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们,很多人可能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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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案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仲裁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六种: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一条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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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

若不满足以下情形,则劳动仲裁不会受理。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若不满足以下情形,则劳动仲裁不会受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拓展资料:以超过法定退休为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受理和处理问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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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
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并通知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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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

不予受理的:1、没有协议的。就是说没有签订仲裁协议的,双方是没有合意仲裁的;2、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仲裁庭没有管辖的权限的或不属于仲裁范围之内的;3、仲裁庭组成违法程序的。4、证据是伪造的,就是说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是真实的。5、隐瞒相关证据的。6、仲裁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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