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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一)
- 2、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
- 3、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三)
- 4、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四)
- 5、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五)
- 6、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六)
- 7、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七)
- 8、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八)
- 9、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九)
- 10、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
- 11、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一)
- 12、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二)
- 13、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三)
- 14、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四)
- 15、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五)
- 16、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六)
- 17、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七)
- 18、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八)
- 19、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九)
- 20、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
- 21、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一)
- 22、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二)
- 23、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三)
- 24、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四)
- 25、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五)
- 26、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六)
- 27、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七)
- 28、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八)
- 29、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九)
- 30、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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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一)
为确保学生能在校内安全愉快地学习、生活,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特建立学校安全巡视值日制度。
1、值日教师早晨6:30分到校做好上课前学生的安全工作,禁止学生随意走出校门,严禁学生在学校内骑自行车,并巡视学生课间活动。对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给予制止,禁止学生做危险游戏,严禁手持器械活动(异常是刀具利器、棍棒之类物品)、严禁追跑打闹。
2、中午,午时放学做好静校工作。并与值日学生在校门口做好相应疏导管理工作。
3、按学校要求做好学校大门的开锁与上锁。非本校人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一律不得入内。
4、当日值班教师负责好“一日礼貌检查”活动。
5、值日领导安排好课间巡视范围(a、学校操场。b、学校内)。
6、对校舍及操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做好其他安全预防(如警示学生远离有危险的活动范围)。
7、向值日领导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进取协助消除隐患,做好各项巡查记录。
8、值日结束后由带班领导签字并做好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9、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承担因失职而造成的事故职责。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和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保障、学校以及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置等相关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学校安全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家校共建、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对学校开展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司法行政、天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其职责做好本辖区学校安全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日常安全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学校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在学校期间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学校教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职责。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有危及学校、学生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行为。
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学校安全知识宣传,发布学校安全公益广告,客观公正报道学校安全有关信息,营造良好的学校安全舆论环境。
第十条鼓励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开展有关学校安全的教育培训、技术研发、管理研究和宣传评价等活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教育、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预防处理机制;
(二)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
(三)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四)组织学校负责人以及安全保卫等相关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五)加强对学校教职工法治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的督促检查;
(六)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房屋、设施设备安全检查鉴定,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七)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八)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一)公安机关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学校处理学校突发事件,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上、下学和团体出行等重点时段高峰勤务工作;
(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等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做好卫生(保健)室建设;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学习与生活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调查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住建部门指导学校加强对其建筑物、燃气、给排水、供暖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学校制定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状况;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依法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依法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
(五)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实验室过期报废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六)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学校主管部门做好学校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指导有关法律服务机构为学校安全事故受伤害者供给法律服务;指导有关调解委员会依法做好相关调解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安全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
公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聘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和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校方职责险。
鼓励学校购买无过失职责险和食品安全、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职责保险。鼓励学生、学生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和疾病等保险。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校安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贴合规定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接入相关监控或者报警平台。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资料,结合学校地域实际和学生的年龄特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本事。
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避险技能。
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师、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本事。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化管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经学校允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
学校应当合理确定学生日常入校时段。小学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维护、更新,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的建设工程应当贴合安全标准,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学校应当加强校舍防雷等安全工程设施建设、检测。
学校的运动场以及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装修材料应当贴合环保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相关公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食品安全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留样等制度,保证可追溯;食品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应当贴合卫生要求。
学校应当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证师生饮水安全。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完善和规范实验、实训工作规程以及操作流程,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实验、实训过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供给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疏导服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干预机制;发现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
学生监护人发现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景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应当给予关注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依法保护个人保密。
学生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继续在学校学习的,应当休学,由学生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和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和流行病学调查;学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应当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免疫、通风消毒、学生因病缺勤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严格执行学生上、下学时间规定,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情景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职责,并根据男生、女生的不一样特点加强对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对在教职工宿舍居住的人员加强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在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场所设置疏导标志或者警示标志。
在学生上下课、上下学和组织有关团体活动时,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组织疏导。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日巡查、周排查、月报告和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置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团体劳动、社区服务、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适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组织学生校外实习的,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监护人同意并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在实习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加强安全保护,不得安排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实习活动。
第三十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春(秋)游、夏(冬)令营等团体外出活动前,应当自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拟定活动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学生安全教育,保障学生安全。
第三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团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自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三)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和落实其安全职责;
(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提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以及教职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景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共同教育。
第三十三条对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身心健康疾病的教职工,学校应当及时采取心理疏导、离岗治疗、调整工作岗位等必要处置措施。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构成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参与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工作体系。
学校应当健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建立校领导、安保人员不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开展警示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畅通学生、学生监护人和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渠道,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学校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处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处理。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生监护人发现学生有欺凌、暴力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教育纠正,并及时告知学校。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学生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学生的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学校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学生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章学校周边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选址,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天然灾害、环境污染等灾害的区域。
学校位于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者组织学校迁移。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学校周边合理设定安全保护区,落实学校安全保护区工作职责,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周边环境联合检查、综合治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景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报警点和视频监控设施,保障学校周边治安安全。
第三十九条公安、住建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学校周边安全:
(一)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并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减速带、过街天桥、路灯等设施;有条件的,应当设置临时接送学生车辆的停车点;
(二)依照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乘车安全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四十条天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学校周边安全:
(一)对学校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在隐患区域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向学校发出安全预警,并予以及时处置;
(二)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住建部门依法对学校安全保护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公安、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学校周边安全:
(一)依法取缔在学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的歌舞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等经营场所;
(二)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资料的经营活动以及在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无证照摊点和非法经营的诊所等;
(三)依法监督管理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玩具等;依法监管校外托护点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学校以及周边药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第四十三条学校主管部门发现学校周边存在危害学校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学校发现学校周边存在危害学校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置
第四十四条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
第四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法采取防范、控制、救助、抢险等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的,应当及时告知受伤害者亲属和学生监护人。
贴合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条件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属于重大或者特大安全事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四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教职工、学生、学生监护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在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学生、学生监护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二)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三)在学校内或者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内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
(四)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
(五)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六)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
(七)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
(八)在互联网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九)其他扰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行为。
有前款行为或者有其他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
第四十八条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当事人能够经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能够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工作。
第四十九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五章法律职责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阻挠、干涉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学校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学校教职工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由学校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三)
(一)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二)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存在购买“三无”食品;二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有否规范;三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四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五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六查学校锅炉管理使用情景;
(三)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二查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三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四查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五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景;二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景;三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安全排查做到日查、周查、月查相结合,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记载,以备上级检查。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四)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有条不紊地处理好发生在学校中的突发事件与重大事故,及时有效的传输安全信息,特制定如下制度。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与重大事故:
1、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在场的领导与教师应及时组织好学生和有关人员的疏散工作,组织好有关人员进行抢险和救灾工作,并通知、通报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3、校内发生紧急刑事事故,立即上报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并报警,同时通报教育局。
4、发生重大灾情与重大火灾时,在组织内部抢救的同时,由值班人员和门卫室及时播打110或119,以得到他们的帮忙并及时通报教育局。
5、学校周边报警、校内重点部位报警,事态严重,保安及时赶赴现场并通知校内负责领导和教师,并报110处理。公安联网接到报警后及时到校处理。
6、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分管领导的职责。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五)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目的
教育学校班主任及教职员工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确定本事,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本事。
二、教育培训对象
学生、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辅助人员、校车司机等。
三、教育培训资料
(1)职责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班主任是主要职责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职责人,同时各班级指定固定的“班级安全安全员”及时参加各培训活动。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一样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天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本事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建立健全学生长大档案,将导师制融入学生安全教育之中。
(9)坚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注意坚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忙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10)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账。
四、具体实施途径
在实施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安监、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终一个星期一)。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校长要亲自讲安全知识,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班会和活动课。班主任要精心备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作文、书法、绘画、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专刊等。
3、充分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安全培训。同时,要定期对教育辅助人员、校车司机等进行安全培训。
4、学科教学和学校文化渗透教育。将安全教育融入缔造完美教室与特色学校建设序列。
5、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六)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保卫领导班子。
二、所有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应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管理好学校内的相关的安保工作。
三、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每期要开展一次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安全、保卫”知识为主题的班会,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四、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应设施,确保有备无患。
五、定期检查学校体育设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严禁在学校内追赶、打闹、骑自行车横冲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礼貌学生。
七、防止外人对学校的干扰、滋事,即时协调、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八、搞好晚间巡查、防火、防盗,对事故隐患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九、切实安全用电,按章用电,有事找电工,经常检查各用户的用电状况,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及用电器,以免酿成火灾。
十、实行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七)
1、防盗措施得力,安装报警器铁门铁护栏铁保险柜,财务室不超存现金过夜。消防设施要做到齐全完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有效使用。
2、强化群防意识。定期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火防盗防毒等教育,使他们掌握有关方面的知识,做到有备无患,并教育职工从我做起,自觉消除隐患。
3、加强值班,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学生出校制度,来宾登记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安全。
4、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建立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5、学校的大型活动要严密组织,职责明确,安全措施得当。要确保活动场地的出入口通畅,设施安全可靠,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6、值日行政和值日教师应提前到校,加强课间午间巡视;班主任应组织值日生加强对本班学生的安全监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节假日,由学校行政安排值班教师,经常巡视,认真负责做好保卫工作。
7、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报教育局和镇政府有关科室,请求协助解决。
8、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注意食品卫生,严格食堂操作规程,严防食物中毒情景发生。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八)
一、采用全天值班制度,保卫人员办公地点在传达室,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全年天天有人值班。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进取维护学校秩序,协助学校处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进入学校须填写《会客登记单》,离校时应交还《会客登记单》。
四、本校学生一律凭《星城中学学生证》和班主任和政教处签发的《出门条》进出校门。
五、定时启闭校门。早7:00,晚6:40。上课期间,校门关掉,保卫人员在学校内巡视,发现可疑人员驱逐出校门。
七、物资出校时,应严格查验有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做好记录。发现手续不贴合规定,应立即扣留,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为加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学校另安排行政领导带班值日,全天巡视学校。
九、保卫人员着装整齐,佩戴袖标,礼貌执法,理解学校工作安排。
十、学校对保卫人员做好平时考核记录,对表现突出人员,报有关部门另行奖励;如有失职行为,要追究相应职责。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九)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3、厨房用电由承包人负担电费。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5、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掉用电器,节俭用电。
6、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7、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8、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9、远程教育接收站、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10、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1、学校发电供电期间,教职工应自觉拔下冰箱插头,同时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国家、团体、个人的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1、校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网”。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有裸露的电线和其它用电设施;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2、财务部门的`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学校日常用的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额,现金和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3、正常教学时间,教职员工、学生出校要持出校证,无关人员禁入学校,门卫要进行检查、验证、登记。发现可疑情景,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4、门卫值班室必须设有报警电话和报警装置及监视器。
5、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并要经常巡逻重点科室、库房,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6、教职员工、学生的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位置停放。
7、财务人员去银行取、存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一)
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地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学生安全工作职责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把学生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职责感,时时处处关心学生的安全,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二、学校注重安全教育工作,职责到班,职责到人。科任教师要对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对校长负责,相互负责,层层把关。
三、学校教师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认真执行领导值日和教师值日制度。
2、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教育学生自觉地遵守《技工学校守则》和《技工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卫生教育工作,注意环境卫生。
3、密切学校和家庭之间的联系,做到职责明确,齐抓共管。
4、要向学生进行饮食卫生教育,严防食物中毒。
5、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景,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严禁学生爬树、攀车、攀爬围墙,去危险处玩耍;严禁学生做危险性游戏,不能随意触摸开关电线插座。
6、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游览和野炊及其他活动,外出活动时对活动的路线、地点等的安全系数应作全面的可行性分析,切忌贸然行事,否则要承担一切后果。
7、上课教师要全面负责学生课内的安全,实训过程中,要正确指导学生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实训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训场地,发现教师离开岗位者,发生意外应负完全职责。
8、要加强对学生的住宿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玩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学生私自乱接电线,禁止学生晚寝时间搞生日聚会活动;经常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发现有棍棒、刀具的给予没收。
9、建立晚自修班主任负责制度,教师要注意加强学生上晚修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晚自修颤自走动,下课后组织学生安全下楼梯,防止奔跑、拥挤、冲撞、摔倒,防止发生楼梯践踏事件。
10、校务劳动,班主任不仅仅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且要自始至终跟班做好组织与指导工作,随时注意可能出现的意外情景。
11、教师上体育课(或活动课),要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课前应提醒学生有关注意事项,不可让学生参加危险性的体育活动,不得放任自流。
12、做好周末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周末在校搞不正当行为,防止学生周末在校的事故发生。
1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建立学校事故紧急汇报制度。学校一经发生事故,要果断地采取有效的处理,及时护送学生就诊,并迅速向有关值日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二)
1、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学校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职责岗位进行认真检查,并构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职责岗位职责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景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构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职责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景,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气、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实验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高压锅炉、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危险地段、校内外住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校内人群集中场所和建筑工地作为检查重点。
8、班主任加强对学生早、午、晚到校时间的按时“三查”,任课教师课前对本节上课学生进行检查,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要立即报告班主任或学校,以便通知家长或追踪去向。
9、校外住宿生宿舍实行^领`导包片、教师包人、定期检查、及时将校方难以解决的隐患报告当地派出所,请求解决。
10、对基建工程检查,要审察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签定安全管理职责书是否规范。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三)
1、新购物品要随时验收、账物要相符,财务和总务要同时造帐登记,做好注册工作。
2、学校各处的物品要分别列帐,各处要有专人负责并保管,如有遗失,要随时上报,并追究职责。总务处每学年末和学年初各清点一次,结果由职责人签字,如有遗失和损坏,要追究职责。
3、非正常使用损坏物品要按价赔偿,由总务处确定赔偿金额,由财会收取现金并出示收据。
4、正常使用损坏的物品或消耗品由学校更新,但需要到总务处说明并以旧换新。
5、外借物品由领导签字,贵重物品由校长签字。学校所有物品没有领导签字而擅自动用或带出校外,一经发现按偷盗学校财务处理。
6、学校大门处要加强外出管理,异常是携有物品物资外出人员和车辆,要有综治办和总务处的批条或批示。学校内的财产和物资任何个人和部门无权拿出校外。
7、学校各处户外物资如配电照明设施,排水排污设施,清洁设施等,任何人不得乱动,因擅自乱动而造成损失和后果的,由乱动者完全负责。
8、调离人员离校前,要到各处室领导处签字确认已无借用学校物品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9、报废物品要由总务处批准,报财会室备案。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四)
一、坚持落实好校长、教师的带班、值日、值勤制度,在学生上学、放学、做操、参加团体会等常规活动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排专人疏导,保护、管理学生,明确疏散路线,健全紧急情景下疏散、拯救预案。
二、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生活场所的安全通道、楼梯间、疏散路线上等安全瓶颈地带,严厉禁止学生拥挤、跑、窜、追逐等做其它有碍安全的行为。
三、学校举行或参加上级组织的运动会、文艺汇演等活动,事先周密安排,分管领导和负责教师班主任必须带队、跟班确保学生安全。
四、学校日常的实践类教学和竟技类教学活动,必须做到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预防,确保学生不受伤害。
五、认真做好季节性重点环节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定期举行安全教育报告会、安全知识竞赛、发致家长的一封信。春季是疾病多发季节,配合大营镇卫生院做好预防工作,冬季严禁学生在上、放学路上、学校内玩火,夜间房间放煤火取暖。夏季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洗澡,强行过河及危险地段。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必须听从教师教导和指挥,按教师规范要求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技能训练。师生共同有相应避免和消除危险的义务。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五)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职责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一天的值班情景,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是件或异常情景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5、学校发生安全职责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是件,无论学校有无过错,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都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电话报告。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景、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7、各校要制定师生伤害紧急情景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坚持高度警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六)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学校的重要资料。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职责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职责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职责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职责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景,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职责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学生活动场地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职责人,所以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职责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职责人的职责。
8、排查职责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我能够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来源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我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职责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景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职责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七)
1、学生在校内进行活动前,教师要事先检查活动场地和所用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并在危险处设立明显标志,教育学生对活动现场一些电闸、开关、按钮等,不随意触摸、拨弄,以免发生危险。
2、活动中和活动结束前,学生要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有序活动,防止学生碰撞、拥挤、踩踏。
3、大型室内活动打开消防通道,注意通风透气。
4、活动结束安放好活动器具,关好水、电、门窗。
5、师生远足外出活动要研究天气,学生承受本事。
6、师生外出需用车辆时,租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合格车辆和驾乘人员,按车辆额定人数乘车。
7、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保证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动纪律,听从教师或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行动,不各行其是。
8、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认真听取有关活动的注意事项,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能够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询问、了解清楚。
9、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随意四处走动、游览、防止意外发生。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八)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小学安全工作,维护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二、小学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三、每学年安全员对校属各单位开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四、对小学食堂、小卖部、小吃店、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景,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五、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贴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七、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本事的人担任。
八、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九、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领导职责追宪制。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九)
1、学生参加体育比赛须班主任教师同意,经班级或学校选拔贴合要求方可参赛。
2、学生在比赛前必须要经过专门的训练或练习,并在确保自我身体健康的情景下参加比赛。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者应及时向班主任教师或学校汇报,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学生在比赛前必须要做好准备活动,穿戴贴合规定的服装和运动鞋。
4、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安排,听从纠察劝告,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5、学生在比赛期间必须要听从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不做危险举动,不做与比赛无关的事,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6、学生要按照比赛的顺序进行比赛,不得擅自练习和比赛,完成比赛后应及时退出比赛场地,不得在场地内长时间逗留,影响其他比赛的正常进行。
7、比赛中学生要尊重对手,尊重裁判,不得相互漫骂和打闹。
8、学生外出比赛必须要听从教练员和带队教师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与外校学生发生矛盾和纠纷。
9、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职责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
一、学校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档案,并分类存放。
二、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实际情景建立安全工作计划及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
三、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景和安全管理情景。
四、安全基本情景包括资料: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景。
(三)安全职责人、管理人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景。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情景。
五、安全管理情景包括资料: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景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景、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景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景。
六、安全档案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量化考核评估标准”中,与对学校及本人绩效考核结合。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一)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职责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景、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4、班级出现学生无故缺席、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办公室,以便做应急处理。
5、值日教师要向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报告每一天的值班情景,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景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安全分管领导每月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景,并在每月5日前,书面向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长履职情景。
7、学校发生安全职责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坚持逐级报告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在明确事故后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局:安全办xx、局办公室xx)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二)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开学初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每月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
3、每学期必须对各安全分管负责人,全体教师进行培训,提出明确要求,签定安全职责书。
4、每一教师自觉进取理解学校的安全管理安排,[莲山课件]完成好本职工作。
5、定期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6、实行每一时段每一环节安全职责制度,严格按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任务。
7、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立刻上报教育局、公安局、学生家长。
8、每学期组织一次突发事件演练,《莲山课》提高师生的自护、自救本事。
9、加强师德教育,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不得让学生顶替劳动。
10、加强与公安部门,邻近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忙。
11、教育学生按时到校,准时回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并与家长签订职责书,使家长做好非正式上学期间的监护和教育工作。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三)
1、学校校长为安全第一职责人,校委会成员对学校安全负直接职责,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职责,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体校委员会成员任成员,负责学校的安全排查、整改。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本事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职责到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对于因为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责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4、隐患排查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职责人,确定整改时间。
5、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忙解决。
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景。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四)
1、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学校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值周教师每周要对学校的安全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构成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报学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值周教师必须每周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点、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景要认真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构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安全工作的各种情景,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有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气、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五)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景、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六)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长大,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景,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料来抓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异常是近年来火灾、校内外伤害、交通事故等恶性的事件的发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切实抓好我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学校要求,各处室、各班级必须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抓落实。各处室、各班级要针对自我的工作实际,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坚决克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和渎职行为。
二、加强对师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成立安全办公室,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和指导全校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职责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景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构成书面报告。
4、实行行政人员值日制度,填写值班记录。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景,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一)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校长、安全办公室、学生处工作人员、校卫队、行政值班人员组成,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全体安全管理人员上岗期间要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上岗,认真负责,礼貌值勤。节假日期间加强巡查,排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以便防患未然。
3、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安保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确认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说明,同意方可放行;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身份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4、外来人员会见教师,须电话同教师联系方可入校,上课时间无特殊情景不得会见学生。
5、师生出入学校要履行持证出入手续。
6、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学校向师生推销商品。
(二)门岗值班员管理制度
1、学校门卫值班人员每一天按时与夜班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记录,不迟到,不空岗,不早退。
2、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管理的各项要求,按时开关校门,严格登记并管理好外来人员及车辆,做好学校教师进出学校的登记管理。
3、学校正常授课期间学生出入学校要做好记录并向班主任索要签条后方可放行,家长及外来人员须电话同教师联系后方可入校。
4、认真做好学校信件、报刊等相关物品的登记、保管、发放工作。学校放假期间要杜绝无关人员入校。
5、门岗交接时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领导并做好记录。
(三)夜班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为有效防止火灾盗案的发生,提高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和防盗意识,明确规定夜班保安人员为第一职责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1、夜班要及时到岗按时交接,不迟到,不早退,每日交接必须巡查。
2、当班期间任何人不得酗酒、睡觉、娱乐、脱岗,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
3、保安人员职责范围: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检查并维护学校水、电等相关设施。
4、当班期间要加强巡查电源、火源、水源,熟知水电阀门的位置,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5、学校放假期间及夜间要杜绝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学校,认真做好交接记录以防职责不清,如因记录不清无法确定职责的将追究当日值班人员职责。
6、夜班人员要熟知报警及学校领导、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电话,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如因职责不到位造成损失将承担全部法律职责。
(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到达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大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坚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严禁使用非教学用电,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7、学校是公共场所,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与易爆品带入校内;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学校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闲散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一样情景及时组织师生进行处理,并视情景报告110、120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师生的安全。
4、每一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教师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各类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本事。
(六)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安全办公室,每月不定期对学校各处室及校内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七)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供给,学校不得擅自理解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领导有职责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工作。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安全。
4、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三、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的教学安全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教师请假、教师代课,学生竞赛、考试等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班主任、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教师要奋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长大。
2、各学科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景下的疏散安全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3、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忙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4、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5、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6、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和职责追究制
8、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景,做好点名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学生出现意外事故要求教师时刻了解学生的身体情景,对特异性体质、先天性疾病等学生要建立档案,必免在课堂教学中出现意外事故。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9、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硬器和利器。
10、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教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11、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12、上实训课教师要切实上好安全工作,保证实训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训准备,对所用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训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训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必须安全问题的实训,教师上课时必须先讲实训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训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训步骤进行。
13、到专用教室上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室外课(体育课)堂教学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职责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对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体育教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景,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职责。
(三)教学活动
开展学生竞赛、考试等教学活动时要有组织者和具体职责人,要加强教师的防范意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健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师生集会、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的纪律和安全。
2、学校集会、做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拥挤踩踏等相关安全职责事故等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师生集会、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对集会、会操、外出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组织师生集会、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大型集会、外出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义务劳动、运动会等)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6、每次集会、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的组织者和具体职责人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健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集会、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确保安全;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贴合安全要求;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待贴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组织实施活动。
8、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活动中实行职责追究制。
五、学校临时用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临时工或施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要提前做好人员安全教育,加强用工、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逐个造册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存档,做到登记及时、祥细、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使用期内应遵守法纪法规,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要服从学校安保管理,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学校,带物资出门应由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出门。
5、在学校内临时施工的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6、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或回收,有专门的值班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8、授课期间未经允许严禁施工车辆进入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次序和学校环境卫生。
六、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办公室。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七)
根据教育局要求和《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学校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细则》的相关资料,我们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对学校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学校成立了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了安全职责,层层签定了安全工作职责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使安全管理无死角。学校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按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和学生爱教育面达100%。
开学初我们组织教育科、学校、幼儿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各项设施、线路、水电、监控等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时间处理,需要进一步解决,确定了具体的整改时间,保证学校安全项工作的安全运行。
(一)消防安全。学校、幼儿园消防逃生系统、防火系统、灭火系统完好,各项管理制度都已经落实。学校究全总管理人副校长许福昌,安全设施检查管理负责人罗汉明,中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周秀伟,小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安百环。
(二)化学品安全。学校严格执行省化学毒麻、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使用过程的管理,各项记录详实,药品室安装防盗门、窗子加装护网,实行双人双锁。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学校教学楼、运动场等各室管理人员、制度、紧急疏散预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实。各室全部落实安全职责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层级管理,分点落实。
(四)各校要扎实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每学期开学,学校都要以班会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课”,每学期学校都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礼貌出行、安全用电、预防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教育。放假时学校还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学校真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组织全部师生开展以防火灾、防地震为主要资料的安全避险应急演练,并现场给学生讲解安全常识及危急情景下的逃生方法。增强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和自我保护本事。
(五)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均已落实,4月10日全部完成。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八)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期望教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职责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空调,灯具、电扇、电视、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掉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主任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教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我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职责,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不定时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景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电器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二十九)
一、学校各部门必须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对教室、食堂、厕所、围墙、礼堂、图书馆等场所和照明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者能够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轻者予以批评,重者(未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予以记过处分。
二、学校各班级对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在安全工作中,凡是无事故者,能够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并对班级加量化分5分,如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量化分5分。
三、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要求,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一次扣量化分2分,品质恶劣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造成情节严重者直接定为倒数2%或予以记过处分,表现优秀者,能够取得年度评优资格。
四、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表现优秀者,可评为年度“安全小卫士”,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班级量化分1分。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三十)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职责制,及时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会议是学校领导班子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的办公会议。
二、安全工作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召集,各班主任或全体教师或相关人员参加。
三、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二次,也可根据情景召开多次。具体时间一般为每月第一、三周一召开,遇特殊情景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四、安全工作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研究和决定:
(一)传达上级机关、上级领导就安全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通知,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及职责人,落实安全职责。签定安全工作职责书。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形势,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措施,构成决议。
五、根据会议构成的决定,写入学校工作记录。
六、工作会议决定的问题和事项,相关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推诿拖延。
写作是一门需要不断练习的技能。在这篇学校安全教育制度【精选30篇】的结尾,希望这些范文能够为你提供一些灵感和启示,让你更好地理解写作的本质和技巧,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如果你觉得这些范文对你有所帮助,不妨为文章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