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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一)

为了切实做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1、销毁属于秘密和内部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机关公文资料时,要由工作干部负责监销,不得卖给废品收购站或个人。

2、不在无关人员面前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将其随便携带外出。离开办公室时,需将文件资料随时锁入抽屉或保险柜内。

3、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务必对自我借阅和管理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4、向外带给各种信息报道,要经有关领导审查,允许后方可带给。

5、秘密文件资料应定期清理。发文机关要求退回的要按时如数退回。借出的文件要及时回收。清理清退中如发现丢失,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报告,并协助保密部门追查。

6、内部保密件产生,要由起草人员在起草文件上确定所属密级;由专职人员打印核对后,呈送领导审阅签批,密级随即生效。

7、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务必经发文单位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将复印件按原件密级要求管理。并严格遵守乡制定的打印复印传真及计算机使用管理的保密要求。

8、秘密文件和资料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登记签字,做到整个运转过程中都有文字记载,手续齐备,职责清楚。

9、未经批准不得参与社会调查,不向社会调查者带给与工作紧密相关的保密统计数据。

10、秘密文件资料不准擅自摘录和引用,不准自行扩大传播和阅读范围,不向范围以外人员传播和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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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异常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景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异常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供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来源理.

四、职责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所以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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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三)

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务必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务必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务必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务必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务必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职责。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职责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职责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职责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务必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3、职责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职责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职责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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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四)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三、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必须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异常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气、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9)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10)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年度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景、厂家技术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密级划分、第3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晓范围

1)公司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总公司副总经理有权全部知晓;2)绝密级只限总公司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明白的人员知晓;

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2、保管备份

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2)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证件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复印);

5)各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6)若发现或发生泄密情景,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职责与奖惩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

1)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2)非职责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职责: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供给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奖惩具体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释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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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五)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是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同时给全院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供给了一个工作指导。为了加强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景,现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学院学校网和各个信息系统的服务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条我院内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学校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团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学校网延伸至校外或将校外网络引入至学校内。未经批准,任何数据业务运营商或电信代理商不得擅自进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进行工程施工,开展因特网业务。

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要规范信息维护、信息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的日常工作,做好用户授权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数据安全

第六条本制度中的数据是指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所有数据,包括档案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以及学院网站等网站和系统的所有数据。

第七条各部门要及时补充和更新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各部门要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定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容灾备案措施。记录并保留至少60天系统维护日志。各系统管理员和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定期更新密码,防止密码外泄。

第九条保证各系统相关数据安全。各部门和系统管理人员,要对自我所管理的数据负责,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漏。

第十条学校数据信息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服务等,申请数据获取的单位有义务保护数据的隐秘性,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供给信息系统的内部数据。对于违反规定、非法披露、供给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网及各系统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下列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国家稳定的;

(六)散步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和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包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资料的;

(九)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能擅自发布、删除和改动学院网站和系统信息。凡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第十四条学校网用户必须自觉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用户若发现违法有害信息,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学院内部所有人员上网均需实名制,并执行严格的实名备案制度。一经发现上网本制度禁止信息,要尽快查处,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

第四章学院网站安全

第十六条学院网站是学院的门户,学院网站信息安全是至关重要的。xxxx学院门户网站已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委托信息中心备案,备案域名为:xxx。

第十七条凡上线网站,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行网站备案,未经备案的网站,学院一律停止对该网站的运行。

第十八条各部门要保证网站的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制定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容灾备案措施。记录并保留至少60天系统维护日志。

第十九条各部门网站信息发布严格实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在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后,及时予以删除,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办公室和网络管理中心报告。发现计算机犯罪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网警部门报案。

第二十条学院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学校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其对外服务。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

(一)批评整改;

(二)报相关部门领导处理;

(三)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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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六)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干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资料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资料,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资料,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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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七)

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篇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职责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职责,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职责。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状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带给。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透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透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务必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务必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职责,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状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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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八)

1、建设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规划、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站、房产管理所、环卫处、行政办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构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它包括规划选址、放线、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两书两证”发放、财务凭证和党务、政务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2、建设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科室新增档案材料,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构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档案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4、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5、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6、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7、档案保密范围:

①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的档案资料;

②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的保卫方案;

③档案库的收藏档案资料、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

④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及涉及中外产权的资料;

8、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保密的部分。

9、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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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九)

档案库房保密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资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资料,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务必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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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十)

为xxx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xxx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xxx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的安全管理是指消防、财产、用电、施工现场及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机构与职责

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调查事故的工作。

(三)安全措施

1、公司的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各部门应对办公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性能情景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3、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4、各施工单位应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岗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实施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

6、公司全体员工都有xxx财产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在公司财产受到损害时,应采取果断措施,xxx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部门领导应全面负责本部门配置资产的安全,资产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为第一职责人,如因不负责造成丢失或损坏,资产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承担损失部分资产价格。

7、上班时间外出者应把贵重物品存放好,并及时锁好抽屉,钥匙随身携带;每一天下班及节假日最终离开办公室者应关窗锁门,并对水电设施进行断水断电。

8、安全机构或行政人事部将定期对下班各部门及夜间值班情景进行抽查,对存在人为疏忽引起的安全隐患部门及无故脱岗者处罚50—200元的处罚。

9、财务部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巨额资金的存取应保证安全(并配备安防器材),由专车接送存取款,确保资金安全。

10、公司印章应存放保险柜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应分开存放。

11、司机杜绝酒后驾驶违章行为,服从交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公司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关好门窗,不能把贵重物品放置着车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用电安全措施

1、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保障用电安全。

2、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由持有电工证的人员操作外,公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3、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私接电线,下班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不得在禁烟区域抽烟,对违反规定者处以100—300元处罚。

(五)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2、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景和质量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

3、施工现场布局要合理,物品摆放整齐。

4、施工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施工所设的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雇请外单位人xxx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证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六)检查和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组xxx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工程管理部门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公司各部门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一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由公司统一安排整改。

十一、保密管理制度

为xxx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xxx员工的保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秘密范围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xxx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xxx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部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xxx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xxx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xxx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策划、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战略诀窍、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资料等。

(二)密级分类

公司秘密分类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类。

1、绝密是xxx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xxx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异常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景,各种产品设计,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等。

2、机密是指xxx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xxx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景等。

3、秘密信息是指xxx有利益关系,一旦旦泄露xxx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

4、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1、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与绝密资料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员工。

2、机密级:部长级别以上管理员工以及与秘密资料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员工。

3、秘密级:部门主管级别以上管理员工以及与秘密资料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员工。

4、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5、xxx秘密xxx制定专人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6、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xxx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7、具有xxx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职责与处罚

公司工作人员xxx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当立即做来源理。出现下列情景给予50—500元的处罚

1、xxx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资料的;

3、已xxx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景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职责

1、故意或过失xxx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xxx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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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职责,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各单位个性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职责制,使技术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务必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技术工作小组和技术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状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保密范围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能够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资料,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善的技术方案,也能够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善的技术方案,也能够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务必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务必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一样意签订包内含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资料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状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状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透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我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必须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资料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第十五条: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能够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资料,其稿件务必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带给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带给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带给、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务必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对在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个性嘉奖。

第二十五条: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职责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并对直接职责者和所属单位给予必须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职责。

第二十七条: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潜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一样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潜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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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十二)

1、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务必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2、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3、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务必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4、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5、务必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6、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

8、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务必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9、凡有秘密资料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务必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务必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10、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明白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明白的要做到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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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十三)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贴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构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贴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

1、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资料包括:

(1)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不属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景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检查:

(1)是否注有“xx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指定人员处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景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景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3、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件)登记薄上登记造册。具体资料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

(2)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资料、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发。

(3)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必须的时间(一般为3—5年),以备查询。

4、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资料应当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资料、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景、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资料必须要与密件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装入领土或者封袋(套)内。

(4)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5)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6)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现数量、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三、传递

1、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

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经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经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过外交信使传递。

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使用

1、国家秘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

2、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贴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3、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能够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

4、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构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5、摘录、引用国家秘密资料构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6、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五、复制

1、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经过保密审查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六、保存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3、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4、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对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维修

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非纸介质载体,原则上应由机关、单位内部的技术人员检修和保养,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维修部门检修;确需外送维修的,应当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处理。

八、销毁

1、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秘密载体。

2、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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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十四)

一、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要求,严禁公私交叉混用。

二、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中交叉使用。

三、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直接拷贝文件、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

四、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管理编号,要专人使用。

六、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由单位技术人员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修理时,使用人应在场监督,防止数据被复制。

七、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送市文件资料销毁中心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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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十五)

档案库房保密管理制度篇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资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资料,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务必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____市档案局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带给利用档案的中心,除领导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保管档案务必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四、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的措施。

五、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六、库房内安置温湿度计,每一天定时测记。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七、库房内应持续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八、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案卷进行总清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应关掉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十、定期打扫库房卫生,持续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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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十六)

第一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决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围”所界定的中广时代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决议、政策文件等。

2.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的文件、资料、档案、决策等。

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工艺技术资料和设备技术资料等。

4.在公司规定的保密阶层,知密范围以内的文件、资料和决策等。

5.公司财务帐目、报表、公司现金流量及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等。

6.公司关于薪资、奖金分配原则及其方案。

7.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

8.公司客户资料(包括网络分布、名称、定单、异常要求等)。

9.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10.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条:守密准则

1.员工不得探听或泄露公司的机密;

2.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其它性质的会议,不得对外发表事关公司的意见和文章;

3.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传阅,复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不得与知密范围以外的人员谈论公司机密;

4.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员工下班前将文件整理锁好,不得摆放在桌面,废弃文稿须检查后再行处理;

6.凡离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机密有效期内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条:保密须知

1.员工应对自我工作内涉及保密的资料有明确的认识,对复制涉及保密资料的资料软件报表、文件、单据等,应严格按照先批准登记后办理的保密原则,对不明确其资料性质的文稿、软件复制更应主动上报主管,得到明确批复登记后方可办理。

2.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参观。

3.外来人员需要公司有关资料时,必须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供给和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供给。

4.在业务交往中,与经办人员接触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守密准则;遇涉及公司保密范围的事务,应事先请示上级主管,经批准登记后再交涉。

5.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保密文件外出的,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外出时,应严加保管,谨防丢失。

第五条:失密责罚

1.发生失密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2.员工若将本《保密守则》第二条的保密资料以任何形式外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其个人的直接职责,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3.员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员工利用公司给其在公司商业秘密上的特许权,以谋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六条:本《保密守则》解释权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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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十七)

第一条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产品研发、产品生产情景、新产品代理情景。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公司内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发文。

5.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保密级别

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异常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景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条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供给公司秘密事项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五条职责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资料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景之一的,予以辞退、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职责: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供给秘密的;

第六条本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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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十八)

为了确保党和国家的秘密安全,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如下保密制度:

一、保密工作总则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提高警惕,增强保密观念。

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不向家人、亲友及无关人员谈论涉密事项;不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及家中,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级文件资料。

二、保密文件管理

1、建立完善文件公开发布的审查制度,准确界定涉密文件、内部文件和可公开文件,并确定专门人员对文件进行审核;对不能准确定性把握的要及时报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核。

2、在制作、收发、传递、复制、摘抄、转载、汇编、投稿、销毁秘密文件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密级文件的发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实行登记制度,做到流程清楚,手续齐全。

3、涉密文件在印刷前要按规定准确标明密级,合理规定发放范围,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印刷,发文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多印多留;文印人员对印刷过程中构成的文稿、废纸(页)等应及时销毁,不得随意堆放。

4、来文除领导亲收的以外,均由文书统一收拆登记、统一分送,不丢失,不遗漏;街道领导以及其他干部参加上级各种会议带回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

5、对机密文件的拟稿、打字、校对、印刷、装订、分发要严格保密,印刷后版纸要及时销毁。

6、重要机密文件、材料分发时间和范围,事先要请示汇报;秘密文件要做到件件有签收,以备核查。

7、秘密文件传阅要由机要人员或文书内勤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办理,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8、密级文件资料只限在办公室内阅读,当日交回,不得擅自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或家里。

9、上级重要会议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稿,未经发文单位和上级领导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翻印。

10、对标有或包含密级的文件、资料不悬挂上墙;领导个人保管的文件,每半年由秘书清理一次。

11、外单位承办、借阅的文件、资料要办理手续,及时催办归档。

12、绝密文件、密码电报、内部资料、图纸等原则上不准复印和摘抄,因工作需要复印、摘抄的,要经发文单位和上级机关批准;秘密文件的复制(复印)件,应同正式文件、资料管理;严禁将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拿到营业性场所复制(复印)。

三、会议保密管理

上级传达的会议精神和本街道召开、讨论涉及机密资料的会议,要采取保密措施。会议资料不得和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会议记录及时归档,需要查阅时,须经街道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四、涉密人员管理

1、档案室、收发室、文印室等列为重点部位,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按保密工作规定的程序办事。

2、非涉密人员不得进入涉密区域接触涉密文件、资料等,特殊情景应临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不得擅自复印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如遇到特殊工作需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审批手续。

3、涉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文件移交手续,保密文件不得自行处理和随身带走。

五、保密档案管理。

1、机密文件、材料存放在有保密、安全设施的文件橱柜内;

2、查阅档案材料按规定手续办理,查阅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严格把关。

3、对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不能作废纸出售或擅自销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报送到保密主管部门,统一到定点厂家监督销毁。

六、计算机保密管理

涉密文件、资料的拟稿、存储、打印等应在单机(非上网计算机)操作,严禁在互联网或公共信息网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严格上网信息的审查制度,严禁国家秘密信息上政务内外网。

严格对秘密数据载体(磁盘、磁带、U盘、移动硬盘和手提电脑等)的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遵守使用、借阅、复制、传递、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制度。

七、秘密载体销毁处理

严格遵守国家秘密载体集中回收销毁处理的相关规定,定期(每年的3月1日、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遇到特殊情景可不定期)地统一上交到县保密主管部门,对其集中回收销毁处理,严禁本单位和个人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

八、附则

每年“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前要根据上述要求进行一次保密检查,及时清理文件资料,堵塞失泄露隐患。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收到机密信件要负责转交清楚,防止丢失;收到机密电报和紧急电话要迅速转交有关领导;值班要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安全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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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十九)

第一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决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围”所界定的中广时代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决议、政策文件等。

2.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的文件、资料、档案、决策等。

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工艺技术资料和设备技术资料等。

4.在公司规定的保密阶层,知密范围以内的文件、资料和决策等。

5.公司财务帐目、报表、公司现金流量及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等。

6.公司关于薪资、奖金分配原则及其方案。

7.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

8.公司客户资料(包括网络分布、名称、定单、异常要求等)。

9.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10.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条:守密准则

1.员工不得探听或泄露公司的机密;

2.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其它性质的会议,不得对外发表事关公司的意见和文章;

3.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传阅,复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不得与知密范围以外的人员谈论公司机密;

4.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员工下班前将文件整理锁好,不得摆放在桌面,废弃文稿须检查后再行处理;

6.凡离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机密有效期内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条:保密须知

1.员工应对自我工作内涉及保密的资料有明确的认识,对复制涉及保密资料的资料软件报表、文件、单据等,应严格按照先批准登记后办理的保密原则,对不明确其资料性质的文稿、软件复制更应主动上报主管,得到明确批复登记后方可办理。

2.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参观。

3.外来人员需要公司有关资料时,必须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供给和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供给。

4.在业务交往中,与经办人员接触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守密准则;遇涉及公司保密范围的事务,应事先请示上级主管,经批准登记后再交涉。

5.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保密文件外出的,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外出时,应严加保管,谨防丢失。

第五条:失密责罚

1.发生失密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2.员工若将本《保密守则》第二条的保密资料以任何形式外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其个人的直接职责,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3.员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员工利用公司给其在公司商业秘密上的特许权,以谋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六条:本《保密守则》解释权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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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二十)

第一条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它包括商业机密,专有技术、会议纪要、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检验报告、技术文档、样品、相关函件、采购价格、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和其它相关技术、财务、市场、人事资料等。

第二条严格履行客户承诺,坚守客户商业秘密。

第三条未经客户同意,严禁将客户有关资料以各种方式(如传真、软盘、E-mail等)向其他人传递。

第四条对已完成(打印、复印)文印项目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无用资料,必要时删除电子文件等。

第五条不得询问和记录与工作无关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阅保密文件、资料集有关软件。

第七条不得向他人探听与本职无关的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情景。

第八条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场合闲谈,议论公司事宜。不得传播公司尚未公开而需保密的消息,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情景。

第九条员工必须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觉防止泄露公司机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4、员工若从事管理、技术等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工作,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5、员工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得与第三者串通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6、员工在经营活动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无关的业务而谋取利益。

第十条离职两年内,员工不能任职或受聘同行业其他公司,否则按照竞业限制协议追究职责。

第十一条凡公司员工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全权职责和义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公司机密守口如瓶。如果员工有违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追究员工相关职责,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职责或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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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二十一)

第1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信息数据丢失和外泄,坚持信息系统库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第2条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办公场所安全,设备安全,软件安全,系统库安全,计算机及通信安全;保密对象包括档案资料,医疗数据资料,信息系统库资料。

第3条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院里的有关制度,认真管理档案、医疗数据资料、数据库系统。

第4条信息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院里的规章制度和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医疗数据资料、数据库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5条未经院领导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控制机房,不得擅自操作系统服务器、镜像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控制服务器及控制机房的其他设备。

第6条未经院领导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外供给数据。实行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作业流程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者在授权范围内按资料应用程序供给数据。

第7条档案资料安全保密管理,遵循《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保密守册》、《档案室职责》、《档案资料利用管理规定》、《档案安全消防措施》执行。

第8条医疗数据资料、信息系统库资料,除参照执行第7条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循:

第1款资料建档和资料派发要履行交接手续。

第2款原始数据、中间数据、成果数据等,应按规定作业流程办理。数据供给方要确保数据齐全、正确、安全、可靠;办公文员要对数据进行校验,注意作业流程把关、资料完整性检查、数据杀毒处理;数据处理员要严格按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技术规范”要求作业;专检员要严格按照“资料成果专检”规定把关;系统入库员、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要保证入库、出库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保密。

第3款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备案,保证数据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4款未经许可数据库内的数据信息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更不能对外供给。

第5款除授权管理人员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能动用他人设备,不得经过网络(局域网、虚拟专网、内部网等)联机调阅数据。

第6款医疗数据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计算机建档和处理,数据入库后要及时删除工作终端中的原有数据。

第7款严格遵守信息中心工作流程,不得做任何违反工作流程的操作。

第8款定期对数据库的信息数据进行备份,要求每增加或更新批次,数据备份一次,包括异地热机备份和刻盘备份两种方式;每月定期刻盘两套,异地保存。

第9条软件开发要求功能齐全、操作方便、容错本事强、运行效率高、安全保密性好,建库技术标准规范、应用服务体系完善。

第10条信息中心办公场所要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尘、防潮、防虫、防晒、防雷击、防断电、防腐蚀、防高温等基本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第11条权限管理是生产有序进行和信息资料合法利用的有效保证。任何法人或天然人只能在授权范围操作。

第12条权限管理从安全级别上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从适用对象上分为高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高级用户、中级用户、一般用户、特殊用户;从操作承载体上分为服务器(包括系统服务器、镜像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控制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从设定资料上分为完全控制、权限设置变更废止、创立、删除、添加、修改、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其他操作。

第1款安全级别中绝密资料资料包括用户名及密钥、信息系统库密钥、系统运行日志、控制信息资料;

第2款设定资料中,完全控制是指对虚拟专网中服务器(包括系统服务器、镜像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控制服务器)、终端(包括工作终端和用户终端)有绝对控制权,包括IP地址、网关、DNS服务器地址、超级用户密码、系统库密码、操作系统、程序、信息数据的设定、修改、删除权利等;

第3款高级管理员为最高权限人,设定权限为完全控制,即拥有对所有用户名及密钥管理,查看系统运行日志,拥有对服务器、终端的所有权限管理,即对绝密、机密、秘密资料拥有权限、创立、删除、添加、修改、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及其他操作权;系统管理员权限包括对工作终端用户名及密钥管理,拥有对服务器(不包括控制服务器)和终端所有权限管理,即对机密、秘密资料拥有权限、创立、删除、添加、修改、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及其他操作权;高级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机密、秘密资料进行修改、更新、运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中级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秘密资料进行更新、运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一般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秘密资料进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特殊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应用服务器中的机密资料进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

第13条控制服务器中建立运行日志,以便记录系统运行痕迹。运行日志中至少包括各服务器开关记录及运行诊断情景记录;信息系统库运行情景记录;各终端访问系统服务器时的用户名、对象级别、访问资料、访问起止时间。运行日志中资料记录方式以时间为序。

第14条强化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教育。因人为原因造成信息数据泄密及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职责;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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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二十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的监管,保护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办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

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勘察报告、测量成果、咨询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图纸、可研报告、造价咨询、管理诀窍、经营战略规划、客户名单、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资料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中的秘密事项。

6.承担国家有关要求的秘密事项。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密级分类

第五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安全)遭受异常严重损害的事项,以及国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公司招投标资料。

2.公司经营指导及底线单价。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公司核心技术涉及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2.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景,综合办公室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等电子媒介的资料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资料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景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公司领导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2.经营企划方案。

3.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纪律检查、总工办等部门所调查的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及职责人情景和载体。

4.公司大事记。

5.设计图纸、各类技术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党政主管领导任组长、班子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部室可根据本部室业务情景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与绝密资料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资料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资料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二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供给公司秘密,应先报主管领导批准。在与合作单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对方对我公司的有关情景保密时,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司机要对公司领导在车内的谈话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加强保密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员保密学习,提高保密意识。

第五章保密环节控制

第十七条涉密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前,应由原稿供给部门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资料负责审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资料,应在发文单上记录涉及人员姓名,同时确定保密级别,需要发放的涉密文件应有文件编号、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纸质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的电子文档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件印制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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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二十三)

(1)不得利用学校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2)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景,要及时报网络管理员措施,同时向校领导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职责。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对学校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网络管理员要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6)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职责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7)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职责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礼貌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8)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掉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网络管理员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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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二十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必须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等资料。

第三条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与审批和验收;未经过国家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第一职责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供给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督促检查领导职责制落实。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篇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景;

(二)协调处理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办、科技信息部(信息化)、党政办公室(密码)、财会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公司党政和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保密办主要职责:

(一)拟定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篇,并组织落实各项保密防范措施;

(二)对系统用户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审查涉密信息系统用户的职责和权限,并备案;

(三)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保密要求;

(四)会同科技信息部对涉密信息系统中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的审查,建立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制度,每年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措施进行一次评审;

(五)对涉密信息系统设计、施工和集成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进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产品进行准入审查和规范管理,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性能检测;

(六)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进行审核;

(七)组织查处涉密信息系统失泄密事件。

第十条科技信息部、财会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制定安全保密防护方案;

(二)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策略、运行安全控制、安全验证等安全技术措施;每半年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整改措施,经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

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可靠;

(三)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用户权限设置及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保管以及维护等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四)配备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并制定相应的职责;“三员”主角不得兼任,权限设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三员”应经过安全保密培训持证上岗;

(五)落实计算机机房、配线间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及网络的安全管理,负责日常业务数据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

(六)配合保密办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七)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普密设备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涉密信息系统的使用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教育员工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准确确定应用系统密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二级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涉密信息系统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其职责是: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中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系统管理员包括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

(二)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安全技术设备、策略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用户帐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设备和系统所产生日志的审查分析。

(三)安全审计员负责安全审计设备安装调试,对各种系统操作行为进行安全审计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每月向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情景。

第三章系统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规划和建设涉密信息系统时,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标准的规定,同步规划和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建设与安全保密措施同计划、同预算、同建设、同验收。

第十五条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的安全保密方案,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安全保密方案必须经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实施时,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并与实施方签署保密协议,项目竣工后必须由保密办和科技信息部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对涉密信息系统要采取与密级相适应的保密措施,配备经过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检测的安全保密产品。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一节信息分类与控制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按系统中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严禁处理高于涉密信息系统密级的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涉密信息系统中产生、存储、处理、传输、归档和输出的文件、数据、图纸等信息及其存储介质应按要求及时定密、标密,并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电子文件密级标识应与信息主体不可分离,密级标识不得篡改。涉密信息系统中的涉密信息总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类统计、汇总,并在保密办备案。

第二十条涉密信息系统应建立安全保密策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被非授权访问、篡改,删除和丢失;防止高密级信息流向低密级计算机。涉密信息远程传输必须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向涉密信息系统以外的单位传递涉密信息,一般只供给纸质文件,确需供给涉密电子文档的,按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清除涉密计算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时,必须使用贴合保密标准、要求的工具或软件。

第二节用户管理与授权

第二十三条根据本部门、单位使用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知悉范围,以此作为用户授权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用户清单管理

(一)科技信息部管理“研究试验堆燃料元件数字化信息系统”和“中核集团涉密广域网”用户清单;财会部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网”用户清单;

(二)新增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单位审核,科技信息部、保密办审批后,由科技信息部备案并统一建立用户;“财务会计核算网”的用户由财会部统一建立;

(三)删除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所在部门、单位书面通知科技信息部,核准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即时将用户在涉密信息系统内的所有帐号、权限废止;“财务会计核算网”密办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开通、审批坚持“工作必须”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国际互联网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专机上网管理,严禁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第六十五条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对上网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重新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十六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博客等上发布、谈论、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十七条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众信息网下载程序和软件工具等转入涉密系统,经科技信息部审批后,按照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便携式计算机管理

第六十八条便携式计算机(包括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使用者须与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

第六十九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密级,粘贴密级标识,按照涉密设备进行管理,保密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条便携式计算机应具备防病毒、防非法外联和身份认证(设置开机密码口令)等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七十一条禁止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和非涉密网络;严禁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信息系统互联。

第七十二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处理绝密级信息。未经保密办审批,严禁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应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进行,并与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分离保管。

第七十三条禁止使用私有便携式计算机处理办公信息;严禁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接入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使用。

第七十四条公司配备专供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按照“集中管理、审批借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经保密办检查后方可带出公司,回到时须进行技术检查。

第七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外单位携带便携式计算机进入公司办公区域,需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第十章应急响应管理

第七十六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科技信息部和财会部应分别制定相应应急响应预案,经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七十七条应急响应预案用于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为系统运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分为灾害类、故障类或攻击类三种情景。

(一)灾害事件:根据实际情景,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

(二)故障或攻击事件:确定故障或攻击的来源与性质,关掉影响安全与稳定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设备,断开信息系统与攻击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攻击来源的IP地址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1、病毒传播:及时寻找并断开传播源,确定病毒的类型、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保护计算机,必要时可关掉相应的端口,寻找并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杀毒、防御方法;

2、外部入侵:确定入侵的来源,评价入侵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对入侵未遂、未造成损害的,且评价威胁很小的外部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掉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访问。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带来的影响;

3、内部入侵: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所在区域、所处办公室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针对入侵方法调整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对于无法制止的多点入侵和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关掉被入侵的服务器或相应设备;

4、网络故障:确定故障发生点和故障原因,能够迅速解决的尽快排除故障,并优先保证主要应用系统的运转;

5、其它未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事件,结合具体的情景,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上报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七十八条按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将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异常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

(二)较大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保密办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及时向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协调处置;

(三)重大事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及时向公司党政报告并提请协调处置;

(四)异常重大事件由公司报请中核集团公司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第七十九条发生突发事件(如涉密数据被窃取或信息系统瘫痪等)应按如下应急响应的基本步骤、基本处理办法和流程进行处理:

(一)上报科技信息部和保密办;

(二)关掉系统以防止造成数据损失;

(三)切断网络,隔离事件区域;

(四)查阅审计记录寻找事件源头;

(五)评估系统受损程度;

(六)对引起事件漏洞进行整改;

(七)对系统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八)由保密办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书面确认安全后,系统方能重新运行;

(九)对事件类型、响应、影响范围、补救措施和最终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

(十)依照法规制度对职责人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科技信息部、财会部应会同保密办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响应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响应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快速、高效,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以使用户明确自我的主角和职责。应急响应相关知识、技术、技能应纳入信息安全保密培训资料,并记录备案。

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八十一条各部门、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信息安全保密知识技能教育与培训,并记录备案。

第八十二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及时调整或取消其访问授权,并将其保管的涉密设备、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十三条承担涉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管理员应按重要涉密人员管理。

第七章督查与奖惩

第八十四条公司每年应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状况、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景进行一次自查,并理解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涉密信息系统每两年理解一次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十五条检查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工具和涉密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漏洞检查(取证)软件等,应覆盖保密检查的项目,并经过国家保密局的检测。安全保密检查工具应及时升级或更新,确保检查时使用最新版本。

第八十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将员工遵守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篇的情景,纳入保密自查、考核的重要资料。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的当事人及有关职责人,按公司保密职责考核及奖惩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由保密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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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二十五)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各类文件的保密,防止公司生产经营等各类信息的泄密和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2范围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对外公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往来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会议纪要等。

2、密级划分

2.1保密文件根据其资料不一样,分为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2.2“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

2.3“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2.4“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文件。

3、密级标识

3.1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专用印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2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右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

3.3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右上角加印“机密”专用印章。

3.4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右上角加印印“秘密”专用印章。

4、文件打印

4.1绝密、机密文件: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打印。

4.2秘密文件:综合部指定人员打印好秘密文件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景不定期检查,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5、文件分发

5.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相关部门指定文件接收人签收。

5.2绝密、机密文件、秘密文件严禁在内部办公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

5.3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供给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并在供给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6、查阅、申请复制

6.1查阅权限:

6.1.1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文件查阅申请表。(附件表格《文件调阅、复印申请表》)

6.1.2绝密文件、机密文件: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6.1.3秘密文件: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6.2复制权限:

6.2.1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文件复印申请单。(附件《文件调阅、复印申请表》)

6.2.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

6.2.3机密文件复印:必须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6.2.4秘密文件复印:完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7、文件保管、存档

7.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

7.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7.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景。

8、保密职责

8.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8.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8.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文件。

8.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职责。

9、作废文件的处理

文件保管人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已过时或作废的文件要进行销毁或者解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进行。(附件《文件销毁申请表》)

10、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景进行有效监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

同时对本部门保密文件的控制情景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景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景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景要立即汇报公司领导班子。

11、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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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二十六)

致各员工:

保守公司秘密是各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鉴于你们已受聘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请各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密协议如下:

第一条公司秘密的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公司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是关系公司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事项,以及公司拥有知识产权和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能够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实物(包括但不局限于文件、照片、设计样本、设备等)。公司秘密主要如下: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重要的技术及产品资料;

(4)非公开的公司财务资料;

(5)特定产品的营销推广策略;

(6)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7)人事资料,包括员工个人档案和薪资福利等;

(8)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9)非公开的营销信息及相关资料;

(10)产品研发的重要数据、记录;

(11)客户名单;

(12)公司内部培训资料;

(13)公司部门管理文件;

(14)员工的日常工作报告、统计信息;

(15)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秘密事项。

第二条公司秘密的保密原则

1、公司同意将公司秘密用于正常工作。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向任何第三方(含无关雇员)泄露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属公司财产,未经公司以正式方式(一般为书面形式)授权,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和使用,员工经授权对外公开和使用之前,应与被公开对方签署保密合约。

第三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员工保证在工作期间,承担公司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到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引致的法律职责由员工个人承担。如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员工追偿。

2、员工在任何时间不得拷贝、复印、传递、藏匿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向任何第三方(含无关员工)转述(或传递)泄露公司秘密,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

3、本保密协议终止或公司要求归还涉及公司秘密的资料,员工应立即无条件退还其保管的所有公司秘密资料给公司或根据公司的要求销毁,包括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个人笔记、报告和其他书面资料和复印件等。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所作出的与本职有关的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发现、改善及构思等,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等均归公司所有。上述工作成果亦属公司秘密,员工不得对外公开和使用。

5、禁止劝诱离职。员工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公司秘密的其他员工离职。

6、员工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秘密被泄漏的,都必须自明白或应当明白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公司,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商业秘密被扩散。

第四条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员工有职责一向保密到有关公司秘密变成了公开信息或经过公开途径可得到的信息,或者明确约定公司秘密无需再保密为止。员工的保密义务不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签订、解除或劳动关系终止而消失。

2、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员工离开涉密岗位;员工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员工离开涉密岗位;员工应当理解公司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五条违约职责

员工违反本协议第二、三、四条,公司有权追究员工职责,员工同意依公司之决定理解如下处分,并赔偿公司损失:

公司视情景给予员工警告或停职反省五个工作日的处分,停职期间的薪金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公司与员工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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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二十七)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务必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务必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务必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务必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务必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职责。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职责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职责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职责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务必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3、职责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职责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职责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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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二十八)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干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资料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资料,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资料,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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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二十九)

为加强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以下同)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处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对涉密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贴上相应的密级标识。

二、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物理隔离。

三、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长度不少于十个字符。

四、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建立涉密存储介质的使用登记制度。凡储存了涉密信息的软盘、U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应按所存储信息的密级,实行统一编号,明确专人负责,每年底交由校办公室集中保存于铁质文件柜中。

五、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修时,需告知校保密办,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存等安全保密措施。安全保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同在维修现场,并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资料、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六、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等设备,必须经校保密办和本处室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七、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校保密办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八、处理涉密信息的数字复印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的维修、外送修理和报废参照本规定之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执行。

九、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保密知识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定期组织检查。

十、任何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必须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严禁经过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软件传递涉密信息。

十一、安徽省委党校网站的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党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十二、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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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三十)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职责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职责,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职责。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状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带给。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透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透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务必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务必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职责,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状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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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三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职责,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各单位个性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职责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务必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

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状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保密范围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能够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资料,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善的技术方案,也能够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善的技术方案,也能够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务必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务必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一样意签订包内含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资料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状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状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透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我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必须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资料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第十五条: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能够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资料,其稿件务必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带给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带给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带给、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务必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个性嘉奖。

第二十五条: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职责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并对直接职责者和所属单位给予必须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职责。

第二十七条: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潜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一样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潜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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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三十二)

为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1、销毁属于秘密和内部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机关公文资料时,要由保密工作干部负责监销,不得卖给废品收购站或个人。

2、不在无关人员面前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将其随便携带外出。离开办公室时,需将文件资料随时锁入抽屉或保险柜内。

3、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务必对自我借阅和管理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4、向外带给各种信息报道,要经有关领导审查,允许后方可带给。

5、秘密文件资料应定期清理。发文机关要求退回的要按时如数退回。借出的文件要及时回收。清理清退中如发现丢失,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报告,并协助保密部门追查。

6、内部保密件产生,要由起草人员在起草文件上确定所属密级;由专职人员打印核对后,呈送领导审阅签批,密级随即生效。

7、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务必经发文单位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将复印件按原件密级要求管理。并严格遵守乡制定的打印复印传真及计算机使用管理的保密要求。

8、秘密文件和资料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登记签字,做到整个运转过程中都有文字记载,手续齐备,职责清楚。

9、未经批准不得参与社会调查,不向社会调查者带给与工作紧密相关的保密统计数据。

10、秘密文件资料不准擅自摘录和引用,不准自行扩大传播和阅读范围,不向范围以外人员传播和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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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三十三)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个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状况银行帐户帐号;

2、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3、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八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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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三十四)

为加强我局计算机保密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保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相关保密规定以及财政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有关规定管理涉密文件资料。

3.对网络资源和用户账户情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加强对电子邮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5.定期检查上网计算机使用情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上报和处理。

6.遵守机房纪律,不得在机房接待外来人员。

二、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按国家《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部门保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进取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保密工作职责制并遵守如下规定:

3.各股室要加强笔记本电脑管理,并落实职责人,制定相应保密制度,采取的保密措施要与所处理信息密级的要相一致,其安装和使用必须贴合保密要求,涉密电脑使用前要经上级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4.使用人要认真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要按规定进行密级标识,并按相同密级管理。

5.笔记本电脑原则上不准上网,确需上网的要办理审批手续(同外网联网保密审批手续相同)。

6.笔记本电脑硬盘内不准存储国家秘密事项,同时,日常存放要严格执行贵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被盗而发生失泄密问题。

7.笔记本电脑硬盘禁止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确因工作需要暂存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须加密存储,用后及时删除。

三、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息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同意后再发布信息。

3.涉密计算机系统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股室必须单独保管并标明“秘密”标签。

3.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须经主要领导同意保密委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4.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单位,下班后存放在固定地方。

5.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单位的,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保密委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回到后要经保密委审查注销。

6.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保密委批准。

7.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在归档时必须单独归档。

8.各股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9.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委同意后负责销毁。

五、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资料、维修前后状况

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各涉密股室应将本股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景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4.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5.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保密管理规定

1.用于专门处理涉密信息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按所接入设备的最高定密等级定密。

2.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3.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涉密设备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4.涉密电子设备出现故障送外维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照涉密载体销毁要求予以销毁;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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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三十五)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二、学院网络中心负责指导全院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各部门要有一名同志主管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四、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五、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六、不得利用学校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七、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院保卫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景,要及时报网络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学校网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规定建设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职责。

八、未经批准,任务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九、对学校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要进取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论坛主持人经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十、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职责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十一、校内各机户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职责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礼貌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十二、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预以关掉和清除;对于制度、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校网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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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三十六)

1.目的

为确保客户及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维护本公司的公正形象,防止泄密,本公司所有人员均有义务保守客户及本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及质量活动。

3.职责

3.1实验室主任

3.1.1落实保护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各项措施实施所需的资源和职责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或授权相关人员处理。

3.2质量负责人

3.2.1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调查,并根据实际情景提出违规处理意见;

3.2.2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3.2.3批准借阅保密资料。

3.3资料员

3.3.1按照本程序做好文件和记录的保密管理。

3.4样品管理员

3.4.1做好客户样品的交接工作,记录客户对样品及资料的保密要求。

3.5测试工程师

3.5.1对检测的过程、记录、报告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3.6监督员

3.6.1负责保密工作的监督,如发现有泄密现象,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

3.6.2负责对相应职责部门进行随时考核检查并作记录。

4.保护措施

4.1样品与资料的保密控制

4.1.1业务员在理解客户委托时,要询问客户对样品以及技术资料的保密是否有特殊的要求,将特殊要求信息填写在委托单上,以便样品及资料在流转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相关人员知晓并按照其要求执行。

4.1.2对于样品与资料的流转,只允许指定流转人员接触,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触样品及浏览相关资料,因个人行为而导致的泄密情景将按照本程序资料进行处置。

4.1.3样品管理员针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样品在仓库存放时应给予充分的保密措施;资料员对客户所供给资料的存放不可较长时间的脱离其监控范围,以免为无关人员获得导致泄密,客户的任何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外借或无关人员查阅、复印。

4.2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保密的控制

4.2.1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的资料及结果保密,拒绝回答无关人员及外部来访人员有关样品信息及可能涉及到客户资料的问题。

4.2.2样品和资料在检测过程中应当由负责的检测人员实时控制,不得较长时间脱离负责人员的监控范围,以免为无关人员获得导致泄密。

4.2.3当客户需要参与及进行与其工作有关的检测活动或验证所需要检测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时,需要由质量负责人同意,由检测组主任或其指定人员陪同,在确保其它客户样品及资料信息安全的情景下进行,需谨慎对待客户提出的问题及要求,以免涉及到其它客户样品及资料信息安全问题。

4.2.4与检测有关的文件资料由资料员归档保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

4.3记录的保密

4.3.1检测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应记在原始记录单上,在检测项目的流转过程中,相关人员不得将原始记录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4.3.2所有检测资料由管理组统一汇总并由资料员统一保管存档,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查阅,如需查阅需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4.4电子资料信息的保密控制

4.4.1检测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电子细聊信息在流转过程中,根据《计算机文件及数据控制程序》的要求,需由相关人员严格控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发、打印及供给给无关人员浏览,在电脑中浏览的资料信息应实时受到相关人员的控制,相关人员在离开电脑前需要对其电脑显示的信息进行关掉或者屏蔽处理,以免无关人员擅自浏览导致泄密。

4.4.2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手段传递的资料信息(包括检测记录、报告等)应明确收取人的信息,在确认收取对象确实为实际需要供给资料信息的收取人时,方可传输。

5.泄密的处置

5.1监督员负责对程序执行情景进行监督,本公司任何人员发现他人有泄密行为,均有义务且有权报告给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组织调查,并根据实际情景提来源理意见,由实验室主任或其授权人员处理。

5.2对泄密情景的调查及处理,质量负责人需根据《记录控制程序》做好相关的记录,交由资料员整理归档,必要时应报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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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三十七)

1.目的

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定义

3.1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2泄密是指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4.职责

4.1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实行进取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2总经办归口管理全公司的保密工作。

4.4涉及公司秘密的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景指定人员管理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4.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司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5.公司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5.1公司秘密包括贴合本制度第3.1条定义的以下秘密事项:

5.1.1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1.2公司研发、生产、营销、商务、财务、法务、投资、人事、行政、基建、计划等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异常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

5.3公司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经办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4各部门对所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产生的同时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上级部门或总经办确定;在此之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5.5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本制度第5.2、5.3、5.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

5.6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总经办确定。

5.7各部门对公司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景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总经办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8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景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

5.9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

6.保密规定

6.1公司经营各方面的专项保密规定,由该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

6.1.1属于公司秘密的公文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规定。

6.1.2采取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的办法,由IT部门规定。

6.1.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进出公司的办法,由总经办制定。

6.1.4属于公司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关职责部门规定。

6.2对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或摘抄。

6.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不得经过OA系统或以未加密的文件形式经过电子邮件传递。

6.2.3实物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电子文档加密保存。

6.2.4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6.3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供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经过必须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6.4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秘密的资料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职责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和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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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三十八)

一、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所以,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人员供给,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利用绝密、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供给利用。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和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统一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手续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供给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必须追查职责,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六、停产或已生产完毕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经鉴定审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统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组织回收,统一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七、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八、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九、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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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三十九)

为切实抓好保密工作,增强接待人员保密意识,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人员要认真执行《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严守秘密,依法办事。

二、涉密文件材料应逐件登记,严格签收手续,由机要人员负责保管,任何个人不得收藏。接待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涉密文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三、对属于涉密范围的重要接待任务的各种文件、材料,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准确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清样、废稿、废页等应及时按规定销毁,不得丢失。

四、发往外地的涉密文件材料必须经机要部门密传;在市内传递的,可经过文件交换站或专门送达。严禁将机要文件作为普通邮件寄发。在传递文件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止遗失,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摘抄和外传涉密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摘抄的,须报请办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复印件、手抄稿视同原件使用、保管和销毁。

六、接待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材料外出,应开列清单,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请办领导批准,回到后应及时清退。

七、不得擅自更改涉密文件材料的密级和传达范围。涉密文件材料需要变更密级、解密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不得携带涉密文件材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件。

九、不得在非保密的计算机上打印、保存涉密文件材料。不在普通电话、普通传真、无线通信传输涉密信息,禁止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处理涉密信息。

十、涉密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不能接入无线外围设备(无线键盘、鼠标、网卡)。

十一、在执行涉密接待任务时,不得向与本接待任务无关的人员泄露接待事项,接待等级任务的来宾姓名、人数、时间、行程、活动安排、车辆号码等资料均属于国家秘密,接待人员不得在普通电话和移动电话上谈论有关资料,不得将有关活动资料的文字资料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打印存储。

十二、各科室要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活动,提高人员保密意识,确保保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因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要追究当事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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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四十)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贴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构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贴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

1、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资料包括:

(1)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不属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景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检查:

(1)是否注有“____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指定人员处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景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景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3、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件)登记薄上登记造册。具体资料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

(2)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资料、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发。

(3)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必须的时间(一般为3—5年),以备查询。

4、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资料应当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资料、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景、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资料必须要与密件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装入领土或者封袋(套)内。

(4)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5)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6)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现数量、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三、传递

1、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

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经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经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过外交信使传递。

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使用

1、国家秘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

2、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贴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3、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能够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

4、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构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5、摘录、引用国家秘密资料构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6、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五、复制

1、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经过保密审查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六、保存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3、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4、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对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维修

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非纸介质载体,原则上应由机关、单位内部的技术人员检修和保养,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维修部门检修;确需外送维修的,应当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处理。

八、销毁

1、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秘密载体。

2、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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