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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

为贯彻落实省、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推动教育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确保幼儿园的稳定,制定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领导职责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职责制。园长是搞好排调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对幼儿园的排调工作负总责;副园长是直接职责人,具体负责排调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2、各类矛盾隐患要坚持做到"四明确",即明确职责、职责岗位、职责人员、解决时限。

二、月排月报制度

1、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全面排调工作,并及时上报,重点问题要构成专题报告随报表同时上报。

2、各种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要认真填写治安隐患、矛盾纠纷资料,以及调处措施等资料。每次报都要对矛盾纠纷隐患的总体状况有整体分析,对隐患类型、发生及分布特点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等情景,提出有见地、有分量、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调处意见和提议。

3、要建立排查调解工作档案。

三、纠纷调解制度

1、园长负责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解矛盾纠纷应遵循自愿、公平、合法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2、调解矛盾纠纷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法律没有规定的依据相关政策进行。

3、调解矛盾纠纷应当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分清是非和职责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五、定期回访制度

1、幼儿园要对已调处化解的重点矛盾纠纷案件定期跟踪回访,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或转化为新的隐患苗头。

2、要对回访的矛盾案件填写回访记录。

六、职责追究制度

在排调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一岗双责"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第一职责人)、分管排调工作的领导(直接职责人)、对排调1、不重视排调网络建设,未按要求建立排调机构和制度;

2、不定期研究排调工作,对上级安排的任务不及时部署,造成工作被动,致使本辖区内局势不稳定;

3、对重大矛盾纠纷,不到现场,不到一线工作,因处理不及时;

4、在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发生团体上访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职责行为需要进行追究的。工作承担职责的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职责人(具体职责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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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二)

1、尊重师生的权利,根据广大师生的意愿办事,为师生解决实际困难,选择善于询问,喜欢交往,善于协调的人担任学校的矛盾纠纷协调工作。

2、根据师生的实际情景、觉悟程度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恰当的引导,不断提高教师生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广大教师在工作中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3、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掌握好掌握有关背景,选择适宜的调解形式和时机,如有可能选择适宜的陪同者共同调解。

4、把握好调解时的交谈,谈话时尽量用亲切的家常话,天然地沟通思想感情,注意调解时谈话的语气、表情、姿态等。

5、调解后要进取行动,调解中的构成协议要及时处理,承诺的事宜要及时兑现。

6、尊重当事人的权力,为当事人保密。

7、根据事实及时依法调解,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8、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原则。

9、及进召开有关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以后的纠纷调解创造有利条件。

10、做好调查研究,广泛联系群众,了解教职工生活工作意见、提议和要求,进取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提议和意见,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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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三)

1、调处中心每月要组织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每年元旦、春节及“两会”召开等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是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时期。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

2、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集中排查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区别情景,进行处理:能够当场调解的简单矛盾纠纷当场调解;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气集中进行调处,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该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调处的,应分流至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调处。对未调解的纠纷,要制订调处方案予以调处。

3、调处中心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要注意积累原始资料,建立专门排查调处工作档案。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梳理分析,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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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四)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职责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2、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制度。

3、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学校内外无遗漏”。

(1)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

(2)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3)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

(4)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查安全制度建设。

(6)查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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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五)

1、尊重师生的权利,根据广大师生的意愿办事,为师生解决实际困难,选择善于询问,喜欢交往,善于协调的人担任学校的矛盾纠纷协调工作。

2、根据师生的实际情景、觉悟程度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恰当的引导,不断提高教师生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广大教师在工作中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3、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掌握好掌握有关背景,选择适宜的调解形式和时机,如有可能选择适宜的陪同者共同调解。

4、把握好调解时的交谈,谈话时尽量用亲切的家常话,天然地沟通思想感情,注意调解时谈话的语气、表情、姿态等。

5、调解后要进取行动,调解中的构成协议要及时处理,承诺的事宜要及时兑现。

6、尊重当事人的权力,为当事人保密。

7、根据事实及时依法调解,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8、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原则。

9、及进召开有关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以后的纠纷调解创造有利条件。

10、做好调查研究,广泛联系群众,了解教职工生活工作意见、提议和要求,进取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提议和意见,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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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障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稳定,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指学校对本单位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的非诉讼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政教处负责并实施。

第三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协助,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对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资料,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家属)、教师家庭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调处,必要时交学校调处。

第四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

第五条:相关部门和各班都要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记录”,并将排查调处结果随时上报政教处。

第六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依据法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第七条:矛盾纠纷的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法给予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处罚。

第八条:经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资料、并由双方当事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签字或者盖章和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我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第九条:依据有关规定,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达成生效之后,如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第十条: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处中如达不成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应当告知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诉论权利,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第十一条: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供给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尊重调解人员;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不得顶撞调解人员或无理取闹;

(五)明理法高姿态,提出合理化要求;

(六)自觉履行调解达成的协议。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镇政府、派出所领导下进行,学校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三条:矛盾调处部门(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了解师生及其它反映,贴近师生生活实际,及时掌握相关动向,千方百计将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政教处要制定出年度和学期矛盾调处工作计划,学校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矛盾调处工作,期末要对矛盾调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书面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进取完成政府或其它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矛盾调处任务。

(四)已发生矛盾纠纷,不管当事人是否报告或申请,调解部门(人员)都要主动进行调处。

十四条:学校对在矛盾调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矛盾纠纷调处,在矛盾发生两周内必须处理终结,较复杂或跨校矛盾纠纷报请相关部门协助调处,但必段在两个月内处理终结。

第十六条:已确定为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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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七)

一、学校矛盾纠纷排查是指学校对本单位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的非诉讼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学校领导、政教处或工会负责并实施。

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

三、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对学校出现的矛盾纠纷应认真分析出现的原因,认真协调处理。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对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资料,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家属)、教师家庭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或工会调处,必要时交由学校领导出面调处,学校领导调处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五、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依据法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六、矛盾纠纷的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法给予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处罚。

七、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如因报告不及时,贻误时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职责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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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八)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景,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景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景。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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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九)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职责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二、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10—15日组织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领`导例会,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于每月20日前将排查和整改情景由校长签字后上报教育局。

三、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学校内外无遗漏”。

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二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三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四查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五查学校食堂。六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七查安全制度建设。八查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建立“学困生”档案。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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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十)

工作宗旨: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礼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学校内教职工及家属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礼貌的因素,创安全、稳定、礼貌、和谐、团结的学校。

工作要求:

1、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2、定期排查学校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处室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3、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明白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党委、校委会研究处理。

5、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6、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学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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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十一)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景在每月的日、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景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景。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

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定职责单位、职责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经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职责人,并提来源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构成会议纪要。

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景定期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景每月总结一次,构成专门报告,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做到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报。对在本单位造成必须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省综治委统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景月报表》,由各单位按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景统一填写后,于下月的日前报局(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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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十二)

学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准确掌握本区域社会动态,定期排查、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部门进取处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学校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每月将情景上报教育局。

主要资料:

1、学校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

2、校内因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

3、学生意外伤害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学校职工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

5、本区域有可能引发集访、超级上访和其他引发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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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十三)

一、学校矛盾纠纷排查是指学校对本单位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的非诉讼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学校领导、政教处或工会负责并实施。

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

三、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对学校出现的矛盾纠纷应认真分析出现的原因,认真协调处理。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对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资料,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家属)、教师家庭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或工会调处,必要时交由学校领导出面调处,学校领导调处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五、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依据法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六、矛盾纠纷的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法给予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处罚。

七、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如因报告不及时,贻误时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职责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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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十四)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景,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景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景。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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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十五)

工作宗旨: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礼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学校内教职工及家属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礼貌的因素,创安全、稳定、礼貌、和谐、团结的学校。

工作要求:

1、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2、定期排查学校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处室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3、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明白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党委、校委会研究处理。

5、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6、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学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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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十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障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稳定,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指学校对本单位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的非诉讼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政教处负责并实施。

第三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协助,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对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资料,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家属)、教师家庭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调处,必要时交学校调处。

第四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

第五条:相关部门和各班都要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记录”,并将排查调处结果随时上报政教处。

第六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依据法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第七条:矛盾纠纷的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法给予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处罚。

第八条:经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资料、并由双方当事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签字或者盖章和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我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第九条:依据有关规定,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达成生效之后,如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第十条: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处中如达不成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应当告知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诉论权利,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第十一条: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供给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尊重调解人员;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不得顶撞调解人员或无理取闹;

(五)明理法高姿态,提出合理化要求;

(六)自觉履行调解达成的协议。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镇政府、派出所领导下进行,学校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三条:矛盾调处部门(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了解师生及其它反映,贴近师生生活实际,及时掌握相关动向,千方百计将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政教处要制定出年度和学期矛盾调处工作计划,学校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矛盾调处工作,期末要对矛盾调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书面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进取完成政府或其它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矛盾调处任务。

(四)已发生矛盾纠纷,不管当事人是否报告或申请,调解部门(人员)都要主动进行调处。

十四条:学校对在矛盾调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矛盾纠纷调处,在矛盾发生两周内必须处理终结,较复杂或跨校矛盾纠纷报请相关部门协助调处,但必段在两个月内处理终结。

第十六条:已确定为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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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十七)

为贯彻落实省、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精神,推动教育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确保幼儿园的稳定,制定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领导职责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职责制。园长是搞好排调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对幼儿园的排调工作负总责;副园长是直接职责人,具体负责排调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2、各类矛盾隐患要坚持做到"四明确",即明确职责、职责岗位、职责人员、解决时限。

二、月排月报制度

1、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全面排调工作,并及时上报,重点问题要构成专题报告随报表同时上报。

2、各种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要认真填写治安隐患、矛盾纠纷资料,以及调处措施等资料。每次报都要对矛盾纠纷隐患的总体状况有整体分析,对隐患类型、发生及分布特点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等情景,提出有见地、有分量、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调处意见和提议。

3、要建立排查调解工作档案。

三、纠纷调解制度

1、园长负责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解矛盾纠纷应遵循自愿、公平、合法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2、调解矛盾纠纷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法律没有规定的依据相关政策进行。

3、调解矛盾纠纷应当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分清是非和职责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四、定期回访制度

1、幼儿园要对已调处化解的重点矛盾纠纷案件定期跟踪回访,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或转化为新的隐患苗头。

2、要对回访的矛盾案件填写回访记录。

五、职责追究制度

在排调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一岗双责"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第一职责人)、分管排调工作的领导(直接职责人)、对排调

1、不重视排调网络建设,未按要求建立排调机构和制度;

2、不定期研究排调工作,对上级安排的任务不及时部署,造成工作被动,致使本辖区内局势不稳定;

3、对重大矛盾纠纷,不到现场,不到一线工作,因处理不及时;

4、在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发生团体上访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职责行为需要进行追究的。工作承担职责的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职责人(具体职责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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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十八)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职责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2、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制度。

3、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学校内外无遗漏”。

(1)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

(2)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3)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

(4)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查安全制度建设。

(6)查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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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十九)

学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准确掌握本区域社会动态,定期排查、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部门进取处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学校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每月将情景上报教育局。

主要资料:

1、学校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

2、校内因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

3、学生意外伤害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学校职工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

5、本区域有可能引发集访、超级上访和其他引发的矛盾纠纷。

新钢中学

中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

为确保全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

二、会议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班子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三、会议的主要资料是:

(一)、传达落实省厅、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关文件精神。

(二)、听取本校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工作汇报。

(三)、解决学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疑题,针对学校周边治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四)、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失职人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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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二十)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职责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二、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10—15日组织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领`导例会,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于每月20日前将排查和整改情景由校长签字后上报教育局。

三、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学校内外无遗漏”。

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二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三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四查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五查学校食堂。六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七查安全制度建设。八查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建立“学困生”档案。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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