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很多人可能对古代五刑是哪五刑和笞刑和杖刑有何区别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古代五刑是哪五刑和笞刑和杖刑有何区别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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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五刑是哪五刑

古代五刑包括奴隶制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等五种法定刑和封建制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

1、奴隶制五刑

(1)、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这种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墨刑是五刑当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2)、劓刑:是割去受刑人的鼻子。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而且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因此劓刑较墨刑为重。

(3)、剕刑:也作刖刑,是指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始于西周,九刑之一。砍足曰剕,砍手曰刖。另外,与砍去手足相类似的还有砍去膝盖骨的膑刑。早在中国的夏、商时代,此类刑罚便作为最主要的常用刑之一。

(4)、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宫刑在中国古代社会被视为是最大的耻辱和不幸,因而是五刑中除死刑以外最为残酷和最重的刑罚,一般适用于较重的犯罪者。

(5)、大辟:是死刑的统称。在夏、商、周三代,死刑尚不规范,方法多种多样,而且极端残酷。特别是在商代末期的纣王时,除常见的斩、戮等死刑方法外,还出现了炮烙、醢、脯等酷刑。

2、封建制五刑

(1)、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

(2)、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六十至一百分为五等,每等加十,稍重于笞刑。

(3)、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

(4)、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妇女犯流罪的在原地服劳役三年。

(5)、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

扩展资料

行刑的禁忌:

1、唐宋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的十斋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即使谋反重罪也不能在这些日子处死。

2、明朝也规定十斋日禁止行刑,否则笞四十。国家进行的大的祭祀活动时也禁止行刑。

3、行刑的具体时间有的规定在下午1点到5点之间。过时则要等到第二天。

4、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从西周开始就有了秋冬行刑的做法,到了汉朝成了制度。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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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和杖刑有何区别

简单的说
“笞刑”就是用小木条打(皮肉之苦)
“杖刑”就是用大木板打(会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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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罚苔刑是什么

笞刑,指中国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是对犯有轻微过错的犯人所使用的惩罚手段。笞在中国奴隶社会已广泛使用。秦律有“笞十”、“笞五十”的规定。汉代也有笞刑。汉文帝时废除肉刑,用笞刑来代替肉刑,笞刑变成了惩罚重罪的一种手段。由于笞刑数量很多,往往还没打完犯人已经被打死了,即使没有被打死,也得残废,所以汉景帝时减笞五百为三百,三百为二百;不久又改三百为二百,二百为一百。魏晋时也有笞刑,但妇女受笞刑不得笞臀而笞背。南北朝时候的杖刑,实际上就是隋代以后的笞刑,用于对轻罪犯人的一种惩罚。定为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等五个级,都可以用钱来赎刑,唐代以前,笞刑可以施加在犯人身上的脊背、臀部、腿部等各个部位。唐代规定为臀部和腿部。明清笞刑沿袭唐宋,也分为五等,可以用钱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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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是什么意思

笞刑,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汉景帝时期的《棰律》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同时在实刑时中途不得换人,彻底固定下笞刑的刑具是竹板和长度厚度。这个是古代刑制改革的要点之一。笞刑——五刑之一。

五刑既,笞、杖、徒、流、死。笞刑——指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流放刑——迁刑、谪刑(适用于官吏犯罪)。肉刑——指黥(墨)、劓、刖(或斩趾)、宫等四种残害肢体的刑罚。

死刑——弃市(杀之于市,与众弃之);戮(先对犯人使用痛苦难堪的羞辱刑,再杀之);磔(裂其肢体而杀之);腰斩;车裂;吭(即坑,活埋);定杀(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生埋处死);枭首(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族刑(夷三族或灭三族);具五刑(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

笞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方式,正式开始于西汉文帝、景帝时期,景帝时,规定笞刑只能打臀部。在隋唐五刑中,笞刑、杖刑是比较轻的,打十至五十下的为笞刑,打六十至一百下的为杖刑,责打部位为背、臀、腿。

宋代则分为臀杖和脊杖,分别打臀部和背部,脊杖较重。元代至清末,笞刑、杖刑均只打臀部。在英国前殖民地的刑法中,笞刑是十分常见的,尤其在东南亚,例如文莱、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一些非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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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最轻的一种刑罚

笞刑是最轻的。

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打板子。说到打板子,就有很多人分不清笞刑和杖刑有什么区别,其实两个刑罚的方式都是打板子,只是在数量上有所区别,笞刑比杖刑要轻,一般十到五十下称为笞刑,六十以上到一百下,就成为杖刑了。

相关信息:

笞刑虽然是屁股挨板子,但真实的场景并不是我们在影视剧中看到的那样,趴在板凳上挨打。而是要脱掉裤子,再去挨打的。

在非常注重礼义廉耻的封建社会,如果一个女人被脱掉裤子挨打,是一件非常丢脸的事,对女性来说简直是奇耻大辱,甚至比死还要痛苦。受过此种刑罚后,让她们没脸再见人,也会遭到世人的排挤,简直是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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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五刑笞刑是什么 用木板打背部/臀部/腿部(与杖刑类似)

我们知道古代封建社会,为了审讯和惩罚犯人,发明了许多刑罚,例如著名的满清十大酷刑,里面的凌迟、枭首、灌铅等,主要是针对重罪犯人,而古代五刑之一的笞刑相比于女性刑罚中的骑木驴、铁裙之刑其残忍程度也要轻得多,一般情况下不会死亡,只是遭受短暂的肉体上的痛苦。

笞刑:用竹或木板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

笞刑是什么,它是古代“五刑”之一,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发明,它也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打板子,一般是用竹、木板击打犯人的背部、臀部或腿部,击打的部位和次数都是有规定的,而且一般同时在实刑时,中途不得换人,所以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死人的。

但具体的受伤程度还是要看打板子的人,如果在行刑之前,给予行刑之人一定的好处,那么他们在打板子的时候,下手就会轻一点,这样被行刑之人所受的痛苦就会少点,如果不提前给好处,行刑之人会下死手,后者是在木板之中,夹一块铁板,十几下就能够打成重伤甚至是残疾。

与笞刑类似的是杖刑,它也是用荆条或大木板拷打犯人,只是叫法不一样的,一般的笞刑针对的是犯罪较轻或者是服刑完毕之后的犯人,属于轻微刑罚,不过在古代刑罚中最轻的刑罚应该是墨刑,它对于犯人的伤害最少,忍受的肉体痛苦最轻。

墨刑(黥刑)——古代使用时间最长的肉刑

墨刑,它又叫黥(qíng)刑,相对于其他刑罚它对人体的肉体的伤害应该是最低的,主要是在犯人的脸上刻字,然后涂抹上墨炭,成为你永久性犯过罪的一种标志,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发明,一直到清末光绪年间才废除,前后长达两千年,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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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是什么时候兴起的具体指的是什么刑罚呢

五刑在先秦就已兴起,经过朝代的变迁以及制度的发展,到了秦朝时期,五刑才渐渐成熟,一直稳定延续到清朝。稳定之后的五刑具体指“笞刑、杖刑、徒刑、流行、死刑”五种刑罚,其中笞刑和杖刑就属于受皮肉之苦的那种,死刑主要就是砍头。这五刑跟酷刑是没有可比性的,比如像明朝的北镇抚司这种地方,有命进就没命出了,各种酷刑,尤其是凌迟,让你生不如死的那种。但一般酷刑都是严惩罪行较重乱臣贼子,或是奸细之类的,而五刑则是惩治百姓或是犯事的官员。

笞刑,主要就是用竹木之类的东西打犯人的背部、臀部等地方,属于轻刑,就是一些地方官员审犯人的时候常常用到的刑罚。杖刑也跟笞刑相似,是由鞭刑演变而来,这应该是大家最熟悉的刑罚吧!因为古代不管在自己府上,还是在公堂,最喜欢用的就是杖刑了,只要犯点小错,最开始都是杖刑伺候,这种较为轻责的刑罚,一般都是作为警告,教诲,就像父亲打儿子一样。

徒刑就像现在的有期徒刑,被关押起来服劳役,年限由犯事大小决定,古代一般是被派去炼铁或是制盐。但是也说不一定,要是突然立了大功,就可能被减刑,现在的徒刑也会看具体表现减轻年限。流行,也就是流放,为死刑降一级,也就是说犯了死罪,但可开恩让其流放免死,有点类似现在的无期徒刑,不用死,但永远不能放出来。

死刑,直接结束生命,古代有两种执行方式,砍头和绞死,很明显,一个可以留全尸,一个得身首异处,所以绞死又算死刑中较轻的一个。但好像一般只有皇亲国戚,妃子等才能得到格外开恩留得个全尸。刑罚的制定是为了社会的安定,以及公平的体现,所以,我们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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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打板子即杖刑或笞刑 扒下裤子打屁股(古代五刑之一)

在影视剧中,我们经常看到古代官员在审讯犯人时,都会打板子,它可比古代的凌迟、灌铅、剥皮等刑罚轻得多,不过往往几板子下去,犯人屁股就已经皮开肉绽了,大多数人是很难承受这种痛苦的,打板子的数量主要是根据需要来定的。

打板子:又称杖刑或笞刑

古代打板子,其实就是我们杖刑或者是笞刑,只是不同时代称谓不一样,在奴隶制五刑中称“笞刑”,而在封建五刑中称“杖刑”,主要方式就是用木板或者竹板击打人的屁股或者背部的部位,可以说是一种较轻的刑罚,而且一般的是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

汉景帝时期的《箠令》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一般的分为小板、中板和大板,至于数量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了,同时在实刑时中途不得换人,也算是一种人性化的规定了,不过挨板子的轻重,主要是看执行之人,所以一般的受刑之人在受刑之前,都会实现贿赂执刑人,这样他们下手时就会轻一点。

明代“板子”以小荆条制成,大头儿径二分七厘,小头儿径一分七厘,长三尺五寸。“杖”以大荆条制成,大头儿径三分二厘,小头儿径二分二厘,长三尺五寸。杖刑所用荆条均须消去荆节,统一用刑部颁发的模板校勘,且荆条上不许沾有铁钉等异物。

现在的笞刑在印度、新加坡、南非等16个国家依然在沿用,不过它仅限于鞭刑,主要是起到轻微的惩戒作用,打板子相对来说是一种较轻刑罚,不过在古代刑罚中还有一种也是非常的残忍的,那就是腰斩之刑,它是直接将人拦腰斩断。

腰斩之刑:将人拦腰斩断

腰斩这种刑罚和古代的砍头有点类似,不过砍头之后人是直接死的,而腰斩则不一样,它是让人慢慢的死亡,这种刑罚在周代就已经有了。一般在行刑之前,先将犯人绑在闸刀或者巨斧之下,然后利用巨大的下坠力量,将人从腰间一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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