解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贴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贴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坚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职责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九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掉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职责;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责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职责,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职责人有其他财产的,能够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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