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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分析下面这首诗词的平仄,指出其中的入声字和拗救现象: 过故人庄 孟浩然 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
- 2、五言和七言律诗的坳救规律,请简单点说
- 3、如何分析一首诗的平仄和拗救 简单一点说 还有以下练习 分析平仄和拗救
- 4、求解答一古代汉语问题,这首诗的平仄、失黏、拗救情况????
请分析下面这首诗词的平仄,指出其中的入声字和拗救现象: 过故人庄 孟浩然 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
第一句中的鸡按照格律应当仄,这种情况下句第三个字还个仄声至相救。同理,场圃的场应该仄声,下句第三个位置用仄声话来救。即大拗必救的原理。最后一句还来就菊花的菊本身就是入声字,符合格律。
五言和七言律诗的坳救规律,请简单点说
五言律诗和七言律诗的拗救规律是一样的,只不过七言比五言每句多两个字,可以不论。拗救的规律有三种:本句自救、对句相救、既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
具体拗救规律如下:
1、本句自救
七言诗的第三字拗,第五字救。如“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苏轼《新城道中》)中,本应是“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但是对句中第三字用了仄声字“自”,则第五字就必须改用平声字“沙”,就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起到了自救的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此句中第一字本应是仄声而用了一个平声字“溪”,因其位置不重要,所以第五字必须进行自救。
五言诗中第一字拗则第三字救。如“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李白《送友人》)中,本应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但出句中第一字用了平声字“挥”,那么第三字就要用一仄声字“自”进行自救,变成“平仄仄平仄”。
2、对句相救
七言诗出句的第三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三字就将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
如“见买若耶溪水剑,明朝归去事猿公”(李贺《南园》)中,本应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出句的第三字用了仄声字“若”,对句中第三字就改用平声字“归”进行对救。同理,七言诗出句的第五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五字就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
如“身无拘束起前晚,路足交亲行自迟”(刘禹锡《答白宾客》)中,本应是“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出句中第五字本应平声字而用了一个仄声字“起”,对句中第五字则必须用一平声字“行”进行对救。
五言诗第一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一字就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如“不知明镜里,何处得秋霜”(李白《秋浦歌》)中,本应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的第一字用了仄声字“不”,对句中第一字就改用平声字“何”进行对救。
五言诗第三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三字就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如“促织甚微细,哀音何动人”(杜甫《促织》)中,本应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的第三字用了仄声字“甚”,对句中第三字就改用平声字“何”进行对救。
需要说明的是,对句相救都是仄拗平救,而没有平拗仄救的,因为如果平拗仄救就容易犯孤平。
3、既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
如“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中,出句的第五字本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竹”,对句的第三字本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自”,在对句中第五字“沙”就既自救了本句的第三字,又相救了出句的第五字,这就是一字两救。
扩展资料:
近体诗平仄的一般规律
1、避孤平
所谓“孤平”就是指在平收的句子里,除了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
如七言诗中将“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改为“仄仄仄平仄仄平”句式,很显然,由于第三字本应是平声字而由于在作诗时用了仄声字,使得整个句子除韵脚外,只剩下一个平声字,这就是犯了“孤平”的毛病。
所以,在这样的句子里,第三字就不能用盘声字而是必须用平声字。同理,在五言诗的“平平仄仄平”句式里,也不能写成“仄平仄仄平”,这也犯“孤平”。
如果因为创作的需要,七言的第三字,五言的第一字必须用仄声字,就必须在七言的第五字或五言的第三字想法补救。“孤平”是诗家的大忌,切记要注意。
2、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近体诗的平仄口诀,是对七言诗说的。意思是第一字,第三字,第五字可以不论平仄,随意使用,而第二字,第四字,第六字则必须按照声律规定的规则,该平声的不能用仄声,该仄声的不能用平声。
同理,在五言诗里面,就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一口诀对初学写诗的人来说,确实很方便,但是并不能全面概括,但是像前面说的关于犯“孤平”的问题时,就是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这就不能随便用,而是要注意不能犯“孤平”。
百度百科—平仄
如何分析一首诗的平仄和拗救 简单一点说 还有以下练习 分析平仄和拗救
所谓平仄,是指汉字读音的音调,简而言之就是古代汉字有四音为平(阴平和阳平)上(shǎng)去入……现在入的读音多在地方方言里分布,普通话已经没有入的读音,所以现在一二三四声分别对应阴平阳平上去……拗救,就是出现不符正格规定的句子或字词时需要在后边补救,称拗救,也就是比方本来按正格该句应该是“平平仄仄平平仄”但前边写成了“平仄仄平”那后边就要想办法补救,“仄仄平”,格律诗是技术活,有时候不完全按格律也有经典
求解答一古代汉语问题,这首诗的平仄、失黏、拗救情况????
自巩洛舟行入黄河即事,寄府县僚友
【作者】韦应物【朝代】唐
夹水苍山路向东,东南山豁大河通。(第一联)
寒树依微远天外,夕阳明灭乱流中。(第二联)
孤村几岁临伊岸,—雁初晴下朔风。(第三联)
为报洛桥游宦侣,扁舟不系与心同。(第四联)
关于律诗的平仄,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格律诗的忌讳有:三平尾、孤平、失黏、拗句、三仄尾(三仄尾在古诗中没有严格的要求)。
本诗的平仄情况: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第一联)
平仄平平仄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第二联)
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平仄仄平。(第三联)
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第四联)
本诗的失黏情况:
粘,就是平粘平,仄粘仄;凡律诗前一联的’对句’与下一联’出句’的第二个字平仄必须相同,称作’粘’,违者称作’失粘’。所以本诗第一联的对句“东南山豁大河通”与第二联的出句“寒树依微远天外”失粘。第一联的平仄若变成“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就粘上了。
本诗的救拗情况:
第二联“寒树依微远天外,夕阳明灭乱流中”原本的平仄应该为:“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现在的平仄为:“平仄平平仄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远天外”这个位置原本应该是“平仄仄”,但是因为“远”字为“仄声”,如果后面一个字的平仄不变的话就会出现“仄仄仄”三仄尾成为拗句了,这个时候就需要补救,把后面一个字改成“平声”,使之变为“仄平仄”,“远天外”就属于“仄平仄”救拗的情况。
把本诗略微修改如下:
苍山夹水路遥东,山豁东南洛水通。
寒树依微天远外,夕阳明灭乱流中。
孤村几岁临伊岸,—雁初晴下朔风。
为报洛桥游宦侣,扁舟不系与心同。
“一”和“不”可平可仄:
“一”的平仄要分情况:当“一”后面的字为四声时,“一”读二声(平声);当“一”后面的字为一声、三声时,“一”读四声(仄声)——不论这个字的词性如何。
如果“一”字为其所在词组中的最后一个字,则不论什么情况下都读平声。
一字诗·无题(新韵)
一咍一叹一浮生,(仄平平仄仄平平)
一梦一觉一字情。(平仄仄平平仄平)
一念一时无一语,(平仄仄平平仄仄)
一人独看一天星。(仄平平仄仄平平)
上例中十一个“一”字,在各自不同的环境中,其平仄不同,正是前文所述规则的体现。
在格律诗中可平可仄的还有“不、看、探、听”等字。均应根据其后面字的声调而定。
宋代文学家司马光明确指出,“不”字虽是入声仄韵,但可以转为平声来用,意思不变。
如白居易的五律名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上联的平仄正格应为“仄仄平平仄”,其中“烧”字可仄,但“不”字必须是个平声才合律。如果把“不”字当作仄声,这一句就成了“仄仄平仄仄”,难用“拗句”来解释。
七律的标准平仄格式有四种。
1.平起平收式: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2.平起仄收式。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3.仄起平收式: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4.仄起仄收式: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粘对:
对,就是平对仄,仄对平。也就是上文所说的:在对句中,平仄是对立的。
粘,就是平粘平,仄粘仄;凡律诗前一联的’对句’与下一联’出句’的第二个字平仄必须相同,称作’粘’,违者称作’失粘’。具体说来,要使第三句跟第二句相粘,第五句跟第四句相粘,第七句跟第六句相粘。上文所述的五律平仄格式和七律格式,都是合乎这个规则的。试看毛主席的《长征》,第二句“水”字仄声,第三句“岭”字跟着也是仄声;第四句“蒙”字平声,第五句“沙”字跟着也是平声;第六句“渡”字仄声,第七句“喜”字跟着也是仄声。可见粘的规则是很严格的。粘对的作用,是使声调多样化。如果不“对”,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如果不“粘”,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
明白了粘对的道理,可以帮助我们背诵平仄的歌诀(即格式)。只要知道了第一句的平仄,全篇的平仄都能背诵出来了。
明白了粘对的道理,又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长律的平仄。不管长律有多长,也不过是依照粘对的规则来安排平仄。违反了粘的规则,叫做失粘;违反了对的规则,叫做失对。在王维等人的律诗中,由于律诗尚未定型化,还有一些不粘的律诗。例如:
使至塞上(唐代·王维)
单车欲问边,属国过居延。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萧关逢候骑,都护在燕然。
这里第三句和第二句不粘。到了后代,失粘的情形非常罕见。至于失对,就更是诗人们所留心避免的了。
孤平:
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注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毛主席的诗词也从来没有孤平的句子。试看《长征》第二句的“千”字,第六句的“桥”字都是平声字,可为例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仄声,另有一种补救办法,详见下文。
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也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第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七言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
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它和常规的诗句一样常见。例如:
月夜杜甫
今夜鄜州月,闺中只独看。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
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
一首诗只有两个句子是应该用“平平平仄仄”的,这里都换上了“平平仄平仄”了。
这种特定的平仄格式,习惯上常常用在第七句。
三平尾:
因为格律诗第一大忌讳就是三平尾。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平。
末句如果是“仄仄平平平”,在成熟的格律条件下,铁定是出律的。
这四句的平仄关系,从平仄格律的基本原则“对”、“黏”上来讲是没有问题。我们知道仄起仄收格式的平仄关系是: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我们可以看到,前两句和正格一模一样,是没有问题的。而第三句第三字的平改成了仄,形成了三仄尾。三仄尾并不是出律。这种现象在唐诗中大量存在,甚至被视作“平平平仄仄”的一种变格,不需要拗救。这是因为仄音包含了古音中平上入去中“上”、“入”、“去”三种发音,即使是“仄仄仄”,这三个发音还是有可能不同,在吟诵的时候并不会造成“平平平”这种同声调的乏味枯燥的感觉。比如“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这里“潮平两岸阔”就是“平平仄仄仄”,但是“两岸阔”三个字的发音其实是“上、去、入”,所以并不会造成读音拗口。所以,三仄尾从来都不是问题。“潮平两岸阔”是“平平仄仄仄”,他的对句并不是完全相对“仄仄平平平”,而是“风正一帆悬”,“平仄仄平平”,实际上还是遵守了“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的规则,并没有出现“三平尾”。
那为什么三平尾就是出律?
平声相对于仄声来说,只包括了阴平、阳平。而且这两种声调都是平和、悠长的。在诗词中,特别是格律诗中,韵脚必须使用平声。这是因为平声上扬,起到一个句读的作用,告诉读者,这句话说完了。
如果使用连续的平声,一连三个平声字,声律就没有变化显得平板,不能出现音调的高低抑扬变化,听起来就不会和谐悦耳。而诗歌作为一种用来朗诵的韵文,一旦失去了抑扬顿挫的上口感觉,魅力自然就要大打折扣。
诗是韵文,是音律和内容的完美结合,所以要尽量避免这种会产生错误吟诵感的音韵组合。
唐诗中也有三平尾,如“夜静春山空”、“隐处唯孤云”就是三平尾,在格律没有成熟之时,诗人们写诗也是多方面试探,出现各种问题都不奇怪。但是因为本身不符合音韵规则,所以即便出现,也非常少见。
格律体成熟之后,这种问题基本上就不会出现了。
所以,“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平”是出律的。
不过出律也没什么要紧,看做古绝就好了,只要不影响音律美感,然后意境高古,也不失为一首好古风。
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见下文)。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但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成经常)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
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a)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b)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这是对句相救。
(c)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a)(b)的严格性稍有不同。
诗人们在运用(a)的同时,常常在出句用(b)或(c)。这样既构成本句自救,又构成对句相救。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是,它分析问题是不全面的,所以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古风式:
在律诗尚未定型代的时候,有些律诗还没有完全依照律诗的平仄格式,而且对仗也不完全工整。
《名都篇》
名都多妖女,京洛出少年。宝剑值千金,被服丽且鲜。斗鸡东郊道,走马长楸间。驰骋未能半,双兔过我前。揽弓捷鸣镝,长驱上南山。左挽因右发,一纵两禽连。余巧未及展,仰手接飞鸢。观者咸称善,众工归我妍。归来宴平乐,美酒斗十千。脍鲤臇胎鰕,炮鳖炙熊蹯。鸣俦啸匹侣,列坐竟长筵。连翩击鞠壤,巧捷惟万端。白日西南驰,光景不可攀。云散还城邑,清晨复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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